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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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9時40分)主席、各位首長、各位同仁,大家好。部長,我今天跟你請教,這一次犯保法的大幅修正,跟現行法到底差異在哪裡?就是在我們看起來,本來叫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現在多了四個字,名稱上就是「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但是這些事情我看起來,大致上跟我們現在在執行的方案其實差不多,只是你們把以前的行政命令都歸納到一個法制上面來說。我想請教部長,就你而言,我們這個修正之後,跟之前的行政命令,也就是你們在第六條的說明裡面,就叫行政院特訂頒的「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有沒有更多的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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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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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有很多的修正,尤其納入各個民間團體,還有立法委員的意見,都會做一個很大幅度的修正,最主要的從名稱上,我們從過去的只是保護而已、比較消極的,現在是積極的、權益的保障,所以名稱上就可以看出來它很大的不同。 |
第二個不同,我們保護的範圍會更擴大,包括重傷,本來是只有死亡、重傷或是妨害性自主,這個重傷我們把它擴大範圍,甚至不是刑法上的重傷而已,如果是在全民健康保險法裡面所認定的重傷也納進來;另外還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定額的補償,就是只要發生了以後,很快速地就能夠付一定的金額,最高可以120萬元,不要再經過很冗長的一個審議過程,很快速地就可以予以協助這些犯罪被害人。 |
最後就是,我們組織的架構也做了一個大幅度的調整,納入了很多民間專家或是關心犯罪被害人保護的這些社會人士來參與,所以是比較客觀,而且快速、透明的來作犯罪被害人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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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部長,你剛剛講的擴大的對象,其實大致上就是第三條裡面的定義有說明了,第一個是,擴大被害人家屬這樣的一個定位,所以被保護的人更多了,現在這些像二等親配偶或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的,並不一定在你們修法前的保護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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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要看個案的情形,如果有需要的話,縱使不是在這個範圍內,也可以用必要的協助方式,在保護的服務範圍是可以彈性地、能夠處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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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好,關於剛剛講的傷害,本來你們在不修法之前,你們重傷的定義不是根據健保法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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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根據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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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你認為會放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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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放寬、擴大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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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擴大跟放寬的前提之下,我想請教部長,現在跟未來在執行這樣的業務應該還是犯保協會,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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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現在組織架構還是在犯保協會,沒有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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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之後也是犯保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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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名稱上還是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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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對,我想請教一下,這職掌可能有變化,因為你們在第三條就已經有定義,但是你如果這樣的話,它的組織規模,你們有沒有準備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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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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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預算規模有沒有準備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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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都有,都要擴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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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會增加多少,因為不在法裡面,你們準備增加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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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將來後續還是有相關的行政規定要再補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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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因為它的這些保護業務費用來源,大致上都是從各地檢署,因為法務部補助的也不多,從各地檢署裡面這些罰金、費用上面去提撥,臺灣每年的案件數大概都是平均,大概就是這樣,你能夠再抽成好了,應該也不會增加,還是你要增加那個比例?部長,你的規劃如何?如果你的預算要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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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有大致算一下,以目前的預算金額是不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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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對,不到2億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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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將來會擴大到將近6億元,目前大概只有2億元,將來會擴大到6億元預算的編列,這預算來源不是只有公務預算,而且還包括民間的捐款,還有包括緩起訴處分金等等,還有監獄裡面的一些作業基金,也有一個比例要撥入整個預算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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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部長,我給你看一下前10年的預算執行狀況,前10年不到2億元,你現在如果擴大你的業務範圍之後,我認為會好一些,至少這2億元是夠用;但是如果你到109年來看,它的執行率只有81%;108年83%;如果你從102年來看的話,甚至趨勢是長期逐年減少,所以它還是有些賸餘,就是2億元你都做不完了。若修法之後的確是可以增加,沒有錯,但是你去看它的預算來源,剛才部長所講的,就是緩起訴處分金和認罪協商金等收入,總共就是1億4,000萬元。我剛剛講的就是,你每一年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預算數大概就是這樣,這沒有錯吧?你大概可以抓一個平均。如果你2億元要變6億元,它的來源都來自於緩起訴處分金與認罪協商金的話,那不就是他們要提撥出來的比例會增加了,你不可能突然發生幾個案子有暴發戶,對不對?不是公平會有時候會遇到暴發戶,一般的刑事犯罪或者其他的犯罪不太會有爆發認罪金額突然增加的狀況,所以2億元變6億元的時候,就是地檢署罰金的這些來源,你預計要提高3倍,2億元增加到6億元,大概是這樣的規模沒有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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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也會爭取公務預算來補助,事實上現在也有由法務部來補助給各法務部協會,還有分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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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部長,你再看一下我前1頁的,法務部目前的補助經費就是250萬元,如果以6億元規模的話,就算變750萬元,好像也是僧多粥少。所以後面你會用的就是向各地檢署申請的費用,這比較高,是6,600萬元,再來就是分會向各地檢署申請的年度經費,是5,400萬元,這個差不多就占了60%,所以你接下來是都要法務部提撥?還是去跟各地檢署抽成?這個你總是要規劃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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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想我們各方面來努力,因為將來真的可預見它的經費需要增加,因為服務的項目增多了,人員也要補充,所以所需要的經費一定是會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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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部長,我認為擴大服務對象是OK的,項目跟對象擴大都OK,這個沒有問題,而且經費來源就算是6億元,講真的也不多,講真的對政府的預算來說也不多,交通部在後面,他們觀光局那邊再提撥一點應該就夠了。但是你這個符合之後,總不能地檢署也哇哇叫,尤其是偏遠的,像臺東、金門、花蓮與屏東;像規模小的,可能就真的你們法務部自己要想辦法了。這個要做到,不要變成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保護都還有地方的差別,這個部分請你們注意,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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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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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另外一點就是,其實最重要的倒未必是你們講的那些,權益屬於哪些或家屬屬於哪些,而是補償金,最重要的是補償金。我們去算了一下物價指數,現在我們是不是從本來的100萬元提高到120萬元,如果我們用最重的遺屬,就是殺人罪被害者的遺屬補償金,我們是從100萬元提高到120萬元對不對?增加20%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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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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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部長,你去考慮一下,這100萬元是民國87年定的,我們用物價指數去換算,民國87年的物價指數是84.26%,如果我們以110年之前做基礎,111年現在的物價指數是106%,然後之前是84%,所以增加了20%,也是增加25%。所以如果以120萬元來說,看起來好像從100萬元變成120萬元,增加很多,但是現在這個120萬元只有87年制定的時候的95%,物價如果跟著調的話,現在大概要125萬元左右,其實如果考慮物價,這個120萬元是不夠的。第一個,要嘛就修法,考慮在立法院再增加行政院版的金額,但是那個好像也奇怪,因為說不定下次修法是二十年後了,所以我們有一個修正動議,希望行政部門考量一下,我們的草案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用物價指數處理好了。像今年開始到未來幾年,我相信通膨會是一個很大的議題,是不是這個補償金就用主計單位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如果它累計成長達5%的時候,我們就把金額報行政院核定?我們用這個方式,或者把這120萬元的定額再往上調,每一項都往上調,你們考慮一下好不好?之後我們在逐條的時候再研究這個金額,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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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委員指教,不過我跟委員說明一下,這個是補償,是要救急的,他的賠償還是照樣可以用民法請求損害賠償,所以兩個不衝突,這邊的金額是趕快讓他能夠處理目前的急務,這樣子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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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最後20秒我跟你講,我算了一下之前的補償,大概每年2、3千萬元而已,所以就算100萬元增加到150萬元好了,差別也不大,你想想看好不好?看你要用物價指數調,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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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們逐條的時候再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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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對,到時再討論,你可以回去算一下,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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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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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委員運鵬: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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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江委員永昌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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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14 |
speakers | ["黃世杰","吳玉琴","陳歐珀","曾銘宗","游毓蘭","鄭運鵬","江永昌","陳以信","林思銘","李貴敏","羅美玲","邱顯智","王婉諭","張其祿","劉建國","陳玉珍"] |
page_start | 251 |
meetingDate | ["2022-04-25"] |
gazette_id | 1116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二)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 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婉諭等3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 草案」及(四)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67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