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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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9時47分)次長早。今天要跟您探討莫拉克風災永久屋的問題。莫拉克風災發生到現在已經12年了,風災之後我們在屏東、高雄、臺南、臺東、嘉義、雲林及南投總共興建了43處的基地,三千五百多戶的永久屋,當初安置人數是11,703人。經過12年,當初我們所蓋的永久屋很多都已經不敷使用,在2014年8月29日時,我們廢止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可是跟災民所簽訂的三方契約,依民法規定還是有效。 |
針對這個問題,2020年鍾佳濱委員曾經開過公聽會,可是最近監察院也提出了監察院的報告,認為莫拉克風災永久屋的政策,還有很多需要檢討跟改進的地方。本席針對三方契約的規定,比如第三條、第六條,整理出了一些主要內容。監察院跟本席的問題可能都還是在獲配者及其配偶與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不得重複申請贈與住宅、購置、住宅補貼及貸款利息補貼、優惠價購國民住宅及利息補貼這部分,我想監察院的報告認為很大的疑點在此,本席也是這樣認為。當初2020年時曾經開過公聽會,我記得法務部跟內政部的意見其實有一點相左,就是針對到底這些受災戶能夠在這裡住多久,法務部當初的解釋是只有兩個世代,對不對?當初法務部認為只能住兩個世代嘛,後來內政部有函釋解釋說不對,他們永世可以住在那裡,永世繼承,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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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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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委員好。因為當時公聽會我並沒有參與,但是兩個部會間意見相左的部分我會後再做一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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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不過後來法務部有認同內政部的說法,本來法務部認為只有兩個世代可以住在那裡,之後可能大家就要遷移,可是內政部後來有函釋說沒有,就讓他們永久在那邊,永世可以繼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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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有關永久屋的議題,其實我們在災防法研修時,院裡面都有做非常多討論,現在我們希望在災防法裡面可以針對永久屋的議題做一些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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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那修正的方法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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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現在就是在討論如何面對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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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那重點是擺在哪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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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們希望可以一次性解決,把這幾年累積下來有關於永久屋所遺留的問題,過去無論是在民事訴訟或土地及建物的問題都一併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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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我知道經過那次公聽會後,其實內政部做了很多解釋,當初就想說在這土地上面只有使用權,房子在建造時非常倉促,半年就蓋起來了,所以品質是堪慮的,所以獲配者能不能重建、改建、增建,內政部後來有解釋是可以的。可是如果獲配者的繼承者可以永世繼承的話,可能就會面臨人口繁衍的問題,不管是讓他增建、長高或長胖,如果是永世繼承,可能就會面臨這些繼承者因為空間不足的情況下搬離永久屋,可是雖然可以搬離永久屋,卻因為三方契約的限制沒有辦法申請住宅補貼,目前是這樣子的情況。因為南投也有永久屋,我們一直都在關注這個問題,所以監察院的問題還有本席一直以來的問題是,到底所謂永世居住,所謂的共同居住人、直系親屬是涵蓋到怎樣的地步?因為以後的繼承者可能真的不是直系親屬,你們有沒有想過這個部分?到時候會不會造成居住的問題?這部分希望內政部正視,針對剛剛我提到的問題,針對所謂的核配戶的直系親屬不能出去另購房子,申請住宅補貼,內政部有沒有初步的說法跟想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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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現在災防法中有將永久屋的相關問題在條文中做一些研議,委員所提到的類型我們會帶回去,看在現有的修法方向上能不能解決,是用什麼樣的方式、合不合理等等,會一併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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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這個問題可能已經困擾大家很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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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會跨級來討論,因為永久屋的議題會跨到本部的營建署、國產署等,甚至原民會,我們都會做綜合考量,也都會徵詢相關部會的意見,這個條文是我們在災防法的修正中花最多時間溝通、討論的,就是希望把這幾年在永久屋議題上所遇到的,可以做一些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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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因為本席發現自從那次公聽會後,雖然內政部做了很多解釋,可是有些解釋出來之後反而增加更多問題,就像我剛才所提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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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所以會有連動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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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是,它是會有連動性,當初的解釋可能沒有想得這麼周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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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可能涵蓋的面向很多,包括委員所提的如果是永世居住會產生家族成員增加,還有是不是會有其他的問題衍生出來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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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再來還有一點要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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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以目前的單一問題,有可能會衍生出其他問題,這也是我們在修法時一直在審慎考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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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還有一點就是現在受災戶幾乎都是原住民,原住民族已經因為災害的關係離開他的原鄉,會不會造成他的文化斷層,可能也是內政部要特別注意的。他的原居地受到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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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一塊我們一直有跟原民會做一些比較深入的討論,又要保留原來部落的型態,部落的生活、文化,所以這一塊我們也一定要做審慎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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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委員美玲:謝謝內政部,因為莫拉克風災發生到現在已經12年了,這段時間的遷移等等,我想有很多地方都需要內政部重新檢討。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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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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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葉委員毓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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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聯席會議-10-5-15,36-1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楊瓊瓔","孔文吉","湯蕙禎","羅美玲","鄭麗文","張宏陸","王美惠","李德維","管碧玲","賴香伶","林文瑞","江永昌","莊瑞雄","林思銘","吳琪銘","張其祿","陳椒華","陳以信","翁重鈞","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沈發惠"] |
page_start | 305 |
meetingDate | ["2022-04-25"] |
gazette_id | 1116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孔文吉 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 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 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 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 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地方 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 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 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易餘等22 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64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