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32
發言片段: 0 |
---|
賴委員香伶:(11時15分)次長,針對地方制度法的修法,今天幾位委員所提的修法版本針對的都是不同的條文,我有看到賴品妤委員他們的提案,他們是要增訂地制法第五十條之一,這個部分我有搜尋過相關的資訊,第一個,107年4月11日內政委員會曾經通過地方制度法要增訂第五十四條之一,就是針對地方議會開議公開轉播的法案。但是在內政委員會討論和增訂條文之後,當時的院會好像沒有處理和完成第五十四條之一的修法,所以我想要就教次長這個部分的立法進度,按照當時的進程,你們的規劃是要直接讓第五十四條之一通過,然後子法由你們來訂定嗎?但是我後來有看到內政部是採取修訂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所以這2個立法方向和執行的狀況都請次長說明一下。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發言片段: 2 |
陳次長宗彥:因為我們後來有召集地方的議會,因為我們也認為應該要協助地方的議會來讓議事透明和讓選民知道。之前我們也有找過地方的議會來溝通,後來我們就循序的在109年1月1日開始實行我們所通過的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因為這個是連執行面的部分都和地方的立法機關,包括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還有鄉鎮市民代表會,我們都有和他們做過充分的討論和溝通。我們也有逐步的、一步一步的,我記得是分兩個階段、一段一段的來讓它透明化與落實。其實這件事情開始實施後,我們也有對地方的立法機關是不是有落實這件事情進行輔導與追蹤。 |
發言片段: 3 |
賴委員香伶:你們是用輔導,還是每年都會檢核? |
發言片段: 4 |
陳次長宗彥:我們會公布。 |
發言片段: 5 |
賴委員香伶:你們會公布和檢核? |
發言片段: 6 |
陳次長宗彥:我們會公布他們有沒有做到以及做了哪些,現在絕大多數的立法機關都已經完成這些設置,我有時間的話也會上各個立法機關的網站去看一下他們的處理狀況,其實現在多數的立法機關都已經完成這樣的設置和推動。 |
發言片段: 7 |
賴委員香伶:因為賴品妤委員的提案是要增列第五十條之一,他針對的是直轄縣市的議會、甚至是鄉鎮民代表大會,像這樣的全程錄音錄影或是語音紀錄的公布、直播,這個透過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第二十五條就可以落實,所以這個法就不用再修正了? |
發言片段: 8 |
陳次長宗彥:這點可能要跟委員說明一下,地方立法機關的狀況跟國會、大家想像的落差很大,第一個是他們的人力編制,像代表會的人力編制就非常精簡,有些只有一個秘書,頂多再加上一個組長和一個幹事等等,所以我們必須要考量幾件事情,第一個,人力;第二個,預算;第三個,空間;第四個,設備等等。 |
發言片段: 9 |
賴委員香伶:這些我們會補助嗎?還是怎麼樣? |
發言片段: 10 |
陳次長宗彥:這些是地方的權責。 |
發言片段: 11 |
賴委員香伶:所以會由各地方的預算去處理,沒有辦法齊一性的說規格要開到怎麼樣? |
發言片段: 12 |
陳次長宗彥:所以我們那個時候為什麼會區分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就是針對不同的部分我們做出不同的要求,這樣它也做得到,也讓社會看得到所選出來的地方民意代表在立法機關中相關的問政質詢等等,所以我們會定時讓社會知道這件事情,也會鼓勵民眾要多去閱覽。 |
發言片段: 13 |
賴委員香伶:不管是影音檔或是影像檔,重點是全民或是國人願不願意去看,透過直播,就問政品質、議題還有個人的表現等等,作為優質選舉的代表性,這個制度是對的,今天我看到有委員再次提出修法,所以我只是要再確認,看起來是不會在地制法裡面來做處理。 |
發言片段: 14 |
陳次長宗彥:其實現階段應該不必要,因為我們已經在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來做處理了。 |
發言片段: 15 |
賴委員香伶:因為上屆委員有提,然後這屆還是有委員提,所以我要確認一下內政部的立場及態度。 |
發言片段: 16 |
陳次長宗彥:是。 |
發言片段: 17 |
賴委員香伶:剩下一點時間,所以我要就教次長,您是指揮中心的副指揮官,您在整個體系中除了協助陳部長之外,你主要是負責哪一個組別? |
發言片段: 18 |
陳次長宗彥:我有兼邊境組。 |
發言片段: 19 |
賴委員香伶:現在是不是邊境進來的旅客,他們的檢疫時間還是維持10天? |
發言片段: 20 |
陳次長宗彥:是,現在還是10天。 |
發言片段: 21 |
賴委員香伶:現在國人居家照護的居隔時間暫時會採取7天,然後可能是3+4,是這個政策嗎? |
發言片段: 22 |
陳次長宗彥:今天上午會跟地方政府做一些討論,方向是往3+4來推動。 |
發言片段: 23 |
賴委員香伶:所以會不會有兩個居隔時間的落差點?所以您主責的邊境組會建議一起調整,還是這兩個區塊,落地跟外來的部分採取從嚴,但是國人的部分,採取的是生活正常化、社會機能正常運轉,請教次長,這是怎麼樣的邏輯呢? |
發言片段: 24 |
陳次長宗彥:邊境的部分,我們會看國內社區的狀況,這涵蓋整個疫情的變化、相關的規範跟措施穩不穩定等等,這些考量後如果是OK,其實邊境的部分就會考慮再逐步的降低,總之,這兩個會去做搭配,但還是以國內的部分為原則、為重要,然後我們再來逐步調整邊境的部分。 |
發言片段: 25 |
賴委員香伶:現在各地方政府紛紛成立了關懷中心,新北市也好,臺北市也好,都有這個關懷一條鞭的綜合性作法,然後裡面主要分成兩塊,一個是居家照護的部分,一個是生活關懷的部分,請教次長,我們比較擔憂的就是居隔者如果是身障的朋友,或是本來就需要居服員去做居家服務的人士,若發生了一個情況,即他是居家隔離的人,則這些服務怎麼進場?還是這些服務會暫時停止? |
發言片段: 26 |
陳次長宗彥:這一塊我覺得應該要兩者之間去做搭配,因為關懷中心跟居家照護,雖然都是尊重地方首長的決定,因為地方首長就是縣市的指揮官,所以當時在成立關懷中心的時候,各縣市統合的局、處,可能有些縣市不盡相同;分配權責的部分也不盡相同,但是現在又多了居家照護這一塊,其實剛剛委員所提到的這類情況,可能更需要去關心、關懷,這時就更應該去做一些統合才是。 |
發言片段: 27 |
賴委員香伶:在整個防疫指揮體系裡面,後勤的部分雖然有研發組、物資組、行政組,但我不太確定負責的部門是哪些;雖然您是負責邊境防疫組,但您也是內政部次長,總體上對於這些相關弱勢的需要,還有戶政體系上的調度,權責上你們應該可以跟地方合作。 |
發言片段: 28 |
陳次長宗彥:我們都會在指揮中心內部…… |
發言片段: 29 |
賴委員香伶:讓這些比較弱勢的人士,特別是剛剛談到的獨老或是身障的朋友,能夠在照顧上跟資訊處理的協助上,不要有斷鏈的問題發生。 |
發言片段: 30 |
陳次長宗彥:那是應該的。 |
發言片段: 31 |
賴委員香伶:最後,現在有關身心照護的諮詢專線是1925,是不是現在居隔的這些人,如果心理上或者其他方面需要這種協助的時候,他可以打1922還是會打1925? |
發言片段: 32 |
陳次長宗彥:如果跟COVID-19有關,現在國人已經習慣打1922了,這時我們就會協助轉到地方的關懷中心。 |
發言片段: 33 |
賴委員香伶:這個時刻我們鬆緊之間正在調整,當然就是要看染疫人數還有量能的狀況。 |
發言片段: 34 |
陳次長宗彥:這段時間就需要國人大家一起來努力,然後來調應這樣一個狀況。 |
發言片段: 35 |
賴委員香伶:希望居隔的天數跟次數,能夠透過快篩或是其他方式來做某種程度的降低,因為現在各辦公室,像立法院都已經有人確診了,這樣再匡列下去的話,整個行政的效率就會受到影響。 |
發言片段: 36 |
陳次長宗彥:關於匡列的對象,像現在在這個委員會裡面大家全程都配戴口罩,其實未來在匡列上都會有一些調整。 |
發言片段: 37 |
賴委員香伶:好。謝謝。 |
發言片段: 38 |
主席:我們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 |
繼續開會 |
發言片段: 39 |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林委員文瑞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96 |
---|---|
meet_id | 聯席會議-10-5-15,36-1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楊瓊瓔","孔文吉","湯蕙禎","羅美玲","鄭麗文","張宏陸","王美惠","李德維","管碧玲","賴香伶","林文瑞","江永昌","莊瑞雄","林思銘","吳琪銘","張其祿","陳椒華","陳以信","翁重鈞","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沈發惠"] |
page_start | 305 |
meetingDate | ["2022-04-25"] |
gazette_id | 1116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4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孔文吉 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 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 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 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 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地方 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 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 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易餘等22 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64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