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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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10時47分)部長好。我們今天討論犯罪被害人的權益,行政單位和司法院應該很清楚,我從第10屆一開始進來的時候,就覺得社會安全網及對被害人的保護是最重要的議題,可是民間對於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還是有很多疑慮,報導說已經跟民間團體溝通過,可是實際上修正的部分,包括被害人本身直接參與過程,還有包括對犯罪被害人及其親屬的保護令,要怎麼樣讓犯罪被害人可以直接聲請,有怎麼樣的保護?為什麼行政單位認為保護已經足夠了?這是我的第一個問題,待會兒部長綜合回答就好了。 |
我要請教的第二個問題是更嚴重的問題,我在當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的時候就提出,對於很多數位性暴力的犯罪,當時各行政單位彼此之間互相推託,怎麼樣推託?從被害人的角度來講,他們希望這些性暴力的影片能夠在網路上即時刪除,我記得在第10屆第1年的時候,我們看到NCC的不作為,即便我們在委員會裡討論了很多,但是NCC不介入,我們那時一再提到,對於被害人本身來講,這是一個二次傷害,甚至是三次傷害,當這些影片沒有辦法即時下架時,傷害是一直造成的,也就是說,對於被害人是持續侵害他的權利,像這樣的情形,到目前來講,我們雖然講得很好聽,說要對犯罪被害人的權益加以保障,還要發給犯罪被害人保護令,可是這些都只有在形式上要求加害者不可以接近被害人多少的距離,但是事實上侵害一直持續存在,尤其在性暴力和性影像的部分,我們在保護令上面沒有看到任何作為。對於這個部分,各單位有討論、有溝通、有解決?還是繼續放任這些數位的傷害持續存在?如果有討論、有解決,那現在的討論和解決是什麼樣? |
第三,我們今天討論修法,討論修法是一件事情,為什麼?修法的過程可能會很冗長,所以在修法完成之前,我們怎麼樣能夠讓傷害降低?蔡總統也提到社會安全網,我們也希望社會安全網能夠建置,這也是他的政見之一,可是到目前為止,這個政見怎麼樣在修法之前實現?畢竟修法完之後還有一些配套措施要做,就今天來講,我們到底做了什麼事情,可以讓被害人心安?請回答這三個問題,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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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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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委員好。這次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是做很大幅度的修正,而且著重於權益的保障,委員問這樣的權益保障夠不夠,如果比起能夠跟安全網結合的部分,也許還有需要更精進的地方,我們想先踏出這一大步,以後如果真的跟社會安全網相結合以後仍有不足的地方,我們再來做補充。以上是第一個。 |
第二個,委員關心的數位性暴力部分即時下架的問題,我們有討論過了,但是說到要不要放在現在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或是不是會跟其他的法有重疊,我們覺得不如把它放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或兒少性剝削防制法,放在這兩個法,即時下架的行政措施更快,而今天這個法著重的是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和權益保障,所以我們是有全盤的考慮,相關的法律同時經過審議,會儘快陸陸續續送到大院來做進一步的立法,委員關心的問題,我們其實都有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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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部長,你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我再重新來一次好了。我第一個問題請教的是,你們的犯罪被害人保護令,到現在被害人沒有辦法自行聲請,那你要怎麼樣確保修法之後他們可以自行聲請?以你現在的規劃,你覺得為什麼他們能夠達到即時保護?這是剛才的第一個問題。 |
第二個問題是關於數位化性暴力,你要把它擺在別的法令,不管是兒少法也好,其他法令也好,就算法律有重疊的部分,我們也要看哪一部分是快的。我剛才也提到,過去還沒有修法,現在已經有被害人了,他們需要你的保護,你有沒有跟其他相關單位溝通,達成任何一個共識?而且這個共識是,即便在修法,即便還在推動的過程當中,對於現在已經造成的傷害,還是可以有實際的作為是可以做的。這個問題我也沒有聽到你的答復。 |
另外,你在修法過程中說,即使被害人受傷或被性侵,因為有公共利益的考量,可以揭露他的姓名和資料,什麼樣子的公共利益是可以合理化性侵或散布性暴力影片的行為?那個是對被害人的再度傷害。部長,拜託回答我的問題,現在修法還沒有通過,部會之間到底有沒有溝通?被害人在乎的是你今天怎麼樣去落實這部分,修法只是中間的過程,民眾要的是對他的保護是存在的,現在給你一個機會跟民眾講一下,今天你雖然在推動修法,可是對他們的保護是存在的,對被害人的傷害也不會一再發生,不會重蹈覆轍,好不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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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再補充說明一下。雖然法還沒通過之前,我們行政院訂了一個各部會共同擬定的行政行動方案,等於各部會應該要負責的各項業務都在這個方案裡面,都已經在執行了,非常詳盡,如果委員需要,我們可以提供。所以不一定要等到修法完成才要做,很多都已經在做,只是現在把它法制化,寫得更清楚,這是第一個。 |
第二個,關於犯罪被害人可不可以自己聲請,我們的考慮是說,因為這個跟民事的聲請不太一樣,這個完全是刑事的犯罪被害,所以我們還是主張由檢察官或法官來處理,來幫忙,來做保護令的聲請跟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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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部長,被害人可以跟你們聲請,也可以跟檢方聲請,一旦他們寫了聲請狀,你會都准?還是你會決定要還是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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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會斟酌來考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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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我們剛剛講說形式的問題可以解決,但是實質的問題未必,被害人之所以會提出來,就是因為他有這個需求,可是如果他的需求透過檢察官來提出,我是OK的,但是如果他的需求經過檢察官決定不可以,直接就封殺他,那就不一樣了,你懂我意思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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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了解,這一部分我們也可以尊重司法院的意見,如果司法院同意由當事人直接跟司法院聲請,增加一個管道,他們也不怕麻煩,我們檢察官也無所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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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在這裡,彭廳長,你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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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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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委員好。就這部分,如果被害人向檢察官提出聲請,檢察官立刻轉到法院來的話,我們這邊一定會來受理。這個法律現在主要考慮的是採取刑事保護令還是民事保護令,最主要是考慮到犯防、跟騷和家暴這些部分,都有一般的民事保護令的設計,在美國的話,在各州有採取不同的保護令的措施。目前確實如剛剛部長所說,在這部法裡面,我們是用刑事保護令的方式來出發,否則的話,這整個機制可能要從被害人最先接觸的司法警察,就是第一層的保安警察,他們可能要先來發第一道通知,之後再經過層層的關係到法院來,這個是現在跟騷相關法的設計模式。因為跟騷的部分已經囊括了很多這樣的型態,性防法或家暴法也有採用這樣的型態,我們在犯保這部分,是改用刑事保護命令的方式來出發,所以有這樣不同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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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貴敏:其他的部分,在會後把相關資料給我,包括你剛剛提到的行動方案,我們要看有沒有涵蓋。 |
彭廳長說的,我很難接受,表面上聽起來,彭廳長講的很有道理,如果聽的時候沒有考慮到跟騷法的部分,會覺得彭廳長講的很有道理,可是我們真的去講跟騷的部分,大家都知道,跟騷法雖然通過,但是裡面加了很多要件,裡面講說,必須是跟性相關的,加了這個要件之後,很多情況會因為沒有辦法證明,所以沒有辦法真正引用跟騷法,在三讀的時候我還特別說,雖然表面上有踏出第一步,但是我們感到很遺憾,雖然跟騷法通過了,可是加了這些要件,民眾會想要知道,當他是一個被害人的時候,他究竟走什麼樣的程度,才可以解決他的問題,我覺得,我們今天必須要面對民眾的需求。不管是行政單位也好,或者是司法單位也好,基本上,民主國家是以服務人民為基礎,所以公家單位應該要用服務的心態來做,我特別拜託大家,對於民眾的需求,不要只是在國會殿堂裡面講講就過了,實際上面的事情還是必須要做。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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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羅委員美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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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14 |
speakers | ["黃世杰","吳玉琴","陳歐珀","曾銘宗","游毓蘭","鄭運鵬","江永昌","陳以信","林思銘","李貴敏","羅美玲","邱顯智","王婉諭","張其祿","劉建國","陳玉珍"] |
page_start | 251 |
meetingDate | ["2022-04-25"] |
gazette_id | 1116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7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二)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 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婉諭等3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 草案」及(四)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67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