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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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11時6分)部長好。這一次犯保法的提出,應該是綜整了非常多民間團體的意見和委員的意見,民間團體滿肯定部長及法務部提出犯保法修法,針對犯保法,我還是有幾個意見,要跟部長討論。
這次犯保法的修法,院版已經把全民健保的重大傷病項目也放進來,本席的版本也有提到這部分,可是在說明欄裡面也提到,重大傷病是要健保署核定的重大傷病證明,我就去調了一下健保署的相關資料,查到重大傷病大概有30項,跟犯罪被害人保護相關的部分有6項,不到10項。比較有相關的,就是重大創傷或其嚴重程度達16分以上,我就去看取得證明的核准率,就是醫師開了證明,但是要經過健保署的同意,才能有效,其實不合格率還滿低的,大概是3%,但是也有300件,所以可以說合格率很高,可以忽略,可是對犯罪被害人來說,有沒有被判定為重大傷病,結果就是1跟0,所以,如果不合格的300件之中有一件是犯罪被害人,那他就是被排除了。針對這部分,我建議在逐條討論時再請法務部一起來思考,這個重大傷病的醫療診斷都是醫師開的,醫師也不會亂開,所以有這樣的診斷開出去,是不是就可以視為是重大傷病,這個部分可能還是可以一起來討論,雖然被判定不同意的案件不多,但是我就怕其中就有犯罪被害人被判不同意,他就完全沒有資格了,所以希望跟部長及大家來共同討論這個部分。
第二個問題,早上我在做提案說明時也有跟部長提到,在這一次犯保法的修法裡,對於被害補償金的整體制度,是加速審查效率,簡化審查流程。對於這個部分,我們是支持的,但為什麼這個審議會跟覆審會還維持在檢察署呢?這個是我一直感到不解的,我看到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及部長在去年1月份都有提到,希望讓檢察人員退出三會,部長,您有這樣的宣示,退出哪三會?就是榮譽觀護人協會、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跟更生保護會。這次修法,還是保留審議會、覆審會在檢察體系,部長,這個部分為什麼沒有移出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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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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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我們在考量的時候有徵詢其他部會的意見,大家認為這還是一個行政處分,行政處分交由一個民間團體或財團法人去審議的話,很多單位沒有這樣的處理,所以大家認為還是放在檢察署比較妥當。檢察署雖然成立了審議委員會,但並不是由檢察官或是裡面的檢察同仁來處理,還是要引進很多外界的人共同來審議,只是在行政的處理和行政的資源上由檢察署來幫忙提供,應該是不違背委員所關心的原則,這個審查會本身是中立客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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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部長,犯罪被害人保護機構是公設的財團法人,所以在某個程度上應該也不是一個私立的財團法人的角色,你在報告裡有回應我的提問。但是我要提醒的是,雖然我們說核發補助金是所謂的行政處分,所以委外會有疑慮。但是,過去228和白色恐怖受害人的賠償都是委由228基金會來核發,而且最近委員會有提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益回復條例,也是由基金會來核發補償金,所以沒有什麼不可以,而是在法裡面怎麼訂定的問題,因為這些執行單位還是公設的財團法人,所以這部分還是可以在審查條文時再繼續來討論。但是其實之前民間團體都一直在提醒,審查和復審的機制應該可以由犯保機構來扮演這個角色。
另外,關於犯保機構的架構,這個問題也講很久了,因為用犯保協會這個名義很奇怪,一般來講,都是人民團體才稱為協會,這樣的機構都是叫做基金會,這次條文裡面沒有出現基金會或協會的名字,用的是犯保機構。針對這個部分,新的法通過之後,是不是用基金會這樣的名稱,讓大家耳目一新,或是讓大家重新定位犯保機構?請部長在修法的時候在名稱上考慮一下,因為在你的法裡面也沒有特別講基金會或協會,這個可以再確認。
最後我要請教司法院彭廳長,行政院上個月公布了數位跟網路性暴力犯罪防治網的修法,有四個法,這四個法包括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這些都在我們衛環委員會經過審查,出委員會,現在等待什麼?等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及刑法的修法,而修刑法要先跟司法院會銜,請問一下,目前的進度怎麼樣?什麼時候刑法的條文可以出來?現在四個法要一起修,如果沒有刑法的條文出來,即使這兩天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出委員會了,還是要等刑法修法,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法令,就是刑法,所以請問一下,現在進度到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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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刑事廳彭廳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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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委員好。刑法來本院會銜,在上個禮拜,就是4月22日,在司法院院會通過,我們也知道這是四法聯防,所以在各項構成要件上,我們希望能夠儘量明確,所以我們在刑法會銜的意見當中,也把司法院意見儘可能提出來,希望有助於四法聯防儘快完成。目前已經在上個禮拜五通過院會,在這個禮拜做完行政作業之後,我就會儘快送返行政院,讓行政院送到大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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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是,照這樣的進度估算下來,應該5月初就可以送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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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對,我們最近就會送到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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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你們最近就會送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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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廳長幸鳴: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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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玉琴:所以預期會在5月初送來,還要看行政院的進度。好,謝謝。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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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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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14
speakers ["黃世杰","吳玉琴","陳歐珀","曾銘宗","游毓蘭","鄭運鵬","江永昌","陳以信","林思銘","李貴敏","羅美玲","邱顯智","王婉諭","張其祿","劉建國","陳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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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5"]
gazette_id 1116701
agenda_lcidc_ids ["1116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二)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 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婉諭等3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 草案」及(四)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