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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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1時23分)部長好。我們等了很多年,終於看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出修法。在兩年前我也曾經提出質詢,現行的補償金審議委員會事實上幾乎清一色都是由檢察官兼任辦理審議的部分,整個委員會的同質性其實非常高,形同一言堂,加上檢察官的本職非常的繁忙,很多時候無暇顧及審議的工作,所以我們也看到逾期審議的部分高達八成,我相信就是因為心力不足,就沒有辦法做好審議。這次有提出一些改變,我當初在質詢的時候建議審議會的委員應該要借重具有法律、醫學、社會工作學等專業的人來協助判斷,並且讓審議委員會的運作能夠從犯罪偵查的態度轉換為創傷諮詢的專業。
我們也看到,這次的法案有規定審議委員會有三分之一的成員是從有這些專業的人來遴選,這個部分沒有問題,但是我想請教,為什麼這樣的改革只做了半套?審議會裡面仍然是由檢察長擔任召集人,同時仍然有檢察官在這個審議會裡面。我覺得還是有兩個問題,第一個,由檢察長來遴選其他專業人員,他是否具有這樣的專業知能而能夠來遴選?第二個,仍然有檢察官擔任,是不是仍然會發生像現在這樣子的狀況,就是審議的時間過於長久或是富有檢察體系的色彩在裡頭?法務部2019年委託製作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服務白皮書」裡面就已經提出建議,有兩個部分,第一個是不應該由檢察官繼續擔任;第二個是應該移出地檢署,由其他單位來做承接。我們想請教,既然要修正和改革,為何只做了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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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法務部蔡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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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委員說明,我們不是只有做半套,我們做了很大幅度的修正。委員的意見非常寶貴,我們也常常請求委員的指教。為什麼還是要放在檢察署?因為需要一些行政的資源,檢察長只是做一個召集人而已,只是在整合一些資源來運用,所以那也不是個人能夠左右或是決定一切的。至於檢察官也參與,當然也許案件在處理上,檢察官有他的專業跟經驗來提供意見,但整個審議委員會大部分是很多專家、學者、社工、心理師、醫療及犯罪學等等所組成,各行的專家是占大部分的。所以現在看起來,應該是整個的組織構成產生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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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是我過去就曾經提過,像檢察官或檢察長的專業是在犯罪偵查相關的部分,所以當他來遴選這些專業的時候,他能夠瞭解這些專業嗎?還是他仍然會有這些犯罪偵查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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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是提供自己的專業,也許他對案件偵查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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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是我們看到這個法規裡面,審議委員也是由檢察長遴選而出的。所以我想請教的是,我們認為比較合理和比較具體的作法,是應該要移出這樣的單位,由犯保機構來做承接,同時應該是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派兼或聘兼的方式來作遴選,我覺得這樣的作法才比較實際。其實過去犯罪被害人也曾多次提出來過,就是在犯保補償金審議時,好像是犯人一樣被拷問,整個座位和空間都非常地不友善。所以不論是我們,又或者是白皮書裡面,其實都一再地建議,成員或地點都應該要移出檢察體系。如同部長您剛剛所說的,如果還是由他來做遴選,難道不會有不瞭解專業的情況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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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應該不會啦!我們會要求在遴選的過程當中,一定要考量各方面的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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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是遴選者的本身,也就是檢察長本身的專業就不在於這個部分,他的專業仍然是在犯罪偵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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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他只是幫忙去找人或是來召集,所以他不能決定一切。我們在找人的時候,一定要看他的背景,一定會把社工或心理等各項的專業來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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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認為實際上的專業是應該能夠服務到被害人的部分,而不是靠學經歷就能夠做一個判斷。這也就是為什麼不論是我,或者是白皮書裡面,其實都建議不應該是由檢察體系來擔任。我覺得還是請法務部能夠多加思考。這部分其實談了很久,不論是地點或者人選,其實都是一樣的方向,就是希望不要讓被害人感覺自己像是犯人一樣再次被審問,我覺得這其實是非常奇怪的。所以我們認為補償金的審議組織應該要回歸犯保協會,同時成員和地點都應該要移出檢察體系。剛才的說明其實很難理解,所以我們還是希望部長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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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不過我們現在已經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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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啊!但是改善只做了半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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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跟被害人的接觸絕對不是在偵查庭,或是在訊問的地方,都是一個很溫馨的場域,讓大家來交換意見。所以要不要整個移出,這個可以大家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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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既然改革,就應該大幅度來做改革。其實這部分在司改國是會議也都討論很多次了,還是希望法務部能夠審酌,然後具體來做推動。
另外是在於經費的部分,我們也瞭解現在犯保協會的總預算大概是1億9,000萬元。依照開案服務的情況,平均每一位專任人員要服務197件被害家庭。這次的修法改革的確有擴大了被害人支持與保護的對象,但是我們也看到,在1億9,000萬元裡面,原本大概只有8,000萬元是在於被害人直接協助的部分,其他都是屬於專責人力的部分。過去我們希望在犯保基金財源穩定的情況下,能讓基金會的專業人員變多,同時能夠挹注到和協助到的對象也能夠擴大。所以想請教,未來經費的編列,以及相關的部分如何來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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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有關經費的問題,當然現在是不夠。未來服務的對象和內容都會增加,所以我們也預估經費可能要上漲到6億元左右。那這一部分也要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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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未來法務部會做這樣的預算編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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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靠我們的編列來補助,還要靠民間的募款,以及緩起訴處分金,或是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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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對於法務部未來會編列多少預算,以及現在來自於其他團體或個人的捐贈,還有來自於緩刑、緩起訴處分金和認罪協商的部分,是否有估計過大概是多少的比例?以及未來希望增加到這麼多費用的情況下,比例的調整是否應該要有所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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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比例的部分,我們會再做思考。但是總數來講,我們會提高到6億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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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部長,我認為這部分其實應該具體來做討論,不應該在修法之後才來說如何處理。其實經費的來源就是在修法時一個很重要的部分,我覺得應該要一起來做討論。
接下來是有關重大傷病的部分,我們現在看到的版本是要能夠有重大傷病卡作為認定。但我們知道重大傷病卡的認定,其實往往也會受限在未來相關醫療費用的部分,而導致重大傷病卡的認定可能有時間上及程度上的考慮,所以並不是這麼容易取得。所以我們認為這部分其實只要符合重大傷病的條件,就應該作為重傷的認定。這部分能不能請法務部說明,為什麼要等到拿到重大傷病卡之後才能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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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一次的修法是把「重傷」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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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但是一樣是做一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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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如果合乎刑法的「重傷」,就可以來申請。至於又增加了全民健康保險法裡面所謂的重大傷病,這個都不一定要靠一個卡,也許有很多的證明;或是根本不在重大傷病卡的範圍,但是如果合乎刑法「重傷」的定義,也是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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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我想確認一下,是符合重大傷病的情況就可以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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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它不是只靠這個重大傷病卡,只要合乎刑法的重傷罪就可以。所以為什麼檢察官參與?他也可以就個案來提供法律的專業意見。所以我想這不是說一定要那個卡,才能夠證明合乎這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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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是之前就是因為依照刑法認定,其實是比較延緩,以及比較長久之後才能得到,所以才會在這次修法的版本加入重大傷病的認定,依照健保法的規定來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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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它是補充嘛!已經是補充原來刑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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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想請教這個補充是不是能夠更到位,而不是一樣補充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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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我們來研究,因為這兩個有重疊,不見得是重大傷病範圍比刑法的重傷還大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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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要談的是重大傷病的部分,在健保法裡面,一定要等到取得重大傷病的證明嗎?還是只要符合這樣的認定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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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這個在實務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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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剛剛提到重大傷病證明涉及到的相關醫療費用減免等等,還有健保支出的預算考慮,我覺得這樣其實就不應該要連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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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在實務的作業部分,我們會考慮怎麼樣來給予方便,以及能夠及早地認定,因為它的目的就是要趕快及時救濟和救急,來幫忙這些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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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所以這應該是在犯保協助的部分,而不是跟健保費用做一個連動。所以我們還是希望是用程度來做一個認定就好,而不是以是否取得重大傷病卡來做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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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實務上怎麼運作,我們一直朝著比較方便及迅速地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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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這部分在逐條時,必須要詳細來做說明和討論,因為我們仍然認為不需要以取得卡片來做認定,而是應該以重大傷病的狀況來做認定。再請部長考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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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部長清祥: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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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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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14
speakers ["黃世杰","吳玉琴","陳歐珀","曾銘宗","游毓蘭","鄭運鵬","江永昌","陳以信","林思銘","李貴敏","羅美玲","邱顯智","王婉諭","張其祿","劉建國","陳玉珍"]
page_start 251
meetingDate ["2022-04-25"]
gazette_id 1116701
agenda_lcidc_ids ["11167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併案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二)委員萬美玲等22人擬具「犯 罪被害人保護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三)委員王婉諭等31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 草案」及(四)委員吳玉琴等22人擬具「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7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