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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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12時8分)107年普悠瑪號發生重大鐵道事故之後才成立運安會,範圍包括海、陸、空,你們的成立是基於這個原因。到現在我們不斷地問交通部,甚至是臺鐵局,民眾要求的是具體看到、聽到或者能有信心,先有鐵道安全,減少重大事故發生的因子,之後再來看公司化的部分或者做什麼調整,但我們得到的答案好像是公司化就能夠避免重大事故。首先我想問運安會主委,公司化之後就安全了,是或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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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運安會楊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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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假如改善建議能夠落實的話,安全性一定會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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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針對改善建議,目前的情況到底如何?107年發生普悠瑪號事故,因應這麼重大的事故,108年1月18日行政院核定了臺鐵144項改善建議。結果經過兩年多還沒改善完成,不幸地又發生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死,這時大家就質疑當年的144改善建議到底有沒有落實。行政院跳出來說他們很積極,每天都馬不停蹄、改革的腳步從不間斷,110年4月5日行政院召開記者說已經改善了,109項解除列管,還有35項未解除列管。從4月5日到今天整整有1年多了,請教主委,我們期待你從第三方監督的角度來看,不要變成好像是沒有牙齒的老虎般,只是花錢成立一個機關。去年未解除的35項,今年的狀況如何、數字上有什麼改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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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報告魯委員,行政院所謂的109項解除列管,實際上運安會沒有參與,所以他們解除列管的標準可能跟我們的不太一樣。我這邊就是普悠瑪號事故的18項改善建議納入列管,等於去年4月份提出來,到現在為止,1年的時間下來,他們解除列管的這18項仍在列管中,沒有任何一項得於這個時刻解除,因此我們還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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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剛剛你講的這個,其實我聽不太清楚,你跟行政院之間,到底它是你的下屬機關,或者你是它直屬的幕僚機關?就我所知,當時把你們放在這個地方,而不是在交通部之下,是因為你們要處理很多的部分,坦白講,以你們的位階就直屬於行政院嘛!行政院院長說解除列管109項,你說你不知道他在說什麼碗糕,坦白講我也覺得這有點莫名其妙!那你回去跟蘇院長講,好不好?我就麻煩你,你去跟長官說,叫他不要再亂說了嘛!報章媒體已經報導了1年多,你也沒有澄清事實。其實今天完全不是針對主委,我們真的希望能多一個督導其改善進度的力量。剩下的這35項我們加以分類,發覺只有7項是屬於中長期計畫,我們不苛求,中長期計畫可能一時沒辦法完成,但有28項根本就是一般的計畫及後續計畫,其中包括很多重要的部分。我真的希望你先去跟行政院院長問清楚,他講的有35項還沒改善,指的是什麼?
此外,他們交出來的報告當中,部分臺鐵未改善項目,都是些雞毛蒜皮的事嗎?我們一看就知道,真的不是耶!其中包括軌道不整與轉轍器問題、全線平交道視距不足、人力不足、關鍵性材料未定更換週期,以及ATP的相關問題。對於這些重大的問題,今天時間不是很多,就講我的想法好了,公司化與臺鐵的行車安全,這兩者之間到底有什麼直接的因果關聯?說真的很多人想不通。交通部長針對這件事情只有一個答案:安全是持續性的問題,我們已經不斷在改善中。但我們又發覺行政院所公布的,去年4月說剩下35項,到今年還是這35項,所謂改革的腳步完全不間斷,實際上卻是不小心間斷了1年而沒有進度!我的疑問是,現在鐵路局是政府的一個行政機關,使用國家的預算,如果這樣都還沒辦法改善完成,沒有任何人敢期待它公司化而變成以利潤為中心的企業後,花自己企業的錢、虧損都沒有關係,會願意去改善。大家都想不通這個邏輯啦!
在此拜託主委,針對這些改善項目,現在鐵路局自己做不完,要整個丟包給這個公司,我覺得是完全不可行的,所以我希望你站在第三方的立場,促請行政院一步、一步地,先儘速解決問題,之後再推動公司化,不要把問題丟包給臺鐵公司,這是我給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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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我快速向委員報告一下,從我在飛安會擔任主委,以至當運安會主委以來,大概有4年的時間,所以內部的行政運作,我相信所謂的109項解除列管,一定是院裡面等於交辦給交通部,這35項究竟包括哪一些,是否容許給我一點時間跟交通部共同來瞭解細節,就這些細節假如有不太容易執行者,我再報給院長,是不是可以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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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委員明哲:好,麻煩你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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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主任委員宏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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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魯委員,祝福健康平安,趕快回來,我們大家都很想你。
也請資訊同仁到現場瞭解一下,經過幾次視訊質詢,我的建議是,第一,如果是視訊,在質詢時委員並不知道時間,是不是能夠研究一下,讓委員知道發言時間的計時狀況?再者,剛剛發言的部分還是要take主要的發言人,請資訊同仁帶回去研究,謝謝。
登記質詢之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事項,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包括主委特別針對本席所提的,就自動駕駛的部分於1個月內開會,會議結論再提供本委員會及各關心的委員。
現在針對運輸事故調查法修正案做逐條審查,並進行協商。同時請議事人員宣讀條文,如有修正動議、附帶決議,一併宣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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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9
speakers ["洪孟楷","陳椒華","傅崐萁","趙正宇","劉世芳","林俊憲","陳素月","許智傑","李昆澤","許淑華","游毓蘭","劉櫂豪","李貴敏","邱顯智","蔡易餘","魯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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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5"]
gazette_id 1116901
agenda_lcidc_ids ["11169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二、審查委員 洪孟楷等17人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具 「運輸事故調查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洪孟楷等 17 人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六、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運輸事故調查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9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