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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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12時2分)謝謝主席!有請內政部陳次長。次長好,我想這個整個疫情好像又升高了,我們昨天增加了五千多個本土的案例,突破五千大關當然大家會很緊張,可是看來離高峰還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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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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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莊委員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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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蘇院長昨天在整個防疫的會議裡面,也提出了3加4的隔離新制,前3天居家隔離,後面4天若快篩陰性可以出門,出去就戴口罩、不要去餐廳、不要去參加大型的活動,那什麼時候實施啊?陳時中部長說再擇期;我問今天臺北市政府的一個回應,它是跟你講說沒有實質的意義;中央跟地方這樣在交鋒,民眾也會「霧煞煞」,真的會「霧煞煞」。前天立法院這個地方警衛隊要收假的一名員警,他覺得身體不適,然後自己去快篩陽性以後,還跑去醫院PCR,但是收假時間快到了,就跑去部隊報到,然後PCR出來以後又是陽性,像這個是很麻煩,這個次長應該都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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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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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次長,我要提醒一點就是,公務機關疫情升溫以後你們都會分流上班,醫院也一樣會降載,不要小看我們的警察弟兄和消防人員,萬一確診人數愈來愈多,造成社會的恐慌。次長,我不知道你怎麼看?這個要謹記在心,不能開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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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警消同仁尤其是這一些第一線的同仁,在第三劑的接種都有達到九成以上,這一點我們希望同仁如果還沒有接種的都要加速。第二個是在執勤的時候,我們還是要請同仁一定要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衛生的這些所有動作,都一定要落實,無論是出勤,還是下了勤務之後,更是要去注意。第三個是,要因應Omicron傳播速度這麼快,其實我們周遭的朋友、周遭的同事會有確診者,我們有很高的機會確診,如何保存我們的戰力跟勤務的能量,這個我們一直請警政署、消防署、各地縣市的警察局與消防局都要有一些通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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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靠他們不夠,很多都有政策性,你想一想,像有一些居家隔離的人,從衛生局找不到人,就拜託我們這些警察弟兄在維護整個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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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跟委員說明,剛剛在講的只有天數3加4的調整以外,還有匡列的對象也會做適度的調整。我剛才也講過,像今天大家在委員會裡面開會,因為都有戴口罩,所以就密切接觸者來講,因為我們都有一定的防護;在家裡因為你跟家人之間可能都會把口罩脫掉,所以未來在匡列的對象也會做一些縮小,這樣子影響就會降低。再來,因應警察機關與消防機關,因為是維護我們國家安全,還有救災、救護的能量,因為他們都打了3劑的概念,所以他如果是被匡列的對象,我們也會採取用採檢替代匡列的方式,讓這個勤務可以維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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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樣子我問你,譬如本席,你知道我都在第一線跟人民接觸,警察人員在外面跟別人接觸回來以後,衛生局叫他去找一些居家隔離的人,在外面這樣接觸之後,譬如快篩他想去看看自己到底是陰性,還是陽性?因為他有接觸到了,你們也沒有給他快篩試劑,這個必備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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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個部分因為指揮中心現在也在做準備,快篩試劑也要進口和國內的生產,公務需要的部分,我們後勤組也都一直在做一些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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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不要讓他們到外面去勸募,這個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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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啦!我們也反對勸募,這個東西本來就是公家要配給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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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我這樣講你就聽得懂,我們的警察是最多人的,勤務上也真的有需要,主管機關還這樣刁難,他們會說你們立法院在幹什麼、政府在幹什麼?還要執勤的弟兄自己去外面勸募快篩劑,這個離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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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所以從發生到現在我都跟警政單位與消防單位說,所有需要的裝備我們都沒有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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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這個比較重要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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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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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另外我剛剛提到的就是,像各大醫院、醫療院所、公務機關,甚至銀行都啟動分流上班,那醫院對於非緊急的醫療手術採取降載,目的也是要非感染人數不至於讓醫院和機關或大規模的人染疫來停擺,除了你剛剛提到的那些人以外,警消人員是不是這個部分也應該去做同樣的一個規劃,他們不是無敵鐵金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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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所以我跟警政署長特別說,我們一定要落實職務代理人,因為我坦白講,我們都很清楚,分局就是分局長一個人從頭負責到尾,派出所所長也是一個人從頭負責到底,因應現在這種情勢,我們過去沒落實的職務代理一定要落實,不然假如分局長確診要怎麼辦?當然副分局長若沒有確診,他要全權擔當職務;派出所所長確診要怎麼辦?副所長要下去處理,所以這個時候職務代理的落實就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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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所以剛剛我才會跟你講說,不要去小看警察跟消防人員這些弟兄,他們萬一比較大規模的確診,像立法院不是那麼複雜的地方都會這樣子了,所以你把它想想看,這些公務機關我們不要說警察或消防人員,我們一般公務機關如果大量確診去停擺,社會一定會恐慌,何況是我們的警察跟消防人員,所以我才說你們這個要去做規劃,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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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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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最後本席要請教一下,針對我屏東,譬如現在地制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縣(市)人口在八十萬人以下者,縣(市)議員不得超過四十三人。上一屆屏東縣的人口還在83萬1,079人,但是到今年3月底降到剩下80萬1,914人,較2月份減少1,109人,今年11月26日就開始要選舉了。你這樣看,像我們屏東人口每個月都在減少,有自然死亡的、當然也有遷出的,每個月差不多減少1,000人,以這樣的速度到今年底,我們屏東很快破80萬人口,議員人數到最後會變成43人,一下子就降了十幾位。以中選會定出來今年11月26日要舉辦九合一選舉,這個人口數從11月26日往前的6個月,到時候如果真的低於80萬人的話,次長,各鄉鎮議員名額要怎麼分配?多少位居民選出一位議員?這是你們,還是中選會那邊要去做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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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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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中選會這裡去規劃,那個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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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你還是要去計算,各縣市還是要計算各個選舉區,因為各縣市還是有它的選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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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各鄉鎮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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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所以還要按照選區的人口比例下去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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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你每次算一算,大家還在那裡爭辯票票不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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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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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今天中選會的代表沒有來,這個問題我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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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中選會的官員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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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中選會的官員有來嗎?可不可以簡單回答一下?不好意思!慢慢走沒有關係,次長請回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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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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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中選會跟委員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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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中選會的代表是什麼人?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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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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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處長,來,我剛才這個問題你知道嗎?我說假設,因為以這個速度來看的話,我們遷出的差不多七百多人,跟自然死亡這個沒有辦法避免的,生老病死實在很難講,如果按照這個速度的話,我們今年萬一破80萬人口,你們議員的席次要怎麼分配?多少居民來選出一位議員,你們的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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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我們今年是用今年5月底的人口數來算屏東縣議員的總額,這個議員的總額,我們會請內政部依照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的規定,然後把總額給我們,中選會這邊會依照屏東的選舉區,依照這個選舉區的人口數,再來計算每一個選舉區或分配的這個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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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但是我看你們每一個選區裡面,以人口數來看的話都不平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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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還是會用每一個選舉區的人口數去算比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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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就只有這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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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是,當然我們選區劃分的時候選罷法有規定,原來我們選區劃分包括我們人口分布、地理因素這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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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那就會變得很模糊了,標準又很難抓,小琉球一定是一席的,對嗎?它又不像你說的人口數,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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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那個是地制法另外有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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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當然那是地制法另外的規範,其他的選區我把它算一算,我在辦公室裡一直在那邊加加減減,我看你們根本不是用人數,原來還有地理的一個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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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對,就是選區劃分,因為選區的部分是已經固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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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讓它明確好不好?讓它更科學化、更標準化,不要讓大家在那邊分不清,萬一人口真的減到80萬人以下,那真的是沒有辦法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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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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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委員瑞雄: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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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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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思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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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聯席會議-10-5-15,36-1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游毓蘭","楊瓊瓔","孔文吉","湯蕙禎","羅美玲","鄭麗文","張宏陸","王美惠","李德維","管碧玲","賴香伶","林文瑞","江永昌","莊瑞雄","林思銘","吳琪銘","張其祿","陳椒華","陳以信","翁重鈞","黃世杰","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沈發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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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5"]
gazette_id 1116401
agenda_lcidc_ids ["11164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余天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委員孔文吉 等21人擬具「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沈發惠等18人擬具「地方制度法 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楊瓊瓔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一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 查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陳瑩等17人 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俊憲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 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9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 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時代力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一、審查委員賴品妤等16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案;十二、審查委 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7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時代力 量黨團擬具「地方制度法第四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9人擬具「地方 制度法第五十六條及第五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0 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審查 委員莊瑞雄等22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審查委員蔡易餘等22 人擬具「地方制度法第三條及第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4人擬具「地方制度法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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