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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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5時19分)本席提出關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剛剛完成三讀。我有三點意見,第一點,修法緣由:鑑於近年迭有貨櫃調包、掩護毒品等走私情事,顯示海關對邊境查驗及管理效能有待提升,為了強化邊境管制,本席爰提出修正草案。 |
第二點,修法重點:第一、增訂轉運、轉口貨物通關及暫時儲存之規定,並授權財政部訂定相關規定。第二,強化貨棧、貨櫃集散站及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業者之管理及貨物監控強度;第三,要求經海關核准實施自主管理之業者,應設置專責人員進行相關管理;第四,增訂載運客貨運輸工具負責人、運輸工具所屬運輸業者、承攬業者、財政部指定之業者及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假設違反相關的規定,相關的罰則予以提高;最後是提高保稅運貨工具所有人、貨棧或貨櫃集散站業者違反相關規定之裁罰額度。 |
第三點,修法效益:這次修法通過之後,可以落實邊境的查驗管制,能夠建立優質的經貿環境,維護國民健康及社會經貿安全,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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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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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9 |
speakers | ["游錫堃","蔡其昌","曾銘宗","張其祿"] |
page_start | 11 |
meetingDate | ["2022-04-26"] |
gazette_id | 11157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5702_00002","1115702_00003","11157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關稅法增訂第二十六條之一、第八十三條之二及第八十六條之一條文;刪除第九十七條條文;並 修正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一條至第八十三條 之一、第八十四條至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至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三條及第九十 五條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5702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