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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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委員臣遠:(15時37分)謝謝主席及本院所有同仁。這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修法是為了改善高雄城中城大火所引發老舊公寓大廈的公安問題,對於行政院在事發五個月內提出修正案,同時本院也於兩個月內完成三讀通過,此點本席給予肯定。這次通過的修法,明定無論是84年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或施行後興建的公寓大廈,凡是經認定有危險者,一律限期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需完成報備。另增經通知、輔導等程序,逾期仍未成立管理組織,並辦理報備的危險公寓大廈,按每一專有部分進行裁罰,可處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期望這次修法後,各地方政府可以澈底解決老舊公寓大廈社區無人管理而引發的公共安全危機問題,同時這也是本黨修法版本第二十九條及第五十五條修正條文的精神。
但是另一方面本席也感到非常遺憾,這次通過的版本僅限於行政院版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之一兩個條文,對於本院許多同仁提出其他條文的修法版本,內政部都沒有予以考量採納。事實上本黨團的提案也包含各界對其他條文的許多建議,包含為減少複合公寓大廈使用干擾及管理紛爭,增訂得分區規劃管理組織、改善公用部分、移交管理費收支糾紛、避免共用部分二次施工、加重起造人該期間之管理維護責任等等,都有併同檢討修正的必要,但是在這次委員會審查的時候都沒有獲得內政部的採納,我希望內政部要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完善的部分持續加強修法,健全管理機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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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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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院會-10-5-9
speakers ["游錫堃","蔡其昌","邱臣遠","李德維"]
page_start 166
meetingDate ["2022-04-26"]
gazette_id 1115702
agenda_lcidc_ids ["1115702_00004","11157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content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 完成三讀─
agenda_id 1115702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