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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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片段: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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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7時)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有鑑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量每年高達二千多萬噸,且超過三百萬噸都是屬於焚化廠處理後的底渣,這些焚化爐處理後的底渣會有很多重金屬,所以在環保署研擬「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用途」的時候,請環保署應以現地試驗結果召開公聽會,落實資訊公開透明及公民參與,廣納在地意見,方可進入環評審查,並將須辦理公聽會之機制明確增訂於作業程序中,讓再生粒料填海造陸程序更加完備嚴謹。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發言片段: 1 |
第一案: |
本院委員陳椒華等14人,有鑑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量每年高達二千萬噸,且超過三百萬噸透過各地焚化廠處理,導致焚化底渣成分複雜,重金屬含量高,雖經過篩分後可製成再生粒料再利用,然行政院去年六月通過「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造地填築作業程序」,環保署則研擬「焚化再生粒料應用於港區填築用途」,明訂焚化底渣再生粒料用於港區填海造地需經實驗室模擬試驗、現地試驗及環評三階段評估程序。由於各地海岸地質生態環境不同,再生粒料填海造陸後將長達數十年在海邊遭受天候海象考驗,但模擬試驗及現地試驗恐難試驗出長久時間和惡劣天候的影響。爰此,提案建請環保署應以現地試驗結果召開公聽會,落實資訊公開透明及公民參與,廣納在地意見,方可進入環評(差)審查,並將須辦理公聽會之機制明確增訂於作業程序中,讓再生粒料填海造陸程序更加完備嚴謹。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陳椒華 |
連署人:劉建國 萬美玲 黃國書 陳秀寳 邱臣遠 邱顯智 蔡壁如 洪孟楷 張廖萬堅 高虹安 林奕華 賴香伶 張其祿 |
發言片段: 2 |
主席: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進行第二案,請葉委員毓蘭說明提案旨趣。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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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9 |
speakers | ["游錫堃","蔡其昌","邱臣遠","李德維"] |
page_start | 166 |
meetingDate | ["2022-04-26"] |
gazette_id | 11157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5702_00004","1115702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9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增訂第二十九條之一及第四十九條之一條文─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5702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