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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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9時59分)次長,我想先請教你一下除籍及逕遷戶的不同點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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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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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除籍是他已經喪失了自然人的相關權利了,像我們剛剛特別提到死亡的部分,那就是除籍,那遷出是一個戶籍登記的概念,是從你原來已經不居住的戶籍移出到其他的地方去,這樣一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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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其實有很多人在講,會影響選舉,我個人的看法是逕遷戶幾乎都是遷在戶政事務所或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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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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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他可能對於村里長的影響比較大而已,而且這幾十年來都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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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戶籍法實施以後就一直是這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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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對,幾十年來都這樣,現在特別在講這個,我個人就認為其實也滿奇怪的。
另外,我想請問一下,我們現在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他的遷徙自由包括回國、出國、在國內遷徙,有任何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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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沒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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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我們臺灣是一個自由、你可以隨時遷徙的國家,你要遷到哪裡都是你的自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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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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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而且你要回國也沒有限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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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沒有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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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你隨時都可以回國,可能這一次大家會討論就是因為疫情的影響,有的人因為工作關係或疫情關係比較長時間沒有回國,衍生出這個問題,次長,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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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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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次長,你覺得如果單純是這樣的話,有必要修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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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這個我們剛剛在報告裡面說明得很清楚,第一、我們這兩年多來對國人返國並沒有任何限制;第二、戶籍是依照你遷移的事實來登記,因為你出國兩年,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事實,所以才會有遷出的行政作為;而且對於戶籍資料來講,必須要是一個穩定、安定的資料,所以我們還是認為沒有任何的理由需要去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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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而且如果他因為這次疫情有一些權益受損,比如勞健保,其實其他單位都已經做好補足的措施了,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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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相關的部會,今天列席的部會大概都已經把他們管轄的業務內容中權宜的相關措施提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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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簡單的講,可能遇到的問題都已經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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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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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次長,當初我們規定兩年就逕為遷出,立法的最大理由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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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我請戶政司林司長說明一下當時的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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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戶政司林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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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委員好,我簡單說明一下這一條的歷史,因為在民國40年的時候基本上你要出國就要先申請、就要先遷出,然後到了56年的時候是出國逾一個月要辦理遷出,到了73年到85年的時候是出境滿六個月為遷出登記,當初都是為了希望能夠確實落實剛剛講的人籍合一制度,那到了86年,大家才考慮到國人工商運作非常蓬勃,進進出出的很多,所以把那個六個月提高為兩年,當然在這兩年中,你只要隨時回國一次,兩年回國一次,你的戶籍就不會斷掉,大概是這樣的處理。我們當然考慮到現況,很多國人都長期生活在國外,我們當然沒有一個很明確的數字,這些人只要兩年回來一次,他的戶籍就不會斷掉,為什麼這兩年會出現這麼多人數,當然就是他想說短期內他就暫時不回國,這是他的選擇,等到他回國,他的權利還是可以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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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所以,次長,整個歷史是這樣,你真的認為有必要為了這次這個短暫的衝擊去修法?如果是這樣,等這個事情過後,我們是不是還要再修法改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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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而且就現在來講,這個疫情已經走到大家在邊境管制各方面的措施,都逐步在做一些適度調整的階段,剛剛我們也在報告裡面特別提到,其實委員的修法方向,以後會讓我們戶政機關第一線同仁在一些事實的認定上更造成標準不一,反而會衍生更多的問題,現行的作法是讓整個戶籍登記制度非常的穩定和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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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宏陸:等一下在討論的時候,大家可以充分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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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次長宗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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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鄭委員麗文代):請鄭天財Sra Kacaw委員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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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12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鄭麗文","游毓蘭","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莊瑞雄","吳琪銘","林文瑞","李德維","張其祿","溫玉霞","李貴敏","翁重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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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7"]
gazette_id 1116701
agenda_lcidc_ids ["11167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趙正宇等20人擬具「戶籍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翁重鈞等20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萬美玲 等17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戶籍法第十 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7 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超明等25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羅致政 等19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戶籍法第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67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