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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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11時43分)次長好。首先請教一個問題,我們部長的健康狀況完全沒問題吧?因為我在內政委員會好久沒看到他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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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花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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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李委員好。部長身體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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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都沒有防疫上的困擾等等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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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沒有。我剛剛、早上還有跟他討論事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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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好,那就好,因為我很久沒看到他,所以我在想是不是他被隔離或是怎麼了。 |
再來,針對戶籍法,今天的報告提到,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相關規定,戶籍遷出國外之國人仍具有總統、副總統選舉權;但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核心為「在地居民參與政治」,自應在地設籍一段時間,以瞭解地方事務,始能選賢與能。 |
今天關於戶籍法相關的提案,次長可以看到立法院四個主要政黨,從執政的民進黨到國民黨很多委員到民眾黨,都是有提案的,其實大家對於這個法案是相當具有共識的,但是不諱言,內政部還是不願意接受,你可不可以說明、解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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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跟委員報告,您剛剛所提地方選舉4個月,其實背後還是要確定投票人的投票人數,不然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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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因為現在有特殊狀況,所以希望將兩年修正3年,甚至於更久,當然內政部是強調戶籍穩定。次長,請教一下戶籍遷出國外的國人,有總統、副總統的選舉權嗎?有沒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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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戶籍遷出有,他只要回國就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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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現在戶籍已經被遷出了,所以可以投總統、副總統,但是不能投地方,對不對?這要問選委會,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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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中選會選務處謝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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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跟委員報告,如果是戶籍已經遷出國外的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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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沒有,我的意思是指戶籍被遷出,你懂我的意思嗎?就是現在已經兩年了,他沒有辦法在原來的戶籍,等於會被遷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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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在總統、副總統選舉,他是可以申請登記返國投票,這是憲法的特別規定,所以只有在總統、副總統選舉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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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現在正因為有幾萬人甚或數十萬人,過去兩年沒有回來臺灣,導致他的戶籍被遷出,這些人可不可以投總統、副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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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在後年的總統、副總統選舉,如果在明年他有先去申請登記返國回來投票的話,他是可以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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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所以不管他的戶籍在不在,他是可以投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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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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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請教一下,那可不可以投立委?我們先不談年底的九合一選舉,總統、副總統選舉只要他去登記就可以投票,那可不可以投立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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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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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立委不能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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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處長美玲: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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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次長,請教一下,你不覺得很奇怪嗎?你們剛剛的講法是在地居民參與政治,你的意思是他兩年不在了,所以他不夠在地、不適合投票,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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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重點不在於這個角度,而在於有選舉權人人數的確定,這才是真正實務操作的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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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因為你的報告是這樣寫。這邊我要請教內政部及次長,戶籍被遷出的人可以投總統、副總統,但是戶籍被遷出的人不能投不分區立委,原因在哪裡?你可以告訴我因為他沒有在地參與,所以他不能投臺北市大安區立委,我支持你;但是他為什麼不可以投不分區,你告訴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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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確實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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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這不是很怪嗎?因為你的報告提到「『在地居民參與政治』,自應在地設籍一段時間,以瞭解地方事務,始能選賢與能。」次長,一個人30、40年住臺北市,疫情不在國內,兩年後戶口被遷出,然後回來繼續住在臺北市,因為不滿四個月就不能投票,他可以投總統、副總統,但是不能投不分區立委,你不覺得很怪嗎?這樣有公平正義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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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當然投總統、副總統是憲法的特別規定,我覺得委員剛剛提到的不分區立委等等,概念上確實是可以討論的議題,可能過去思考這件事情沒有想到那麼detail,我覺得這部分可以再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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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這部分真的要麻煩內政部告訴我們為什麼,其實今天大多數委員的提案,就是因為現在的疫情,想要幫助在國外的國人解決這些問題,所以今天各個部會,不管是僑委會、衛福部或其他單位,各個部會都在努力去推動,協助這些在國外的國人,讓他們可以繼續維持其權益。但是我們看到內政部真的是鐵板一塊,剛剛也有委員提到,去年蘇貞昌院長也在施政總質詢時,允諾相關的部會來研議,其實就是你們,即國人若因疫情無法返國,確定不可歸責於個人的話,可以考慮延長。我們先放下委員的提案,請教對於院長講的這部分,你們有沒有去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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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這部分當然不是由我直接業管的,所以我沒有參加相關的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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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是陳宗彥次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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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對於會議上的內容,我請司長來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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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戶政司林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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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清淇:跟委員報告,因為院長的指示,在戶籍登記基本上是在確定這個人是在這個戶籍上,因為兩年不在戶籍被遷出國外的國人,這些人的權益怎麼保障,後來我們也持續在跟相關各部會聯繫,不管是健保署或勞動部等單位,讓他們去訂出一個方式,如果戶籍被遷出,如何來保障其權利,我們是從這些被遷出戶籍者的權利來思考,我們會從這方面來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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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謝謝司長。這部分當然還是請次長帶回去跟部長報告,既然立法院的委員有提案,我個人認為連時代力量都不是不願意提案,現在民眾黨是用黨團提案,我們國民黨也有很多立委提這麼多案子,民進黨也提好幾個案子,我看連署加上提案的執政黨立委幾乎有60幾位,大概有80%、90%,大家對這部分是有想法、有意見的,我真的覺得內政部也應該苦民所苦,好好地來做一些思考,畢竟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
您剛剛講得沒有錯,還有最高行政法院民國56年的判例有談到這部分,但你也要記得那個判例裡面也沒有說就是兩年,56年的判例也只是說不宜遇有特殊情勢就變更登記原則,它也沒有講這個時效大概是多少,所以不管是兩年、或者三年,這真的值得大家去思考,好不好?這部分還是請次長再多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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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次長敬群:謝謝委員,我們內部會繼續再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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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休息5分鐘。 |
休息 |
繼續開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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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 |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
請張委員其祿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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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5-12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賴香伶","鄭麗文","游毓蘭","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張宏陸","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管碧玲","莊瑞雄","吳琪銘","林文瑞","李德維","張其祿","溫玉霞","李貴敏","翁重鈞"]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4-27"] |
gazette_id | 11167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7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趙正宇等20人擬具「戶籍法第七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 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審查委員謝衣鳯等16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 修正草案」案;四、審查委員翁重鈞等20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及第八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 案;五、審查委員賴瑞隆等16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萬美玲 等17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蘭等17人擬具「戶籍法第十 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魯明哲等20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九、審查委員溫玉霞等19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馬文君等17 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陳超明等25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 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審查委員洪孟楷等17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審查委員趙天麟等18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審查委員羅致政 等19人擬具「戶籍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審查委員鄭麗文等16人擬具「戶籍法第 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67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