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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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1時49分)部長好。在前次的質詢有提問農地的違規使用,就是有超商,他們繳稅,財政部可以收稅就好了,也不管農地是違規使用。部長,你覺得這個正確嗎?只要有錢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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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財政部蘇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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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陳委員好。委員不能這樣講,因為財政部有財政部主政的事務,農地是不是農用或是違法使用,又是另外一個部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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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再跟部長講,現在屏東就有一處宮廟,信徒捐給他們魚塭,他們認為魚塭不好用,也不知道這樣子是違法的,就跟砂石行簽約,將13萬立方公尺的土石方埋到魚塭裡面,這個魚塭除了埋砂石之外,還有廢棄物,2013年到2016年間檢察官就起訴了,其中連國有地也順便把它埋起來了,在燈會的時候就提供給屏東縣政府當停車場。部長,除了我剛剛說的農地違規使用,你們有稅收就好了,國產署自己的土地被埋了8年也不知道,今年地檢署又開始開挖調查。部長認為如果有稅收可以收,國有地被不當掩埋也無所謂,到時候用納稅人的錢編預算再去恢復,這樣就可以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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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委員不能一概用這樣的概念說無所謂,如果是違規使用,當然財政部也會配合各部會的政策去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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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在臺南市、屏東縣有非常多的魚塭,甚至是桃園,最近都被不法掩埋的廢土,包含廢棄物,要做光電的部分。本席找不到誰願意,除了國有地,國產署也會負責任而要告發,承諾恢復原狀,好像地方政府還有中央政府沒有人要負責任去要求恢復原狀。部長,這要怎麼辦?如果魚塭到處掩埋廢棄物、污染地下水,那鄰近的魚塭也會被波及,我們要怎麼解決這個事情?
再回到最前面,我要表達的就是,如果財政部發現有一家超商、量販店,或者是不當在農地營業的商店,至少應要求它合法經營,你們再去收稅啊!不然等於是政府帶頭對不法的業者在收稅,等於承認它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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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沒有所謂承認它的合法性,跟委員報告,基本上按照稅捐稽徵法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規定,違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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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政府一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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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違法的所得就是所得,就是要課稅,不會因為課了稅就合法化,違建的房屋也要課房屋稅,不會因為違建,課了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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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違建的課稅要不要加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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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你不能把課稅變成是一種罰則,另外有處罰的規定,比如臺北市內湖區有一塊工業用地變成自用住宅,那個用土地管理規則去處罰嘛!但是你不能用這個來要求課更高的房屋稅或地價稅,這兩個是不一樣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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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部長好好思考一下,我知道現在有很多相關的規定都有一些問題,表示農地的違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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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農地違規使用的話有農地違規使用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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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包括它的獲利、稅款、公司登記,以及它有沒有被開罰、應不應該要恢復原狀,現在在政府裡面變成是沒人要負責,或者已經知道它違法了還在收稅。部長好好思考這個問題要怎麼解決,至少你們在行政院開會的時候也提出來檢討一下農地,不然我們的後代沒有好的農地可以用了,到時候糧食出問題,包括戰爭或其它的因素,我們沒有足夠的糧食,這個是國安問題,總是要保護農地啊!不然現在農地種電、農地埋廢棄物、農地埋廢土、農地蓋超商,我們還在讓它合法的繳稅,這個也是很矛盾的。我請部長好好思考一下,看這個問題到底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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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部長建榮: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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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曾委員銘宗也是提案人,先做提案說明,另外發言時間請質詢。
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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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0-13
speakers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張其祿","鍾佳濱","林楚茵","高嘉瑜","江永昌","陳椒華","曾銘宗","費鴻泰","余天","劉世芳"]
page_start 247
meetingDate ["2022-04-27"]
gazette_id 1116801
agenda_lcidc_ids ["11168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稅捐稽徵法」2案: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 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agenda_id 11168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