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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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委員銘宗:(11時56分)首先做提案說明。本席提案「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謹提出三點說明: |
一、修法緣由:鑒於稅捐稽徵關係人民權益及國家長遠發展,為督促享有租稅優惠之公司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落實厚植國家經濟潛能之目的,並考量納稅人相對稅捐稽徵機關常處於資訊劣勢地位,為保障納稅人權益,爰提出本修正草案。 |
二、修法重點: |
(一)要求享有租稅優惠之公司應於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附該公司近三年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 |
(二)明定因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而溢繳稅款之退稅請求權,不受行使期間之限制。因該類型之退稅請求權本無期間限制,係去年修法時方修正為15年,惟可歸責於政府機關之錯誤者,有期間限制並不合理,爰提案修回原規定。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3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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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13 |
speakers | ["羅明才","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沈發惠","郭國文","李貴敏","張其祿","鍾佳濱","林楚茵","高嘉瑜","江永昌","陳椒華","曾銘宗","費鴻泰","余天","劉世芳"] |
page_start | 247 |
meetingDate | ["2022-04-27"] |
gazette_id | 11168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8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稅捐稽徵法」2案:一、本院委員曾銘宗等17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本院委員林德福等 19人擬具「稅捐稽徵法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
agenda_id | 11168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