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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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9時11分)次長早。4月22日開始,必須要打滿三劑疫苗,才能夠進入健身房,到現在為止,幾乎每一天都傳出有民眾因為沒有打第三劑疫苗,加上有的不知情有這個新規定,有的是因為知情以後覺得不合理,所以在健身房內跟業者起了很多的口角。此外,很多也因為有這樣一個規範,然後他沒有去施打疫苗,因此他就要跟健身房解約,就這個部分我有幾個問題請教一下次長,您知道現在疫苗的狀態是第三劑想打就一定可以打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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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林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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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目前第三劑施打的部分是滿踴躍的,包含了新的疫苗也都已經陸續到達,所以民眾如果要打第三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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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請問一下,第三劑還沒有施打的民眾,若現在即刻想打就可以預約得到嗎?您是知道還是不知道這樣的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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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這個部分,基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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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沒關係,有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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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本人請莊副署長代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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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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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疾管署莊副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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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副署長人祥:委員好。有關預約的部分,是可以到各縣市衛生局的網頁上,事實上他們都有提供各縣市各醫療院所預約的電話及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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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好,謝謝。剛才本席可以說是浪費了20秒的時間,因為有答跟沒答是一樣的,也就是說,可以去醫院預約,但預約得到、預約不到則是另外一件事。這幾天其實在本席的選區內幾乎是沒有第三劑疫苗可以預約,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即便他等待一段時期可以預約到第三劑,則他們疫苗選擇權又是在哪裡?就是你們給高端就只能打高端;你們有剩下一點莫德納,他就只能打莫德納;如果他想要打的是BNT,或者他基於自己身體的考量、心理的考量,因此沒有打第三劑,此時就必須受到這樣的約制嗎?
繼續請教次長,記得上一週我有特別提出來,就是現在很多這方面的合約糾紛,包括相關的賠償責任,所以希望不是只有制定一個規矩就要他們去執行,而是應想辦法解決消費者跟業者之間所受到的損失。次長有提到,如果消費者沒有打第三劑疫苗,要依照原合約跟健身房終止合約,可是消費者不可以因為沒有打第三劑就要求業者無條件地解除契約,我想請教一下次長,如果您今天是健身房業者,哪一家健身房的契約上會載明沒有打第三劑就可以無條件解約?哪一條會這樣規定?如果沒有的話,請問一下消費者要依循什麼以得到他們的保障,也就是跟業者解約?如果你們沒有配套就這樣下去做,而合約上其實寫死了也沒有這一條,那你就是要我們的消費者自己吞下這些損失,不是嗎?這個是消費者的部分。
至於業者的部分,他們也不願意啊!明明營業得好好的,而且這段時間內,從疫情開始到現在,健身房真的已經很慘,每一家幾乎都在大賠,而他們也不願意如此,所以從上禮拜到這個禮拜,本席都很希望教育部是不是可以再拿出一些相關的配套,也請指揮中心來研議看看,如果在這樣特殊的情況之下,沒有打第三劑的民眾是可以去解約的,然後就解約的部分,如何也讓健身房能有一些補償,請問次長有沒有朝這個方向去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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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目前針對沒有辦法施打第三劑的部分,如果他是因為身體的因素,經過醫生評估的話,基本上他可以出示3日內的快篩陰性證明,此時還是可以進入活動的,只不過他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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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很好,你剛剛講到快篩試劑,最近這兩天最熱門的對話就是「你買到快篩試劑了嗎?」然後今天開始實施實名制,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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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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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所以民眾要進到健身房是每次都要出示還是一個月出示一次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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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出示3日內的快篩陰性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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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好,3日內,如果這個人每個月、每天都有運動習慣,請問要出示幾次?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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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每個禮拜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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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你剛才是說3日內,若他是30天都去健身房,大概就需要出示8次、9次或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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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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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現在的快篩實名制,請問一個人一個月可以買幾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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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副署長人祥:一輪、一次大概買5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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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所以次長剛才說的方式又不可行了,一樣會產生一些糾紛,雖然現在的政策是滾動式一直在變,但針對這一點,我要求教育部一週內再就實際現狀產生的狀況,尤其現在的快篩試劑已經出來了,這樣施行下去以後,你們當然也要跟著做滾動式的檢討,請於一週內告訴我怎麼樣再做更好的配套或是補償,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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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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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剛才我們有提到這段時間其實健身房是非常的慘,而過去體育署曾發行了動滋券,希望能夠振興,而且在加碼券的部分,總共加發了200萬份,截至111年4月27日為止,總共的使用率只有45%,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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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對,目前領用率76%、使用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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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這樣的使用率是低的,你們有沒有研究過,為什麼動滋券使用率會這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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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一方面這次動滋券2.0,也是基於上次動滋券1.0的經驗,希望能夠在核心的運動產業上來給予紓困、振興,所以這次動滋券主要是集中在做運動跟看比賽的部分,並沒有著重在添設備的部分,因為添設備的部分另外在五倍券就已經可以去購買相關的設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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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所以就是做運動或是看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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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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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但是做運動的部分,如果今天要去健身房遇到剛剛所提的問題,所以假設他沒有打第三劑,他也不能用動滋券啊!給他再多的券他也不能去,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看比賽的部分,現在的狀況,其實我們都知道大型賽事受到很大的影響,大家多半也都不太敢去,然後很多大型賽事也紛紛取消,站在指揮中心的立場,雖然不鼓勵取消,但是我相信他們也樂見太大型的群聚也儘量避免,在這樣的情況之下,當然動滋券的使用率就會低,所以我想請教一下次長,有這樣美好立意的動滋券,有沒有考慮擴大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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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跟委員報告,目前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在核心的運動產業上給予振興,因為添設備的部分,本來就已經有五倍券,而且從原來的三倍券提高到現在的五倍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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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我覺得你們的政策跟你們的想法,真的要跟著疫情、指揮中心去做滾動式檢討,為什麼?其實你不用把老百姓都當成像小偷一樣,就是拿了這個券可能會去做不當使用,或者規範大家只有在哪一個地方可以用,其他要列為第二級或第三級或是不適當,沒有這樣的事情!您剛剛提了振興,只要能夠振興,其實都應該讓他可以使用,對不對?而且如果你已經要把這個時間往後延了,前面的使用率又這麼差,難道延到8月就一定會好嗎?如果按照現在我們要與病毒共存,勢必染疫、隔離的人會越來越多,這個動滋券是用不完的,那這樣有達到振興的目的嗎?所以本席建議你,即刻去討論是不是能夠擴大使用範圍,你所謂的核心產業是什麼,我不去干涉,但是我覺得你可以把範圍擴大,讓大家都能夠去使用這個振興券,才能夠達到當初發放動滋券的目的,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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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謝謝萬委員,因為那時候會設定在做運動、看比賽,而且這也是在立法院委員會中作成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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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委員美玲:當然!但是你也知道疫情有不同的狀態,而且你也要根據現在動滋券使用的狀況,然後來做一些調整,好不好?以上兩個部分,希望一週內給我們一個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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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次長騰蛟: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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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萬委員美玲代):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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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10
speakers ["林奕華","萬美玲","陳秀寳","鄭正鈐","黃國書","范雲","王婉諭","林宜瑾","吳思瑤","吳怡玎","賴品妤","楊瓊瓔","高虹安","何欣純","劉世芳","陳椒華","游毓蘭","邱志偉","張廖萬堅","邱臣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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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8"]
gazette_id 1116901
agenda_lcidc_ids ["11169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教育部部長潘文忠列席就「各項大型賽會防疫準備與延賽規劃及健身房產業因新防疫措施造 成損失之紓困因應」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6901_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