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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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9時40分)主委早。包括之前的鏡電視以及最近的華視事件,我想國人都非常關心,主委身為NCC主委,責任更重大。
現在我先針對鏡電視的部分請教主委,有關鏡電視審照爭議,NCC約談陳建平之後,裴偉發訊息給鏡電視大股東承認兩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裴偉承認事後NCC內部有人告訴他,陳建平以停雲公司領取150萬元、鏡週刊調130人到鏡電視的事由,指控他仍插手電視經營,因為是NCC內部有人告訴他的。所以我想請教陳主委,NCC洩密給裴偉一事調查了嗎?調查的進度到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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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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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委員這個訊息每次都是一點、一點,如果委員可以把資料提供給我們,我們帶回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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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NCC內部到底是誰洩密給裴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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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這樣講,我沒有辦法去查NCC內部是誰。報告委員,你這段話是不是真的,我也不知道。說實在,你這個也是別人給你的資料,這個東西到底是誰,我也沒辦法查,如果有資料,你提供給我,我帶回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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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你在內部會議講過的話,你難道忘記了嗎?裴偉承認第二件事情是停雲顧問公司每月領取150萬元,其中除了外部顧問費用外,也包含數十萬元的董事長薪資,這些支付費用的外部顧問有些身分敏感。請問主委,裴偉所說的身分敏感人士、外部顧問是誰?主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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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你這段訊息到底是什麼?我也不曉得,這個是你來問我,對不對?我當然不知道到底是誰,因為這個訊息到底是真還是假,我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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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的你在內部有要求調查,有的還沒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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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有違法,我們當然是該調查就要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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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要求NCC提供調查資料,到現在你還是不給,關於這個問題,現在我們繼續要求主委還是要公開。上次我質詢的時候有向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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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些資料是委員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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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陳素秋用他自己個人名義從鏡電視領現金出來,每個月付給某位前NCC高官10萬元,現在我們知道這位前高官就是吳嘉輝,關於這整件事情,上次我有問主委該不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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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這個我們有在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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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認為要調查,請問現在調查到哪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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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請內容處處長向委員報告好不好?因為是調查第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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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要問的是NCC有沒有委員承認吳嘉輝有跟他聯絡?我們的了解是NCC內部已經有委員承認了,這個主委知道,你自己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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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什麼叫做內部有委員承認?基本上就委員的部分,我們還沒有調查哪個委員有承認,並沒有委員承認,吳嘉輝以前當過我們的主秘,所以我們裡面認識他的人很多,我們的委員當中也有事務官出身的,當然都認識啊!可是,認識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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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已經有NCC委員在內部承認吳嘉輝有與他們聯絡,你不知道這個事情嗎?你現在是說你不知道這個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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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曉得委員所謂的聯絡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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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吳嘉輝有跟他接觸,有在問鏡電視的事情,主委,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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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他們以前如果互相認識,他們有沒有聯絡?第一個,我不知道。第二個,聯絡什麼事情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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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有NCC的委員承認吳嘉輝有跟他聯繫關於鏡電視的事情,主委,你知道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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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到目前為止,沒有委員承認與吳嘉輝就鏡電視的事情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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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要不要再問一下每一個委員,吳嘉輝有沒有跟每個委員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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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可以啊!委員,坦白說,我知道這應該是爆料者提供給你們的資料,你如果要我們調查,就把完整資料提供給我們,我們才有辦法完整調查,你每次都擠一點、擠一點,我們沒有辦法處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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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主委是說不知道有委員已經承認吳嘉輝有跟他聯繫有關鏡電視的事情,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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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在開委員會的時候不可能有委員承認跟誰聯絡,哪有可能是這樣子去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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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你要不要繼續調查?你剛剛說要嘛!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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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可以把資料給我,讓我們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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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現在已經把資料給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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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你這個資料怎麼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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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已經跟你說,你要不要去問每一位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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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吳嘉輝當過我們的主秘沒有錯,裡面認識的人那麼多,你說委員認不認識他、你說委員有跟他聯絡,這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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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我請你趕快去問每一位委員,到底吳嘉輝有沒有跟他們聯繫詢問有關鏡電視的事情。
現在我再問你,鏡電視用陳素秋的名義領錢出來給吳嘉輝,這樣的給付方式是不是有違反商業會計法?你是學法律的,這已經有違法了,你認為要不要趕快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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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我們有在調查,要先清楚為什麼會有你剛才所講的狀況,我們有請內容處處長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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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要不要移送法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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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明確,該移送法辦就要移送法辦,有違法我們就嚴辦嚴查,基本的態度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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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你要調查多久呢?你在半個月前也是這樣講,你要調查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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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問題是你這張資料我能查到什麼東西,當然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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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一直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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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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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時代力量黨團要的東西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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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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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現在我再告訴你一件事情,你資料都不給還講什麼呢?在那邊推拖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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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沒有不給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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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叫你移送法辦也不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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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要查清楚才有辦法移送啊!也不是說我今天就跟檢察官說你去查這個事情,我哪有這個權力?一定是我們查有必要、有這個東西才移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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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本席已經在國會殿堂公開有這樣子的證據,你還不移送,那你在推拖什麼、你在護航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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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啦!那張單子當然要先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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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在包庇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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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包庇的問題,要弄清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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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委,我再跟你說,每一次NCC約詢鏡電視的時候,鏡電視內部會先準備QA,要求鏡電視補正的時候也會有人幫忙處理,到底誰在幫忙處理QA、準備QA,就是前NCC官員黃馬煜,他之前是某位NCC委員的機要秘書,從NCC離職之後受僱於有澤法律事務所,主委應該都知道。而有澤的主持律師劉志鵬就是之前鏡電視在申請執照過程中的監察人,黃馬煜和NCC的關係非常好,經常和裴偉及陳素秋一起開會討論鏡電視的事情。到底是誰在幫鏡電視增補營運計畫書、準備到NCC詢答的QA?就是這個黃馬煜!請問主委知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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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我不知道黃馬煜有扮演這個角色。其次,這個問題在於如果是他的話,這有沒有違反旋轉門條款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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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知不知道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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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我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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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有說過要調查了,你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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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所以我說要調查,我就是不知道,所以我要去調查,如果我知道,怎麼還要去調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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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你知道這件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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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根本不知道這件事嘛!委員,不能隨便這樣指控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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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請教你,鏡電視和有澤法律事務所沒有任何委任契約,請問這些顧問費、律師費如何支付?由誰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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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他們兩家之間的關係,跟我們NCC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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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在審查鏡電視的時候,其中有NCC前官員,再加上他與鏡電視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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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他是一個前官員、機要秘書,機要秘書的職級其實並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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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你,律師費到底要怎麼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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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律師費是他們自己支付的問題,怎麼問我律師費要怎麼支付呢?一家公司要請誰當律師是這家公司的事情,如果律師有什麼違法的事情,我當然要查,但我要查是查有沒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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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今天看到陳耀祥主委對於我們的問題還是一直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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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在拖,委員,請你把資料拿出來讓我們去處理,我要請處長向你報告,你又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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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今天時代力量也會再提臨時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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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你要的資料我們都會提供給你,明天會提供資料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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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們要求審照過程、所有爭議都要公開,我們發現前NCC官員穿梭其中、NCC內部洩密給業者,我們也發現前NCC官員撰寫相關文件、NCC官員有在背後協助的爭議,所以要成立調閱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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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沒有這個資料,我們要去查,這個不是調閱小組的問題,調閱也是只有資料,並沒有行政調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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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不要再抗拒了、你不要再抗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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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沒有抗拒的問題,你不能隨便指控人家,至於有沒有,我們會去查,就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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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各位委員支持這個臨時提案,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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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劉委員世芳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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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9
speakers ["洪孟楷","傅崐萁","陳椒華","劉世芳","李昆澤","許智傑","陳素月","林俊憲","魯明哲","賴士葆","游毓蘭","劉櫂豪","江啟臣","許淑華","高虹安","張其祿","蔡易餘","李德維","林奕華","趙正宇","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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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8"]
gazette_id 1116901
agenda_lcidc_ids ["11169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 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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