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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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10時13分):局長、副主委早。現在來講,我們的態度一直認為中國對於香港的侵害,這個傷害大概很難回頭了,我想大家也都這麼認同,全世界也這樣看,甚至川普總統還改變了香港在美國政府內部一些相關法規的地位。所以對於我們要完整地制定所謂港人來臺定居的政策,剛剛也提到要吸引優秀人才,不過我也必須說,我自己一再強調,不論是所謂難民收容或者是移民收治,都要先跟社會溝通,讓社會解除疑慮的狀態,不然造成對峙並不是好事。所以我先讓副主委和局長看一下,我們最近的狀況就是這樣,我們區域的委員們一直不停地被問:為什麼要這麼做?要開放到什麼程度?我必須說這是我們被問的問題,我們也沒有辦法從現有的資訊裡面去講清楚,我們在什麼狀況之下可以解除民眾的疑慮,我有看到一些回答是說這個沒有問題、處理得很好,但我必須說,政府單位要解決疑慮的方式,不是對外用強硬的方式處理,而是要去溝通,所以今天我先要求一些資訊,以讓我們可以跟民眾溝通或瞭解。
第一個事情,請教副主委,就港人移居臺灣的途徑,過去有投資移民、專業人才移民、就業金卡、就學,這四個是現有的機制,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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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陸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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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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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這一次在5月1日要開放的是工作居留,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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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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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就是工作居留嘛!也就是說,臺灣現行港人移居臺灣的部分原來就有包含就學或是拿就業金卡,對這個我們非常鼓勵,就是所謂的外國專業人才。目前有這四個方式,但是你現在要處理的就是用別的方式來就業,而且你要讓他可以定居,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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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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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現在投資移民、專業人才移民、持就業金卡、就學的人能夠定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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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移民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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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哪個移民的部分?是投資移民還是專業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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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投資移民跟專業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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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這兩個可以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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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然後工作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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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持就業金卡的人反而沒有辦法定居,然後你們5月1日要開放就業港人可以申請定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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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我們未來的綠色就業其實也會把目前的就業金卡這個部分包含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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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現在qualify、我們覺得他條件不錯、持就業金卡的人不能定居,反而在5月1日之後具備其他條件的人可以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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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沒有,我們對現在持就業金卡的人也會放在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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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也會放進去?就是你全部都匡成一個,對就業金卡就把它放鬆了,不用持就業金卡,全部用就業就可以處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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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沒有,對就業金卡本來就有一定的認定,認為他是我們需要的人才,未來不只是就業金卡,我們也會認定有一些專業的人才是我們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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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謝謝陸委會一再告訴我們說有專業人才,我們就來看你們所說的專業人才,陸委會在之前的新聞稿裡面也說,因為我們有少子化的問題,所以我們希望能夠有專業人才。好,我們來看你們所謂的就服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專業人才,是這些嗎?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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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委員,我可不可以請我們港蒙處的同仁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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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你們現在要在5月1日開放,你告訴全臺灣民眾,這是因為我們少子化,我們缺就業人才,我相信我們一直都希望開放更多移民來臺灣,所以你們現在所說臺灣缺少的專業人才就是就服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這些工作嗎?是不是?是嗎?請對著麥克風講,到底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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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陸委會港蒙處蔡專門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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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專門委員碧家:就是依照就服法還有人才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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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你說是依照就服法跟人才專法,所以我要請問一下,臺灣現在很缺獸醫嗎?臺灣現在很缺環保工作者嗎?臺灣現在很缺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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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專門委員碧家:關於這樣的標準,其實我們是針對外國還有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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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現在就是問你港澳,就是你們在5月1日要開放的這一條啊!是不是?是,因為這是陸委會說的喔!這是你們陸委會在對外的新聞稿裡面說的,你們在對外的記者會說,你是為了因應臺灣少子化,每件事情都怪少子化,我也不反對啦!但是你就明確的讓我們知道你的理由是什麼嘛!你5月1日要開放這些專業人才申請定居,你說是因為我們缺人才,我現在就用第四十六條來問你,請問你們所說的缺人才是指這些人才嗎?還是有另外開出哪些人才就是你們在5月1日要開放的港籍專業人才?你們有另外開嗎?或者就是用就服法第四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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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專門委員碧家:跟委員報告,如果來臺從事一些專門性、技術性工作的話,依照我們的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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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現在要問你的就是,你說接下來在5月1日要開放港人申請定居,是否就是就服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這些專業工作?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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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專門委員碧家:是,但是他們還是要經過我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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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好,那我們就請臺灣的民眾來看看,你們跟大家溝通看看,看大家認為我們臺灣現在是不是很缺獸醫師、很缺律師、很缺移民服務工作者、很缺醫療保健工作者?竟然用就服法第四十六條在5月1日之後開放港人來臺5年後定居,你們這個理由說得過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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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專門委員碧家:跟委員報告,他們並不是直接就可以來臺從事這些工作,還是要通過專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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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知道要通過審核,我現在是用你的邏輯在問你,你們對外宣稱,因為我們缺人才,你們所用的就是就服法第四十六條所規定的這些工作,你的邏輯就是這樣,所以我就用這個條文來看,如果你們所說現在缺少的專業人才,我們看了覺得很合理,我今天就不會這樣問你。如果你援引的是就服法第四十六條的專業工作,我就是要問你,這些就是你在5月1日之後開放並希望吸納港人來臺定居的專業人才項目,你們覺得這樣很合理嗎?好,這是第一個。
另外,我們辦公室有做了一些比較,我當然是以我自己的立場來講,我認為其實在國內就是區分外國人跟本國人就好了,但是在現行憲法跟法規的情況之下,我們有中配、有中國籍背景、有所謂的外國人、有港澳人士,我看了一下你們現在的這個標準,包括中國籍配偶跟港人定居,在新制實施之後,港人可以申請定居,我們其他法規裡面包含外國白領專業人才,我們也希望在未來包含所謂的外國藍領、移工留才久用,因為我們地方上面有很多重要的產業都希望能夠留才久用,可是這些人都只能申請永居,你們有沒有去比對一下這些各式各樣的法規?有,所以麻煩主委告訴我們,在港人定居新制這個部分,我們看了一下,中國籍配偶跟港人定居不用放棄原來的國籍,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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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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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們現在希望吸引外國白領專業人才、外國藍領跟外國人來臺,如果他很喜歡臺灣,想要留在臺灣,他在申請永居之後,如果要申請歸化,他就必須放棄國籍,但是中國籍配偶跟港人定居新制實施之後的港人就不用放棄國籍,對不對?所以他的國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副主委,是不是這樣?他需不需要放棄他原來的身分、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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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中國籍的配偶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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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中國籍需要,那港人呢?港人不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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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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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港人可以透過現在這個在臺5年、包含念博士或碩士,然後連續工作的制度申請定居,可是像剛剛我們看到的外國白領專業人才,他除了連續居留5年還要平均每年住在臺灣超過183天,連中配的依親居留等等也要183天,可是港人不用,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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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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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一樣嗎?你的規範裡面有要求183天嗎?要嗎?所以是我們撈錯資料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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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在他工作居留的期間,每一年都還是要居住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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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每一年都還是要有18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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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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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我現在就是要問,這幾個東西的邏輯要扣得回來,第一,你們說缺少專才,對我們剛剛在就服法第四十六條所看到的,你要對外向民眾說清楚,在你們開放這一條之後,這些專才真的是臺灣所缺少的嗎?第二,我個人一直非常支持臺灣要有好的移民政策,也就是我們歡迎更多喜歡這裡、認同這裡、願意來當臺灣人的人住到臺灣來,但是之前陸委會就發現曾經出現過真移民、假投資,請問你們現在對港人在臺5年可以申請定居要如何避免發生像這種真移民、假投資的情形?因為現在看起來你們的門檻沒有很高,請問你們是用哪個機制來處理?你們是要一個一個審?還是經人家檢舉再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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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專門委員碧家:就是在他申請居留跟定居的階段,我們都會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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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對啊!申請的階段嘛!假設你後來開放很多人的話,你們是一個、一個去調查嗎?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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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專門委員碧家:我們目前也已經有在盤點,就是未來可能假工作、真移民的態樣,那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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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你們現在才在盤點,你們還沒有準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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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專門委員碧家:我們已經有在做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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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所以是遇到之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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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專門委員碧家:我們已經有在做盤點了,將來也會做一些妥適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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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靜儀:我要很具體地講,我們國內的國人對於港人來臺,尤其中國的狀況非常的糟,我們看了香港的狀況也很不忍心,不論是港人也好,其他國家的人也好,我們很希望有越來越多認同臺灣的人來到這裡成為臺灣人、跟我們住在一起,但是你們如果在法規裡面沒有解除民眾對於這些新住民的疑慮,那麼未來在這個溝通的過程中,我們是第一線的民意代表,我必須告訴你,現在的溝通非常困難,在這種溝通困難的情況之下,你們會傷害到想要留在這裡的外國人,包含港人,我先告訴你們這個結論,我認為你們對這個案子要有更多好的配套跟審查機制來說服民眾,我們會支持,但是我建議不要在5月1日實施,因為你們現在還沒有溝通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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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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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吳委員斯懷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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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5-13
speakers ["羅致政","溫玉霞","江啟臣","邱臣遠","趙天麟","林靜儀","吳斯懷","廖婉汝","王定宇","何志偉","蔡適應","林昶佐","游毓蘭","陳以信","馬文君","陳椒華","林淑芬","楊瓊瓔","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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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8"]
gazette_id 1116801
agenda_lcidc_ids ["1116801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院會交付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家安全局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11 案; 二、邀請國家安全局局長、大陸委員會報告「中國近期疫情發展、社會維穩與政治影響」,並備 質詢;三、審查及處理院會交付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國家安全局預算凍結案等2案
agenda_id 1116801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