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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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11時25分)主委,上週這幾天,華視接二連三發生大烏龍事件,而且那不止是一個小小的錯失,簡直應該上升至國安層級看待,包括之前的中國入侵和後續把行政院長誤稱為總統,相較於打上「中國入侵」跑馬燈字幕這件事情,本席認為那不止是一個錯置而已,若有人因此而恐慌導致發生意外的話,應該是可以申請賠償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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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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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這是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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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面對華視這樣嚴重的疏失跟錯誤,請問NCC現在採取的處置手段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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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就是嚴辦嚴查,我們在第一時間就派人調查這些錯誤到底是什麼情況、誰犯的錯誤,到底為什麼公廣集團裡這麼重要的新聞資訊臺會出現這種內部失控的問題,之後還有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這些錯誤到底是因為整個公司管理不當還是因為其他問題而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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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主委剛才提到它的性質是一個公廣集團,不是一般的民間或是上市公司等等,所以總經理或董事長要負起責任、辭去職務,但如果發生錯誤都只有總經理或董事長為示負責而辭職,相關的真正發生錯誤者卻沒有因這件事得到應有的公司內部處置的話,那麼以後犯錯的人,無論他是有心還是無心,反而有恃無恐。在發生這件事情以前,我們不太能想像到會發生這樣的錯誤,因為在我們的印象中,電視臺要打上這樣的字幕需經過一定的程序,就算發生錯誤,也會很快停止,哪會有跑了一段時間後才讓人發現的情形,當然這也可能是因為那是一清早6、7點發生的事,坦白說收視率沒那麼高,所以沒有特別引起廣泛的注意,如果是發生在10點以後,事情會更大,你們身為電視臺的主管機關,面對這樣的事件,依照你們手邊的行政手段和工具處以罰款,對民間業者可能會產生效果,但對公廣集團這樣公部門性質的電視臺來說,反而會發現這樣的處罰並沒有辦法使他們公司的體質真正產生變化,請問你們要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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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事情有兩個層面,4月20日發生的事屬於個案管理的部分,文化部和我們都有去查,委員提到的這些相關單位和調查局應該也有去做必要的調查,甚至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而個案的調查部分,我們NCC當然要去處理,至於和整個公司營運有關的結構性問題,之所以說是結構性問題,是因為這是包括華視本身的董事長、總經理甚至更上層的公視基金會的問題,因為公廣集團是屬於國民全體,需經立法院同意,所以我們那天才會請求立法院支持,趕快對公廣集團進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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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後續對於公廣集團的體質改革,以及釀成這樣的疏失,如果這些疏失是無心之過,我們可能還比較理解,但若是某人有心為之,我想NCC將來可能會面對愈來愈層出不窮的認知作戰或是假訊息、假消息,還是要有一個明顯而且立即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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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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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現在通訊愈來愈發達,真的給我們在生活上帶來很多便利和好處,對我們來講,最困擾的一件事就是假訊息、假消息到處充斥,NCC作為通訊媒體的主管機關,你們的工作計畫之一是「推動廣電媒體近用及識讀」,請問你們對於假訊息、假消息的防制有什麼更具體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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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媒體識讀這個部分當然是我們NCC負責,尤其是在教育還有培養公民媒體素養方面,我們會包括公民團體在內共同處理這個問題。委員提到的假訊息部分,其實在我們行政院層次裡就有一個聯防機制,這個假訊息聯防機制的目標是辨識假訊息、破解假訊息、抑制假訊息和懲罰假訊息,就這個四個面向來講的話,我想我們行政院這邊的運作目前是有一定的成效,甚至在國際交流上,包括歐洲議會的議員或是其他國家議員訪問時,其實都談論到這個假訊息的議題,而我們也分享我們的經驗,因為這個假訊息,如果是廣播電視的部分,我們可以依照公平原則去做事實查證,這還比較容易,比較麻煩的是在所謂的網路尤其是社群媒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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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我們知道社群媒體密密麻麻,到處都是,也不知道它是從哪裡來的,去做查證或是遏阻當然是會有相當大的難度,至於廣播電視,因為播出總有紀錄和來源,所以要防制或事後追查相對來講比較容易,但是我們要面對的一件事情是這些無論是有意或無意的假訊息播出之後,NCC可否要求業者在同等時段、同等篇幅、同等時間進行澄清?否則會出現一項假訊息播了一個星期發現錯誤後,卻在下週用30秒時間進行澄清,聲稱上週的一則訊息經查證後不正確等等,這是不對等的,所以何時播的假訊息,就應該用同等時段、同等篇幅來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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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加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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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主委,你們一定可以做到這一點,這樣媒體才會盡到更進一步查證的責任跟義務。
另外就是現在無人機的運用愈來愈普遍,財團法人電信技術協會有辦理5G軟體安全研討會等等,也提到如何確保無人機的網路環境是一種安全的環境,包括無人機被監測拍攝的畫面等等,請問NCC對這部分有沒有更進一步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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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有關無人機的資安部分,請本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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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基礎處鄭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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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處長明宗:無人機的領域部分,我們會配合各縣市政府規定,包括交通部公布的飛航領域,至於軟案的部分,我們會有實驗室配合相關的IOT物聯網來做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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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委員櫂豪:因為時間的關係,後續的資料再給本席參考。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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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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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江委員啟臣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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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9
speakers ["洪孟楷","傅崐萁","陳椒華","劉世芳","李昆澤","許智傑","陳素月","林俊憲","魯明哲","賴士葆","游毓蘭","劉櫂豪","江啟臣","許淑華","高虹安","張其祿","蔡易餘","李德維","林奕華","趙正宇","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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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8"]
gazette_id 1116901
agenda_lcidc_ids ["11169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 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69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