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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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11時34分)請問陳主委,華視出包還有假新聞、置入性行銷這些事情現在是誰在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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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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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很多機關都有在調查,我們是由內容處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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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是一個委員會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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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我們本來就有行政調查權,本會內容處是負責廣播電視內容的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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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是負責廣播電視內容的諮詢會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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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不是諮詢會議,是一個行政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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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調查何時會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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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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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我們在事件發生當天下午就到那邊去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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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調查完畢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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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還沒有,我們也請他們的人員到處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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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既然還在調查當中,憑什麼說這是內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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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就目前初步調查情況看起來是內控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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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主委適合講這樣的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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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媒體在問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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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們要進行獨立調查,你可以說這個案子現在還在調查當中,但不宜下任何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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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沒有下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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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尤其你身為主委,說的任何話都代表這個單位的立場,而且會影響到調查的方向,如果這樣的話,我可以嚴重懷疑你這個話就是先射箭再畫靶,會讓人家覺得你在干預調查,因為你們是一個獨立機關,是一個中立機關,行使調查權,甚至還有懲罰權,你不應該在調查結果沒有出來之前就任意的講任何關於結論的話,這是不恰當的,非常、非常不恰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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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因為全民也需要瞭解我們目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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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知道你們的新聞稿寫的是什麼嗎?寫的是你們已經調查完畢了!你們在新聞稿裡認定有違反廣電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之虞的華視,誤播不屬於情節重大,僅適用第四十三條的懲罰,而非適用罰度更高的第四十四條,調查還沒結束耶!你們為什麼可以發這樣的新聞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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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上面寫的是「涉有違反」而不是「違反」,因為整個的調查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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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涉有違反?你們還沒有調查完畢,有可能還涉及其他的違反喔!你們發了這樣的新聞稿,而且還認定「誤播不屬於情節重大」,這是什麼意思?假新聞還情節不重大啊?居然說是誤播,「誤播」和「假新聞」兩者的意思差很多耶!你們怎麼可以這樣下結論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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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因為是涉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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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本席看到這樣的新聞稿,就是NCC有主觀立場了嘛!你們還沒有調查,憑什麼說他就是誤播,不屬於情節重大?不能這樣講,你們還沒調查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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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因為他們播出錯誤,違法型態已經有了,那是已經確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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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那請將結論報告給本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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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委員請看下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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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任何刑事調查、刑案調查,人家起碼還會講偵查不公開,等調查清楚了以後,才會告訴你違反了什麼、應該接受哪一條懲罰,你們現在連懲罰都懲罰不出來,因為你們還在調查,如果是已經調查完了,請告訴我罰款在那裡?罰鍰是多少?要不要關臺?要不要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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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那是做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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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都還沒有嘛!你們不應該只片面地把你們的調查內容公布出來,這會失掉你們的公正性跟獨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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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的指教,但是當全民都希望瞭解我們NCC做了哪些事情時,我們當然會說明目前調查狀況,這表示還在進行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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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可以說還在調查當中,如果你要片面公布部分調查內容,就每天都要公布,今天調查到哪裡就公布到哪裡,明天調查到哪裡就公布到哪裡,否則人民從外面看來包括你們發的新聞稿,就會認為你們已經斷定是適用第四十三條而非第四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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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有一定的SOP,還要經過內部委員會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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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還沒有完成的東西你們怎麼可以發新聞稿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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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黃處長說新聞稿上寫的是「涉有」,就是法律上說的可能性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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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涉有?然後你們就可以說誤播不屬於情節重大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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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不是誤播,現在還沒有辦法判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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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對啊!所以不能這樣講嘛!主委必須要澄清這件事情是還沒有結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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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這件事還沒有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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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依照哪一條條文處罰也還沒有結論,因為還在調查當中,而且主委也不應該表達任何關於這件事情的結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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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從來沒有下結論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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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這個必須要由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而且主委剛才也說不只你們在調查,還有其他單位在調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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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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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接下來本席要請教的是,預算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不能做置入性行銷,NCC說這部分不屬於你們主管,那是由哪個單位主管?文化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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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預算法的主管機關是主計總處,我們是依照他們制訂的執行原則去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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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但別忘了廣電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就是新聞不能廣告化也不能置入,所以NCC還是有責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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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所以我們有責任要報告它到底有沒有置入,若有人檢舉,我們還是要去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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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請問這個案子是僑委會委託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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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僑委會呂副委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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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委員長元榮: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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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們委託給華視去做這個獨家報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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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委員長元榮:這是僑委會的一個公開採購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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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是做獨家報導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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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委員長元榮:他的獨家報導不在我們的採購合約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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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發生這樣的事情,你們有沒有去糾正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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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委員長元榮:我們的合約範圍是製作相關的僑胞貢獻這部分,至於他們的新聞報導並不在我們的採購合約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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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不在你們採購合約裡面?請問你們這個採購到底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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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委員長元榮:新聞臺的部分不在我們的合約裡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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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你說不在合約裡,但是現在已經變成獨家報導了,可以這樣嗎?而且這其中還有很多讓人覺得有圖利特定人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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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委員長元榮:我們這些採購案都有公開招標,並由我們外聘委員加上僑委會本身主管同仁一起組成評選委員會,經過評選程序,且都有公開載明在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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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委託之後,你們身為委託機關都不用監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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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委員長元榮:要監督,我們要依照合約計算相關的這些履約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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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我們審查過僑委會的預算,知道你們的預算不算很多,你們可以委託一個1,200萬元的案子就純粹只是請他去採訪我們這些駐外代表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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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委員長元榮:容我詳細補充說明,並不是去採訪駐外代表,而是去採訪對臺灣有貢獻的海外僑胞,且分為三個主題,包含僑胞對臺灣的貢獻、僑民外交以及經貿鏈接,駐外代表的部分,是因為僑胞在海外的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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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像這樣的採訪,你們有要求一定要由總經理自己還是要某個特定的人去採訪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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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委員長元榮:華視投標的時候,在他們的服務建議書裡明列會邀請陳雅琳主播進行這個案的報導,由於服務建議書就是合約的一部分,所以後來他們就照此履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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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所以這是你們當初評價要給他這麼高價格的依據嗎?你們既然是委託給公廣集團,我們所有公廣集團包括國家通訊社性質的中央社其實都有駐外的特派,本席不懂的是,為什麼要特別從臺灣派一個人去專訪,而且還要額外給予他的專屬攝影團隊一天高達30萬元的酬勞?華視是沒有攝影人員了是不是?所以對這個案子,我們要查到底,這涉及到圖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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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副委員長元榮:這個案子是公開招標、公開上網,同時有7家廠商投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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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啟臣:但是如果主管機關沒有對執行過程好好監督的話,你們就涉及到間接圖利。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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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想江委員講的應該是後續的履約部分,這一點要請行政機關好好的瞭解一下。 |
接下來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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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9 |
speakers | ["洪孟楷","傅崐萁","陳椒華","劉世芳","李昆澤","許智傑","陳素月","林俊憲","魯明哲","賴士葆","游毓蘭","劉櫂豪","江啟臣","許淑華","高虹安","張其祿","蔡易餘","李德維","林奕華","趙正宇","王美惠"] |
page_start | 369 |
meetingDate | ["2022-04-28"] |
gazette_id | 11169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69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 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69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