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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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12時2分)主委好。剛好前面是本黨的高委員質詢,其實我要問的問題也非常接近,所以有些議題我就不要太重複。剛才高委員有談到預算法,我只是把它講得更清楚一點,按照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對於這種等於置入性行銷的做法,在法制上本來就應該要很明確地揭露。這點剛剛其實也有講,但是到底要到多明確,才算是既保持行政中立又維護持人民知的權利,這些本來就是應該要有個精準的規定。剛才也有講,其實這個案例就是華視所做僑委會標案的標示,因為它很小,坦白講,本席出示的圖片有點像對照組,主委也看到了,民間的商品贊助都標得那麼大,有些民間公司更希望能把它的贊助標示再放大一點,結果政府單位的就遮遮掩掩,坦白說這也很不好看,更不要說剛剛講的那個時間那麼短暫,好像就是閃一下,你要葉黃素多吃一點、眼睛好一點才看得到。
所以這個東西是這樣,因為剛才高委員談過這件事,我就不多囉唆了。我們只是希望請您針對如何落實預算法,就有關政府的政策宣導等等,在廣告揭露的部分,不管大小也好、形式也好,有沒有可能做一點點規範?坦白說,以這個例子來講,它並沒有違法喔!因為它有揭露,只是標示小到不行,或者時間短到不行。所以是不是能夠明確訂出一個行政指引或規範?你們有沒有可能提出一個這樣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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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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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因為預算法涉及主計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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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對,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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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這個提醒我覺得很重要,我們會去找主計總處研究一下,因為這有一個問題,就是第六十二條之一有四種媒體,這四種媒體我們也有,文化部也有,為什麼?因為平面媒體屬於文化部的部分,我們是廣播電視,至於網絡這個部分,委員也知道現在我們並沒有特別針對網路去規範,不過我們可以就這個部分跟主計總處討論一下,就是對於四大媒體裡面所謂的公開揭露、不得置入性行銷,到底有沒有一個比較細節性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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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沒有錯,就是一個guide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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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覺得這應該是可以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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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所以是不是請主委會同主計總處甚至文化部,對這件事情稍微做個檢討?因為我覺得現在已經有太多、太多這樣的案例了,所以這個檢討請在一個月之內給我辦公室和交通委員會,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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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樣好不好,委員,我們如果要找這些單位來開會,而且開會完畢還要整理資料,這件事情恐怕要請我們的內容處黃處長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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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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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跟委員報告,因為有四種媒體,我們是負責廣電,廣電這部分我們會邀請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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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就你們自己的部分好了啦!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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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我邀請公會來討論一下,確實是要有所謂的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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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因為今天很多委員都垂詢同樣的問題,你們本來就是要去檢討這件事,我們只是希望你們能做一個檢討報告,就算別的部會也有相關,但如果實在沒有辦法協調,就是你們自己的部分。至少公廣的部分,好不好?主委,這樣應該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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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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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謝謝主委。
說實話,這件事還衍生部會相關罰責,就是不做這件事,有沒有罰責的問題。坦白講,這個案例和文化部比較有關,因為這是華視,罰責最後就是兩百萬元,可是我們也知道華視最大的股東就是公視基金會,這個部分坊間和媒體也都說了,就是左手給右手,或者是公營出事、全民買單,就變成這樣子!所以這件事光是罰責的部分其實也不清楚。因此我建議在剛才的檢討報告裡面,包括怎麼裁罰,因為這等於有點違反了預算法的規定,所以我覺得你們跟主計總處之間也應該把裁罰的形式講清楚一點,不然大家會說對它來講不痛不癢,這個部分也請主委這邊來做。
當然,我要很坦白地說,事情既然已經發生,我們也不囉唆了,整個事件大家也都很清楚,其實我們要講的是,事後的裁罰都沒那麼有效,甚至還被大家詬病說事後就是不痛不癢,兩百萬元左手給右手,都是政府而已!所以我覺得事前的機制可能是主委您要費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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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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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所以在這個檢討裡面,這整件事情的事前機制能不能也仔細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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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來講,第一個,其實一般新聞台一定都有SOP,只是這個案子為什麼有了SOP,卻沒有去落實。這個部分不管是各個新聞台,或是華視8月份要評鑑的時候,都是一個重點的評鑑項目。也就是說,SOP大家都有訂,為什麼沒有去遵守,而出現這個問題?這是我們要關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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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謝謝主委,因為我覺得事後都無濟於事,甚至變成你們的包袱,所以事前比較重要。
最後,雖然剛才高委員講了,本席還是要再次主張,對於公視台語台這種不當影射敝黨主席的事情,我們真的覺得不可取。說實話,這並不是好事,因為我覺得站在公共電視的立場,它不應採用這種消費政治人物的方式。我覺得對於任何一個黨派的政治人物,他們都不應該做這種事,所以這件事情確實必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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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好,我們會去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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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委員其祿:這件事情再請主委把它查清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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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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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蔡委員易餘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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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9
speakers ["洪孟楷","傅崐萁","陳椒華","劉世芳","李昆澤","許智傑","陳素月","林俊憲","魯明哲","賴士葆","游毓蘭","劉櫂豪","江啟臣","許淑華","高虹安","張其祿","蔡易餘","李德維","林奕華","趙正宇","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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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8"]
gazette_id 111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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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 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69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