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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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12時19分)主委,本席要接續前面執政黨委員的問題,請教一下現在陳郁秀董事長跟陳雅玲代總理下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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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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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好。這要問文化部,因為他們請辭是向文化部請辭,如果董監事變更才是跟我們這邊變更,所以這件事情要問文化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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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我可以跟您說,至少在前天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中,兩位都還是以董事長跟代總經理的身分來備詢,所以我想剛剛執政黨委員講的資訊可能有誤,上面的人其實還沒有走,出包的時候,他當然就必須立刻去找出問題,這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態度。剛剛執政黨委員說他認為這是一個鬥爭,這是華視內部、公廣集團的人事鬥爭,您的看法是如何?NCC現在有沒有調查?調查有沒有跟鬥爭兩個字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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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目前調查的結果是在這個SOP管理的過程裡面有沒有疏失,至於有沒有鬥爭,坦白說,因為我們不是內部的人,我們從行政調查上是沒有辦法去調查是否有鬥爭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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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所以您現在不確定它有鬥爭或沒有鬥爭,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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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因為還在調查當中,跟委員報告,我們後續還會跟文化部聯合就這個相關的問題去做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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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好。主委,因為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規定,相關平面媒體這個部分不得以置入性行銷進行,還有要明確標示等等,第六十二條之一的條文,我就不把全部文字念出來了,你瞭解我的意思嗎?所謂的明確標示,是不是在每幾個畫面就要出現一些廣告字樣,讓民眾明顯知道?否則整個段落只有尾巴幾秒是廣告的話,民眾怎麼會知道這個是所謂的委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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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在我們的調查過程裡面,這個部分將來也是我們所謂節目廣告諮詢會議裡面會去討論的議題。剛才委員也提到明確性的這個問題。所謂明確性,基本上來講,就是一般閱聽人看到這個東西,知道這個是政府的業務或者是所謂政策的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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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所以這個部分要請NCC來研究怎麼樣讓它能夠明確化,因為所謂的明確標示,現在就只有寫明確標示,但是要怎麼樣才算明確,這個部分可不可以請主委承諾做一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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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其他委員也有提到這個問題,我們也是答應委員,就這個部分,我們會去跟主計總處、文化部一起來討論。委員關心的那個媒體,現在有四種媒體,在臺灣四種媒體分屬好幾個機關主管,平面媒體歸文化部,我們是管廣電,還有另外一個是網路媒體。這部分來講,除了跨機關以外,我們也要跟這些相關公會來討論一下,這裡的明確到底是要訂到多明確?比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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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沒關係,主委,這個你們去辦,這樣就好了。
另外,關於華視這樣子的出包,因為它的內容真的駭人聽聞,什麼「共軍襲臺」、「巴士海峽發現石油」,某種程度上,當然大家都會認為這是假訊息,但NCC的新聞稿說華視誤播不屬於情節重大,所以適用懲處最輕的第三十三條處理,而不適用罰鍰比較重的第四十四條。關於這個部分,因為你的調查報告還沒有出來,你現在就這樣認定的話,這樣的作法對嗎?這樣子對於諮詢委員會不會是一個不當的影響,甚至於是某種程度的新聞稿的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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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沒有,基本上,我們廣發諮詢會議是由各界比如傳播媒體、社會、還有各個實務工作者共同組成的嘛!我們上一次發新聞稿,只是因為社會各界對這個案子非常關心,我們是把初步的東西先對外面講,剛才處長也有回答,就是這個可能有涉及到什麼樣的狀況而已,當然這還沒有定案,後續可能還有相關的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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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這部分顯然NCC要小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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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會更謹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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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主委,有關華視的新聞部,陳雅琳女士一人也身兼數職,這個跟NCC一貫要求的新聞台需要有獨立的編審跟專職總經理的標準明顯不符,這部分會不會有所謂的雙標?甚至於你會怎麼樣來做懲處或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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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就是我們要求的一個重點,因為他是前任總經理下來以後臨危受命去當代總經理,本來這應該是一個很短暫的過渡期間而已嘛!結果不曉得為什麼發生這一件事,當然我們是希望總經理的歸總經理,然後新聞台歸新聞台,基本上它還是要有不同的職業分工,因為我們不希望所謂的新聞專業、自主營運受到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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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所以本席希望NCC在這個部分能夠把你們的立場做好,因為政府花了這麼多的公帑來成立NCC,其實某個程度就是要設立一個獨立、公正的機關來督導媒體,但是本席真的認為NCC在這個部分其實沒有盡到相關的責任跟義務,也造成了華視現在這麼多的問題。請教主委,不諱言,過去這些日子,執政黨一直說有所謂的認知作戰,但NCC在這個部分卻連媒體提供正確資訊的一個基本功能都沒有辦法做一個事實的因應或回應,因為你還要花這麼久的時間去調查,這樣子的話,NCC的價值、功能不就萎縮很多了嗎?你不覺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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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報告委員,我們的傳統媒體是廣播電視,廣播電視當然沒有辦法像網路媒體那麼快,所以剛才說到認知作戰或是回應的這個部分,將來我們在相關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裡面會有一定的回應機制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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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最後,因為時間已經到了,距離鏡電視5月8日開台只剩幾天,它一連更換了幾位董事長,也讓人家覺得是有內鬥或者政商的介入,當然NCC都是說依法行政,請教主委,鏡電視的調查結果什麼時候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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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現在在調查當中,我請處長跟委員報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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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通傳會內容處黃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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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誠如委員說的,他們內部的一些鬥爭,其實你很難用行政權的調查方式去介入或到他們公司去翻箱倒櫃,更何況是一個新聞媒體,所以我只能夠就他們所提供給我的以及他們的這些說詞跟事證去進行瞭解,我瞭解完之後,因為緊接著他們更換董監事,這一段要報經NCC的許可,所以我會把我所調查完的資料,連同他們報上來的案子,一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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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但是他們5月8日就要開台,你什麼時候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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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開台的話,因為依照我們衛廣法的規定,它必須要在取得執照後的一定期間內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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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但它的問題都沒有解決,如果就此貿然開台,你不覺得風險很大嗎?假如說它開台以後,你要再撤照的話,豈不是更麻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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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廢止執照是另外一件事情,假設它真的有符合我們附款要予以廢止的事由的話,就一定要廢止,這個跟開台是兩件事。開台是衛廣法裡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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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處長,你這樣會讓大家覺得你們NCC基本上是以拖待變嘛!它發生這麼嚴重的問題,結果你一直拖、一直拖,拖到它開台以後,然後船過水無痕,報告就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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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主任委員耀祥:跟委員報告,這就是為什麼我們附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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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因為大家都在質疑NCC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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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處長文哲:這就是我們為什麼附加了二十幾項附款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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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委員德維:好,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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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接下來請林委員奕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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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3-9
speakers ["洪孟楷","傅崐萁","陳椒華","劉世芳","李昆澤","許智傑","陳素月","林俊憲","魯明哲","賴士葆","游毓蘭","劉櫂豪","江啟臣","許淑華","高虹安","張其祿","蔡易餘","李德維","林奕華","趙正宇","王美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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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4-28"]
gazette_id 1116901
agenda_lcidc_ids ["11169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 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69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