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1054

發言片段: 0
林委員奕華:(12時27分)謝謝主席。請教主委及副委員長,僑委會有給華視1,200萬元,對不對?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僑委會呂副委員長說明。
發言片段: 2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
發言片段: 3
林委員奕華:我看到你們是用最有利標的方式給華視,在標案裡面,也包括你們在這個部分要製作11個相關的主題,分三期給款,裡面有一個條件是必須要在華視的頻道跟平台上播放,沒有錯吧?
發言片段: 4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的。
發言片段: 5
林委員奕華:甚至有提到要在禮拜天晚上8點來做相關的播出。我先請問一件事情,在這個標案裡面,這一次華視到歐美去出訪,包括去德國、法國跟美國,這個是不是標案的一部分?
發言片段: 6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的。它的服務建議書裡面有提出來。
發言片段: 7
林委員奕華:所以是1,200萬標案的一部分?
發言片段: 8
呂副委員長元榮:是的。
發言片段: 9
林委員奕華:請問一下,他要訪問的成員有沒有包括謝志偉大使以及蕭美琴大使?社長應該會比較清楚,請說明一下。
發言片段: 10
主席:請僑委會僑務通訊社郭社長說明。
發言片段: 11
郭社長淑貞:跟委員報告,他的服務建議書裡頭就有提到會去訪問蕭美琴大使、謝志偉大使。
發言片段: 12
林委員奕華:所以有嘛?
發言片段: 13
郭社長淑貞:對。
發言片段: 14
林委員奕華:在標案裡面就提到了。主委,這一段就很清楚了,在這一次的事情裡面一直在爭議的是,說真的,公廣集團一路以來,大家都是希望它能維持公共性,而且它在媒體裡面必須要帶頭、不能違法嘛!所以我才會說它違反了廣電法和公共電視法,以現在來講,就知道這是標案的一部分。這一次你知道他們打出「獨家」的部分,訪問了誰嗎?你知道嗎?他在新聞時段打出「獨家」說總經理陳雅琳獨家專訪,他去採訪了誰?你知道是誰嗎?
發言片段: 15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是這些大使們吧!
發言片段: 16
林委員奕華:就是謝志偉、蕭美琴!他就用「獨家」哦!標題就寫「陳雅琳總經理獨家專訪」哦!這是標案的一部分耶!
發言片段: 17
陳主任委員耀祥:那天陳代總經理在教文委員會也回答了委員的問題嘛!所以這部分……
發言片段: 18
林委員奕華:他告訴我說是用華視的錢啊!我今天就是要揭穿,這不是用華視的錢,而是僑委會的錢。
發言片段: 19
呂副委員長元榮:報告委員,請容我補充一下,第一,這個部分是有關於製作僑胞對我們臺灣貢獻的內容,這些內容相關的問題主要是由我們駐外的使節能夠就僑胞的貢獻做引言。
發言片段: 20
林委員奕華:我知道。因為在採訪過程中就說了嘛!這個標案有提出說他要訪問的人就叫蕭美琴大使跟謝志偉大使嘛!得標之後,這就是他要完成的標案的內容,沒錯吧?
發言片段: 21
呂副委員長元榮:採訪的內容跟他新聞報導……
發言片段: 22
林委員奕華:有、有,新聞報導裡面提到。你們的標案涉及什麼?雙邊關係、國際參與。請問一下主委,不知道你有沒有看所謂「華視獨家」的內容是什麼?其中提到了「Taiwan Can Help」,那不是現在的新聞,是講當時我們透過「Taiwan Can Help」,然後跟德國之間連上關係,這不是叫做實質關係嗎?這不叫雙邊關係嗎?這個是新聞嗎?「Taiwan Can Help」、口罩,這都不是現在式,這是過去啊!所以這個叫雙邊關係嘛!然後,謝志偉也說到「入聯」,「入聯」是什麼?就是國際參與嘛!請問一下,哪個內容跟標案沒有關係呢?都有關係啊!主委、副委員長,不用幫忙講話啦!如果官員們都是這種心態的話,公廣集團不會進步,還會讓我們的媒體環境更墮落!所以我現在講的是,我們應該要要求一個標準,主委應該同意我說的部分吧?因為這等於是拿僑委會的錢,但是在新聞時段裡面打出自己的獨家,這一點我是沒辦法接受,若今天華視是用自己的錢,當然他可以做這個新聞,但不能拿僑委會的錢來做,標案裡面也說了要訪問這幾位大使,而且謝志偉大使部分的內容跟新聞也無關啊!他談的一樣是雙邊關係,談的一樣是國際參與啊!所以我覺得這是你們必須要好好來檢討,而且必須要追究的地方。這也為了讓公廣集團的環境更好、NCC不可卸下的使命!
發言片段: 23
陳主任委員耀祥:是、是。我們會讓公廣集團的公共性、獨立性更得以維持。
發言片段: 24
林委員奕華:再者,另外一個標案,在禮拜天的8點要播出,請問一下主委,我們若按照所謂的廣電法或衛廣法,第三十二條寫的是什麼?
發言片段: 25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個基本上來講是揭露的議題。
發言片段: 26
林委員奕華:揭露啊!裡面有提到必須要在節目播送前、後揭露贊助者的訊息,沒錯吧?「前、後」,沒錯吧?
發言片段: 27
陳主任委員耀祥:這是節目贊助的要求。
發言片段: 28
林委員奕華:是啊!請問一下,就我那天看到的,不要講他「後」,還跟我爭執1秒、6秒,重點不是1秒、6秒啊!那個小到跟螞蟻一樣的小,跟他所有的贊助、中華電視公司自己的部分是成怎麼樣的比例?還有,規定是要「前、後」,他只有後,沒有前啊!
發言片段: 29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委員所關心的這個議題,最主要是有沒有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的部分……
發言片段: 30
林委員奕華:對啊!還有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也是嘛!
發言片段: 31
陳主任委員耀祥:剛才委員所提的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是一般性廣告贊助的議題,而這個案子比較特別的是因為他還有政府的標案,所以是適用第六十二條之一的部分,我們之後會去查,而且將來在我們所謂要不要裁罰的相關議題裡面,這個都是……
發言片段: 32
林委員奕華:對,光是一般的廣告贊助,你都要求要前、後了,更何況是政府間的標案?那你之前還說照預算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我就可以只放後,不放前,一般民間都要放前、後了,政府反而只放後,而且還可以6秒鐘,如果這個可以成立,就像我今天說的,那大家以後都比照政府標案這樣搞法。帶頭要做好示範,所以NCC都要去糾正,前、後要有一定大的比例、時間要夠,我覺得這才是政府標案應該要做到的部分。
發言片段: 33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
發言片段: 34
林委員奕華:請僑委會副委員長先回座。但我就要求NCC全部要追究,還有,僑委會也一樣,我會追究你們後續的部分,你們這些錢都要核銷,我都會拿來比對一下,如果不該核銷的,我一樣會追查到底。好,請回座。
再來我要請問主委,你覺得公共電視到底應不應該有自己的立場?
發言片段: 35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不知道委員所講的是什麼立場?新聞專業當然……
發言片段: 36
林委員奕華:大家都說在你的堅持之下,當然你會否認,但外界都感覺華視能夠進到52台,陳主委應該算是有功人員,但你看他有一個政論節目叫「三國演議」,你有看過嗎?
發言片段: 37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有看過幾集。
發言片段: 38
林委員奕華:請問一下,有關公共媒體的政論節目可以有特定立場嗎?如果今天是民間媒體就算了,今天他是公廣集團的成員,他可以直接說「兩國論保台『九二共識一中各表』鬼唱詩」?請問現在政府已經是兩國論了嗎?如果是的話,請先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沒有說我們是兩國啊!你要不要先修憲、修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不對?我是說今天一個公廣集團的政論節目可以直接說一中各表是鬼話嗎?上面寫到一中各表是鬼話,今天你可以不認同一中各表,請問一下,你可以說是鬼話嗎?你不能說因為16%,16%是民股,84%是官股、政府持有的耶!我有納稅、洪孟楷召委也有納稅耶!他不用顧慮到在臺灣有人有不同的立場、不同的想法嗎?最起碼要兩面俱陳、讓大家討論嘛!讓被說是鬼話的那方人可以出來講他的意見,有嗎?可是你當初對中天是多麼嚴格,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發言片段: 39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有,中天基本上是中天的問題,公廣是有公廣的議題,各有各自的議題,但是對於某些個案,委員剛剛關心的是,原則上來講,我們的監理是依法去處理嘛!至於他的內容來講,只要沒有違反法規,原則上我們都是尊重他們……
發言片段: 40
林委員奕華:下一個例子也是一樣啊!
發言片段: 41
陳主任委員耀祥:如果是有違反法規,當然是……
發言片段: 42
林委員奕華:「修憲應與時俱,藍營搗蛋不如解散」,請問18歲入憲案有沒有過?我們主張動保權入憲、環境權入憲,我們主張閣揆應該有同意權就叫做搗蛋嗎?公廣媒體可以這樣子嗎?可以嗎?
發言片段: 43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這是公廣集團要去……
發言片段: 44
林委員奕華:你是NCC啊!你不用把關嗎?
發言片段: 45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要把關。
發言片段: 46
林委員奕華:請問你有訪問藍營的人嗎?
發言片段: 47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來賓講的話如果有什麼不妥或者有不同意見,我們是民主社會,當然都有不同看法嘛!就像……
發言片段: 48
林委員奕華:不會啊!我再拿中天當標準,中天不是一樣因為去參加節目的來賓講的話而被你們開罰嗎?
發言片段: 49
陳主任委員耀祥:一定是有違法,我們才會開罰,並不是說他講什麼話就開罰……
發言片段: 50
林委員奕華:請問,NCC不用維持公廣媒體在政論節目上起碼的平衡性嗎?
發言片段: 51
陳主任委員耀祥:當然要,基本上就是要均衡……
發言片段: 52
林委員奕華:請問要不要檢討?
發言片段: 53
陳主任委員耀祥:OK,比如說他整個執行的評鑑、換照裡面,這些都是可以討論的議題。
發言片段: 54
林委員奕華:當然,但是本席要求,召委,應該要請NCC要求華視必須改進他身為公廣集團卻沒有維持公共性、獨立性的狀況,還有,之前應該要追究的,就要檢討他有沒有販賣新聞、置入新聞以及剛才講的在廣告上面標示不夠明確,我覺得NCC都必須要趕快給我們一個答案,謝謝。
發言片段: 55
陳主任委員耀祥:好,謝謝。
發言片段: 56
主席:剛剛林奕華委員在質詢僑委會的時候提到這個服務建議書時特別講到是要去採訪相關的大使,但是本席趕快找出資料,陳雅琳代總經理在禮拜一的回答是說過程中遇到紐約槍擊案、俄烏戰爭、法國大選,基於新聞人的使命不可能不做,還是會作成新聞。因此,僑委會是不是在今天下班以前把服務建議書提供本會以及我們質詢的委員?當初服務建議書裡是否真的有寫到說他會去採訪這幾位大使?因為剛剛講是說有,但是看起來陳雅琳的答詢是說他是基於新聞人的使命才去,我想這一點要做個釐清,請僑委會今天下班以前提供給本會委員這個資料。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邱委員顯智、何委員欣純、廖委員婉汝、王委員美惠、李委員貴敏、萬委員美玲、林委員思銘、鄭委員麗文、羅委員明才、鄭委員正鈐、溫委員玉霞、陳委員玉珍、邱委員志偉、林委員德福、湯委員蕙禎、謝委員衣鳯、何委員志偉及陳委員歐珀均不在場。
登記質詢的委員均已發言完畢,作以下決定:一、報告及詢答完畢。二、委員趙正宇及王美惠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三、委員於質詢中要求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儘速以書面答復。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432
meet_id 委員會-10-5-23-9
speakers ["洪孟楷","傅崐萁","陳椒華","劉世芳","李昆澤","許智傑","陳素月","林俊憲","魯明哲","賴士葆","游毓蘭","劉櫂豪","江啟臣","許淑華","高虹安","張其祿","蔡易餘","李德維","林奕華","趙正宇","王美惠"]
page_start 369
meetingDate ["2022-04-28"]
gazette_id 1116901
agenda_lcidc_ids ["11169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 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69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