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83

發言片段: 0
李委員昆澤:(10時1分)主委你好。華視這些不實消息真的是接二連三,讓社會大眾為之錯愕。他們連道歉聲明都錯字連篇,真的令人感嘆!記得我們在念國中的時候,華視的「每日一字」真的教導我們很多正確的文字用法,今天發生這樣的事情,真的是時代的眼淚!
在華視出現不實消息的過程裡面,他們的內控顯然出現了很大的問題,不管是散漫、僵化,或者是整體內控另有動機方面的相關問題,NCC都必須針對華視接二連三發出不實消息的過程提出具體的處分。當然NCC還有更重要的責任,就是要對媒體做出資訊正確的新聞提供相關的協助辦法。
對於這樣的事情還是有一套處理的程序,先由NCC受理,然後請華視來做相關的陳述,接著送到由公民團體、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所組成的廣播電視節目廣告諮詢會議來做相關的審理,讓他們提出專業的意見,再送到NCC這邊,由NCC召開相關會議來做審議。除了依法核處或發函改進,更重要的是,它是未來相關評鑑或換照的一個重要審查意見。請問現在NCC的處理進度跟相關程序為何?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通傳會陳主任委員說明。
發言片段: 2
陳主任委員耀祥:委員早。委員非常瞭解我們的相關程序,基本上來講,我們除了第一時間派員到華視去調查以外,發函請他們來陳述意見的部分也已經在進行,這個案子整理完,就會送交剛剛委員所講的節目廣告諮詢會議去處理。
發言片段: 3
李委員昆澤:主委,我們現在要來討論一下,我們知道這當然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一條,尤其妨害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的部分是華視這次出現不實消息的重要法令依據,但是我們要在此請教主委的是,妨害公共秩序有沒有一個具體的標準?你要讓我們所有的媒體業者有一個參酌的標準啊!
發言片段: 4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法律而言,公共秩序基本上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不過,在我們的新聞專業裡面,新聞的提供必須符合客觀、正確、品味,這些都是法律上或是公共秩序上所需要的,針對公共秩序的部分,我們有參酌新聞業者的相關專業訂出一些標準,內部以我們的諮詢會議來講,也會根據自己所形成的標準去討論這個議題;這個大家都有遵守。
發言片段: 5
李委員昆澤:依照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如果違反第二十一條,會有一些相關的罰責,目前是二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像華視這樣接二連三的出狀況,處理的法令依據、處理的進度及相關的結果,它的處理程序到底什麼時候會出來?
發言片段: 6
陳主任委員耀祥:就是我剛剛所講的,因為我們一般處理程序是三到六個月,最快大概是三個月內,但是如果時間長一點可能要六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都有,因為有時候是調查的部分。不過華視這個案子的確對我們整個社會秩序或是民心的安定產生重大的影響,所以這部分我們會加快程序去處理。
發言片段: 7
李委員昆澤:主委,我們現在必須更進一步來討論,對於相關業者、新聞媒體,當然臺灣是一個新聞自由、多元聲音的民主社會,我們對於新聞是要絕對的尊重,但是也要協助業者推動資訊正確相關的新聞,這是有待於新聞業者的自律以及NCC提供必要的協助,我們是否會有相關的教育訓練?當然NCC說要做教育訓練也不公平,因為NCC是要協助來作為政府相關的法令,以及社會大眾對於相關言論自由這樣一個公義的要求,在目前有相關的作法嗎?
發言片段: 8
陳主任委員耀祥:有,我們每一年度都會進行,譬如對於人員的培訓、專業的訓練或是媒體識讀等相關的課程,我們每年都有。包括我們NCC自己辦的、請公會自己辦或各個媒體自己辦的,這種課程是滿多的。以華視這個案例來講,尤其像這種快訊、內控機制就是今年一個非常重要的案例,可以去討論這個議題,包括它的內部管理、內部稽查,還包括它將來如果要處理比如這些演習的訊息,SOP要如何改進、優化,其實在他們的內部討論或是未來整個教育訓練是都可以去提供的。
發言片段: 9
李委員昆澤:我要提醒NCC的是新聞自由、多元的聲音是臺灣社會最重要的價值,這樣的價值、多元的聲音也不是NCC說了就算。
發言片段: 10
陳主任委員耀祥:沒錯!
發言片段: 11
李委員昆澤:媒體的自律以及多元發展是一個重要趨勢跟方向。我們來看相關的自律規範,我們是多元民主的社會,對於媒體,當然是希望他們自律、有相關新聞倫理,現在自律規範還是屢屢出現這種不實資訊的播出。主委,到底問題出在哪邊?
發言片段: 12
陳主任委員耀祥:應該是這樣講,我們在民主社會基於尊重言論自由、新聞自由,所以政府跟媒體之間會保持一個適當的距離,我們都是自律、他律跟法律所謂三個不同層次的進行,自律基本上是由業者他們自己去請這些外部專家或他們的內部人員進行所謂自律,以往自律比較沒有辦法落實,有時候業者對於這部分的確會有些輕忽,我們在評鑑換照裡面都會不斷要求業者強化它的自律機制以及內控機制,就是這個道理。
發言片段: 13
李委員昆澤:我想這也是社會大眾對於媒體業者的期待,希望臺灣的新聞自由是多元,並且受到尊重跟保護,也希望這個新聞是正確資訊,是在一個自律的狀況之下來讓整個臺灣的價值得到充實,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
另外就是在於預算法相關媒體廣告揭露的義務,我們看到華視在預算法的爭議,最主要在於它僅在最後6秒標註這是僑委會的廣告,當然有違反第六十二條之一的嫌疑。相關的規範,對於它的揭示,到底要符合多大的比例、多久時間?這好像沒有一定的規範,請主委說明一下。
發言片段: 14
陳主任委員耀祥:基本上,因為這個部分涉及到每個個案不太一樣,不過主計總處有一個執行原則可以看得出來,第一個是明顯可辨識,第二個是大小比例原則,這沒有辦法去規範,因為每個呈現的方式不同,第六十二條之一不是只有針對電視,還包括廣播、社群媒體以及平面報紙,所以整個畫面大小不一定一樣,所以沒有辦法訂出一個規範,要求字體要多大的這個問題。
發言片段: 15
李委員昆澤:所以這六十二條之一,有關於華視在預算法規定的爭議,它還是存在,你認為這個作法跟標準應該是如何?
發言片段: 16
陳主任委員耀祥:我們要邀請廣告學者專家去判斷,如果從政府資訊揭露來看,這應該要多大的比例,比如在電視的畫面裡應該要多大的呈現會比較好,我們就透過這個案例可以去討論,第一個將來能夠有比較明確的標準去處理,因為這個執行原則是主計總處訂的,我們尊重,我們這樣去處理……
發言片段: 17
李委員昆澤:還是要讓民眾明確知道這是政府的廣告。
發言片段: 18
陳主任委員耀祥:最重要是要讓民眾知道這是政府的政策或是業務的宣導,謝謝。
發言片段: 19
李委員昆澤:好。
發言片段: 20
主席:請許委員智傑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432
meet_id 委員會-10-5-23-9
speakers ["洪孟楷","傅崐萁","陳椒華","劉世芳","李昆澤","許智傑","陳素月","林俊憲","魯明哲","賴士葆","游毓蘭","劉櫂豪","江啟臣","許淑華","高虹安","張其祿","蔡易餘","李德維","林奕華","趙正宇","王美惠"]
page_start 369
meetingDate ["2022-04-28"]
gazette_id 1116901
agenda_lcidc_ids ["11169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9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耀祥就「新聞台出現假訊息裁罰處理標準及如何要求新聞台 落實執行預算法第62條之1條文(1450條款)辦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69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