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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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10時6分)主委好。今天之所以會安排這項專案報告,請你看簡報上我所列的表,從4月13日開始泰安產險第一個發布防疫保單暫停受理的公告之後,到4月底幾乎天天有新聞,防疫險的部分幾乎天天有狀況。從泰安保險開始,接下來是富邦產險,再來是旺旺友聯,再來是和泰,最新的是和泰也發表聲明。在這個過程裡面,當然每一家的狀況不一樣,至於金管會,我也先肯定金管會很快地在4月21日發新聞稿,把金管會的立場向社會說明清楚。 |
你們在4月21日的聲明稿裡面提到,保險契約一旦成立還是應該要依契約履行,這是第一個大原則,如果保險契約成立了,就應該依契約履行,你們最後也提到,基於損害填補的原則,保險公司得基於風險胃納量、保險費的適足性還有疫情或防疫政策等因素,適時檢視商品承保範圍及給付項目之合理性,做商品的調整。所謂「做商品的調整」,我要再一次釐清,所謂「商品的調整」是指尚未成立契約的新保單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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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黃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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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召委好。是,就是在同意續保之前所做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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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就是尚未成立契約的部分才做商品的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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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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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但是已經成立契約的部分,還是必須依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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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忠實履行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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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忠實履行嘛!我想這篇新聞稿應該要這樣解讀才會清楚。當然,剛剛也有很多委員提到產險公司目前的困境,現在社會上有一個說法是,有人為了領保險理賠故意染疫的狀況,如果有這種狀況的話,這些業者要如何去查核呢?這個部分,主委你清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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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不是有這個情況,我們不太確定,故意這部分要去做判斷的,你很難說他是故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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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對,所以事實上也沒有辦法查核嘛!對不對?簡報上所列從4月中旬以降的這些事件,有些我看了大概沒有什麼問題,像泰安產險講的沒有什麼問題,就是專案暫停受理新的案件,原本已經投保的案件就按照契約精神來履行,也說明舊的方案它沒辦法續保,契約也還沒有成立,這些狀況都還好。但是我看到富邦產險提出的幾項聲明好像就有很大的問題,我跟主委探討一下,富邦在4月18日同時對內部及外部的保經代發函表示,111年5月以前到期的自動續保信用卡件依原承保條件續保。4月18日才對內、對外通知續保,結果馬上在4月24日就透過簡訊通知5月到期之自動續保的信用卡保戶不續保,在社會一片嘩然。消費者抗議之後,富邦又在4月26日聲明:若是富邦的業務員承諾續保的客戶,我們就讓你續保。這個狀況,主委清楚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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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保險局特別發函請富邦說明,它後來有做一些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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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它後來的調整就是這樣,就是在4月20日以前獲富邦業務員承諾續保的自動扣款客戶,本公司將協助辦理其續保事宜,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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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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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主委,這樣是不是排除掉了保經代所經手的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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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後來有納入了,就是這些富邦的保經代有比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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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保經代後來有比照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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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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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好,後來有比照辦理,但是,主委,接下來在4月26日日富邦內部發了一個函,說明是依據4月26日中午跟金管會協商的決議辦理,然後說可以續保,在函中提到,但上述開放續保係富邦產險對人壽業務員之特別承諾,若業務同仁已經口頭告知客戶可以續保,你必須要簽署切結書。業務員要簽署切結書,切結說我對客戶做了口頭承諾了,主委,如果業務員不願意簽署切結書,那他所承諾的續保是不是就不算數了?富邦可以對業務員做這種要求嗎?這部分請局長來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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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金管會保險局施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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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跟委員報告,這個內容是發給它的業務同仁或是通路,因為時間很短,所以針對已跟客戶承諾的部分,只要業務員說他已經跟客戶承諾的,就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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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金管會就會監督確保5月到期的自動扣款戶可以續約,對不對?不管他內部有沒有簽切結書,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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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既然有承諾的話就要履約,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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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富邦要求業務員簽切結書,這個就是恐嚇嘛!業務員已經口頭跟人家承諾了,你還要他切結,簽一個對客戶口頭承諾的切結書,這樣消費者的保障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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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那個切結書只是要求如果業務員確實有跟客戶說可以續保,那就簽個切結,這個如果你有做就做,如果你沒有,他也擔心中間有些道德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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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主委,道德風險是銀行內部的問題,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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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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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站在金管會的立場,還是要確保只要口頭有承諾,金管會就會監督業者按照其承諾來續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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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其實富邦那天發的聲明就已經說過,它的業務員,後來也包括外面保經代的業務員對外的承諾,它都願意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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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主委,我跟你探討一個問題,金管會自己發的新聞稿也說,一旦保費付了,這個契約就成立。主委,我們是念法律的人,請問你保險契約到底是要物契約還是不要物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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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有討論過,請局長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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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我沒有付保費,我口頭承諾,是不是契約就已經成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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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如果客戶有說他要續保,因為中間它的風險有改變,如果業務員有跟客戶講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假設客戶有問的話,當然保險公司就應該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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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契約就成立了,不是要繳交保費才成立,它是一個諾成契約,是不要物契約,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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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就是有承諾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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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再來,業務員的承諾就等於是一種邀約,邀約之後他就不能夠再變更,除非他事先有聲明不受拘束,不然他就受這個邀約的拘束,對不對?這是基本的法學緒論的概念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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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所以業務員承諾的話,他就要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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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他就要履行嘛!我們繼續來看信用卡自動續約客戶這部分的爭議,剛剛已經確認,只要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就是A跟B說可以續約,B也對A說要續約,這個契約就已經成立了,不管保費有扣或沒有扣,契約就成立了嘛!對不對?接下來針對信用卡自動續約保戶這部分,有產險業者認為尚未扣款因此不算數,但是產險業者並未提供信用卡自動續約保戶現金繳費管道,亦未告知要以現金繳費方能續約,這樣片面宣布是不是沒有道理,是否是違反契約的行為,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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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對於這部分,公司是有通知要他們繳付現金,就是繳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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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樣就變成差別待遇了,這種對於現金繳交跟信用卡扣款的差別待遇是不容許存在的,根據104年金管會公告的「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這種行為就是違反「公平誠信原則」,對不對?主委,你知道我在說什麼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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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我知道,但是您講的這部分,我們要再了解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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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現在又有另一家產險公司,之前4月17日它在網頁的Q&A上面說,如果有投保別家,還可不可以再投保和泰的保單?它的回答是可以,但是在和泰僅限投保一張,這是合理的;結果4月29日和泰就說,你如果在別家投保,我就禁止重複投保。主委,這樣可以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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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它的核保政策因為看到風險的高漲而有所調整,這個應該也算是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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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不是,主委,大部分的防疫保單都是定額給付的保單,它跟具體損害無關,它不是像醫藥費可能是實報實銷,它是定額給付,就是只要你確診,我就給你多少,這個叫定額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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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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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這種定額給付的保險,有受複保險的限制嗎?有受保險法第三十五條跟第三十八條的限制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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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這個跟複保險沒有必然的關係,請局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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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報告委員,這個沒有複保險的問題,因為契約還沒成立,惡意或是善意複保險是在一開始就決定了,這個是它在做核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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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它4月17日在網路上說可以重複投保,現在突然跟你說不可以重複投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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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局長瓊華:主要是風險改變,太多人投保很多張,所以它改變它的核保政策,就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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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委員發惠:關於這部分,因為消費者畢竟是弱勢,金管會還是要站在保護消費者的立場,針對現行所有防疫保單相關的變更事項進行嚴格的監督、把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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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主任委員天牧:好。委員您垂詢的它在17日到29日中間的改變,我們找和泰了解一下情況。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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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沈委員發惠):請郭委員國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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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0-14 |
speakers | ["沈發惠","林德福","吳秉叡","賴士葆","郭國文","李貴敏","鍾佳濱","費鴻泰","張其祿","高嘉瑜","羅明才","曾銘宗","楊瓊瓔","陳椒華","余天","林楚茵","邱志偉","林奕華"] |
page_start | 177 |
meetingDate | ["2022-05-02"] |
gazette_id | 1117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001_00005"]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行政院主計總處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5案; 二、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第二預備金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1案;三、 審查或處理中華民國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報告 案18案;四、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黃主任委員天牧就「如何加強防疫保單之監理,以落實消 費者及股東權益保障」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7001_0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