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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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9時52分)先就教於國史館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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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對不起,我打個岔,時間請暫停。江委員有沒有要問俞次長?不然他要請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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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已經開始了,所以麻煩你坐著,等一下如果下一位有來的時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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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那麼就請次長在江委員質詢完再離開;我不會質詢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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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謝謝主席。我要問一下,依據國史館組織條例和國史館辦事細則,其實我們正、副總統言論和寫過的文書都屬於相關的史料,必須要蒐集。那臉書貼文算不算?Facebook上面的貼文算不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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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史館陳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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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館長儀深:目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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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依據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要不要被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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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館長儀深:目前的條例並沒有列舉到這個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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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這可能要去思考一下。因為你知道臉書影響力非常大,而且它廣傳,說不定比公文或官方其他文件深刻於人心,有更高度的效力。尤其現在小英總統大量使用社群媒體,這些有可能造成一個很重要的關鍵。 |
在我看的資料當中,總統、副總統的文物都要交國史館管理,而且所寫的是文字和非文字,非文字就包括電磁紀錄了。陳建仁副總統其實在任內時也有很多臉書文,可是我看他卸任後你們完全沒有蒐集。難道你們是要把這些東西留在網路上,隨著社群平臺的興衰存廢,讓它隨波逐流嗎?好像不太對耶!因為有時候總統的發表,他對於國際臺灣地位的提升、防疫重大措施、效能或者經濟;譬如說我們最近得了許多國際的肯定─標普調升我國主權評等為AA+,還包括轉型正義。這些不管是對於國家區域、民族文化、重大歷史意義或者是彰顯國家發展都非常緊要耶!你要不要想一下,看是不是要去修改相關辦法,還是說也不用修改,就是應該要蒐集。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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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館長儀深:謝謝委員指教。我們內部也曾經有過討論,一方面條例上的列舉項目沒有涵蓋,可是它確實有其重要性。在技術上要怎麼來實行,因為臉書上的貼文不見得都在,日期要追得多近,或者說總統、副總統卸任之後與在任期間的要不要有區別?通常我們應該是統統要啦!所以說這樣的量應該是蠻大的,我們要思考怎麼在技術上來克服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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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首先要考慮帳號啦!我點醒你,現在我拿的是美國的例子,因為美國會區分總統在自己職位上或者是總統私人帳號。所以第一步就是拿下那個帳號,這樣才有辦法去鎖定他的電磁紀錄。你看像現在拜登,他有白宮的官方帳號,也有自己的私人帳號。如果你們上網看,歐巴馬和川普在任時,都個別有不同帳號上的差異,你就知道他們每次都會這樣做設計。歐巴馬卸任時都還寫了所謂的指引,說明如何移交自己官方臉書,還包括副總統與總統夫人的。 |
在現在這個數位的時代,這才是真正影響最大的,而且可以彰顯總統、副總統任內的重要工作和事蹟。所以你這方面應該要去考慮帳號是官方職務或者是私人,該怎樣各自去處理。到時候才有辦法做歸檔和統整,你看法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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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館長儀深:這需要在法條上做比較澈底的規範。像美國有總統文件法,把總統的東西和一般檔案文件切開,可是在我們現在的法律體系,是檔案管理局統包了。我們國史館管的是文物,文物部分就有列舉事項,譬如日記、談話以及剛剛委員所講的影音、非影音等等。所以我們比較期望的是包括檔案也歸國史館管,這樣會比較集中、比較完整,可是這點目前還沒有克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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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這很重要,相關的辦法就趕快修正,然後依法來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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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館長儀深:對,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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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接下來我請教陸委會副主委。「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是內政部頒布的,但是你們另外一位副主委4月21日就宣布5月1日要改,昨天5月1日了,有改嗎?沒改嘛!因為你們在4月28日又宣布修正暫緩,為什麼要修正暫緩,理由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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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陸委會李副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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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謝謝委員,我們這個法條的修正其實經過很長的時間討論。陸委會也和委員、各民間團體及相關部門都做過一些溝通,過程中當然大家也都提出很多的疑問,所以也不是突然宣布然後就要實施。 |
在上個禮拜委員會議的時候,委員也提出很多質疑。在會後我也有向邱副主委還有主委報告,我們雖然覺得之前已經做了很多溝通,但到目前為止還是有很多委員對於這一個法令修正的目的,尤其是對於將來實施之後的審查作業細節有疑義。 |
首先,特別是要防範如果陸方刻意滲透的時候,我們要怎麼樣做好安全的把關。其次,怎麼樣才能夠兼顧我們原來想要開放港澳的人到這邊來工作居留,找到符合我們需求的專業人士。此外還要能兼顧現在我們對港人照顧等等政策。綜合考量之後,主委和副主委覺得如果硬要在5月1日就實施的話,會引起很多的爭議,所以就暫緩。 |
我們正在密集進行溝通,今天或者是未來這幾天,我們都有好幾場和各界的溝通,等大家的疑慮都能得到處理和解決之後,我們才會考慮什麼時候來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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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有讓你充分回覆,可是你講的非常得矛盾。既然前面有充分的討論和研究,結果你一宣布出來,又因為立委質詢而立刻退縮,這個非常的矛盾,你們必須去檢討!我在這裡就提出了:第一,如果你是工作稅負,要比照外國人才專法,其實這個比較沒有意見,如果是居留的話,也比較沒有特別爭議。但是定居就不一樣,因為他一旦可以定居的話,就可以換到身分證。從這點來看的話,以前你們說會把假投資、真移民抓出來。可能因為怎麼樣的一個經濟條件或投資過來臺灣,然後給了他身分,後來發現不是都抓得出來。 |
但是現在如果是假移民、真滲透,我們的國安單位抓得出來嗎?如果你沒修這個辦法,以前港澳居民來這邊是沒辦法定居的,可是你現在給了他定居的相關條件之後,他可以因為定居換到身分證,你無法去判斷他到底是不是假移民變成真滲透。其中有一點要提醒你們,就是有關工作稅負減免的部分其實可以另外修法,不一定要跟允許他定居的修法掛鉤在一起,容我在這邊說明,這要把它拉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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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是,委員的意見我們一定會帶回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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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第二,你們老是講,不管港澳人是否曾經是中國人,不會影響到他來這邊申請居留或定居的條件。你們老是這樣子講,那我就要問你了,是因為我們沒有辦法看出,這一個人到底是原生的港澳人,還是中國人取得港澳籍的身分之後才要來臺灣,你看得出來嗎?是因為你們看不出來,所以沒辦法去管這一點,還是明明就看得出來,他原來是中國籍,在取得港澳籍之後要來臺灣,卻覺得不需要把它設為審查的門檻。是哪一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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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向委員報告,對於他原來是大陸人變成香港居民的這一部分,我們在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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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你查得出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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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在審查作業的過程中,我們是列為一個很重要的考量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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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這審查得出來就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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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我們就是盡一切的辦法,因為可能要和相關單位,包括一些駐外單位、國安局、調查局,還有內政部在做審查的這些同仁,盡一切可能去做一些查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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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抱歉,打斷你的話。我知道你們會盡一切的可能,但我是要問你們審查得出來還是審查不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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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目前的個案當中,是有一些我們有審查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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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有一些喔?因為目前香港就受中國控制嘛!如果是中國想派來臺灣滲透的人,他隨時可以取得港籍就過來了啊!所以我是說,原本他們沒有定居的機會,現在你要給他定居的機會,那你就要提升審查的條件啊!國安問題!現在一直談的是國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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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的確,委員您剛剛講的很重要。這就是為什麼我們現在要重新向各界徵詢這個辦法爭議的部分,然後一定要做好嚴格的把關,不能夠匆促的來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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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那為什麼也要開放澳門呢?你要知道,香港和臺灣一樣,爭取民主、自由、法治和人權,這些世界的普世價值所以被認同,但是澳門沒有啊!你們這樣修的話又附帶澳門居民可以過來,這一點你要解決。 |
再者,外國人到臺灣拿到身分證之後,他要放棄原本的國籍,如果中國籍的來臺灣,他至少也要把證件繳回移民署,而且要剪角,可是在這次要修正的內容當中,港澳卻完全不用放棄。這兩個問題要回答我們啊!為什麼澳門也要放進來?為什麼他不用放棄原來的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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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我們是要放棄原來的身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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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他放棄不了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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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但不是放棄這個,而是放棄戶籍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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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只放棄戶籍?對於外國人,我們要有這個同理心,用同樣的標準來捍衛國家的安全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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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是,委員您講的都在我們後續的溝通中,這個辦法真正要實施之前,一定要處理好大家的疑慮,才會來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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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我剛剛提出的幾個點都非常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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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副主任委員麗珍: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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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委員永昌:外交部我不及詢答,我用書面的方式,到時再請外交部妥善回答本席的書面提問,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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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葉委員毓蘭代):請陳委員以信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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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36-15 |
speakers | ["陳以信","曾銘宗","游毓蘭","江永昌","楊瓊瓔","黃世杰","林思銘","李德維","孔文吉","劉建國","張其祿","羅致政","洪孟楷","陳玉珍","鄭運鵬","周春米","陳明文"] |
page_start | 277 |
meetingDate | ["2022-05-02"] |
gazette_id | 1117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001_00007"]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國史館館長、外交部部長、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及大陸委員會 主任委員列席就「中日和約生效七十週年紀念與臺灣地位之定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7001_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