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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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10時50分)謝謝主席。主席,本席本來想請問三位今天到場的官員,包括陸委會、外交部和陳館長,但是本席剛才聽到外交部和陸委會的答復,對於臺灣主權或是臺灣地位到底是不是未定這個定論,外交部已經表達很清楚的立場,陸委會剛才回答委員時,也有表達很清楚的立場,所以本席要就教陳館長。
館長,您身為中華民國的國史館館長,您認為臺灣的主權,或者是您剛才你們討論的是臺灣地位的定論,而不是臺灣主權的定論,其實這個意思是一樣的,臺灣的地位未定,也就是在說臺灣的主權到底如何,這部分不用特別再用不一樣的說詞形容。您認為臺灣的主權、臺灣的地位,到底是未定還是已定?請陳館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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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史館陳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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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館長儀深:就今天討論的這兩個和約而言,我們認為並沒有確定,之所以已定,是經過後來的歷史過程,經過人民的同意才趨於已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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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國史館的意見也是這樣囉?這不是您個人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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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館長儀深:是我個人的意見啦!因為這很難有一個國史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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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您現在說的是個人的意見,不是國史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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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館長儀深:因為國史館並不是一個內部只能有單一意見的單位,我們也沒有經過會議討論做出結論。我們剛才已經報告過,它主要是蒐集史料、提供多元的觀點,而研討會可以呈現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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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是,謝謝館長。本席認為您還是忽略了,您現在是擔任中華民國國史館的館長,所以您的發言要特別謹慎、小心,如果您特別聲明這是個人的意見,大家或許還聽得進去;如果你說這是代表國史館,不是官方喔!因為國史館也可以說依照兩和約,中華民國是未定的,是後來才定下來的,針對這個發言,本席待會會向您就教。
館長過去也是學者出身,不管你要如何發表評論,我們都尊重學術及言論自由,但是身為中華民國國史館館長,或者不管是外交部部長、次長也好,或是陸委會的主委、副主委也好,我們是中華民國的官員,當您上任的時候就已經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憲法,難道您可以否定憲法所揭櫫的國家主權、地位嗎?可以這樣嗎?本席認為這個答案絕對是否定的。
您既然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憲法,對於自己國家的定位,因為憲法對國家名稱、定位已經明確揭櫫,而你因為效忠中華民國憲法,當然也認為自己的國家是一個主權國家,既然如此,哪有什麼地位不確定?本席認為這根本就是謬論。歷史告訴我們,中華民國就是臺灣的統治者,中華民國是孫中山先生在1911年推翻滿清創建,是滿清政府道統的繼承者。清朝在1895年簽訂馬關條約,將臺澎割讓給日本,日本戰敗投降後,把臺澎領土歸還給中華民國,所以中華民國依照兩和約接收日本歸還的臺澎領土,毫無疑義嘛!
剛才黃世杰委員問外交部,外交部也這樣說,臺灣就是屬於中華民國管轄、統治,是我們主權的範圍,這是毫無疑義的。關於這段史實,本席藉今天的質詢再重述一遍,日本在民國34年8月15日接受中、英、美、蘇四國的波茨坦公告,宣布無條件投降,並在同年9月2日,在美國密蘇里軍艦簽署降伏文書,重申將履行波茨坦公告,而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須實踐,日本領土限於本土四島。
民國32年12月1日發布的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具體要求戰後日本歸還東北四省、臺灣與澎湖給中華民國,因此,中華民國政府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的降伏文書,三項重要協議與承諾所示之條款,恢復臺灣與澎湖的領土主權,於同年10月25日正式宣告臺灣光復,並統治臺灣至今。民國40年,48國在美國舊金山召開對日和平會議,討論日本的戰後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地位,並於會後簽署多邊的舊金山和約,於民國41年4月28日生效,正式結束盟國與日本的戰爭狀態。
由於國共內戰關係,國民政府撤守臺灣,美國因韓戰爆發,在外交上繼續承認我國,但英、俄、印度等國已轉向承認中共政權,導致中國代表權爭議難解,所以臺北和北京皆未受邀參加舊金山和會,也沒有簽署舊金山和約。因為中國代表缺席,各國乃於締約時達成共識,於舊金山和約第二條,都採日本宣誓放棄領土,且未明言歸還給何國的體例,並授權雙方當事國與日本另訂條約,解決領土問題,包含臺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冰洋及南沙群島等。
民國41年4月28日,中華民國與日本政府代表在臺北簽訂中日和約以及照會第一號,同年8月5日換文生效。中日和約有四個主要目的,第一,終止中華民國與日本間的戰爭狀態,這是第一條的規定。第二,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主權,這是第二條。第三,日本承認中日之間在1941年以前所簽的一切條約、協定,包含馬關條約,皆因戰爭結果而歸於無效,這是第四條。第四,承認臺灣、澎湖人民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這是第十條。照會第一號的內容則為,本和約應適用於現在或未來中華民國控制下的全部領土。
中日和約與照會第一號的簽訂,實質上就已經承認中華民國對臺灣的主權,怎麼還會有臺灣地位未定論的說法呢?本席實在是不懂。再者,中日和約的前言載明,雙方締約國係指中華民國與日本國,第三條指出,有關國民的財產和所做要求的處置,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理辦法。第十條也規定,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本條指出當時臺澎居民均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自然是認為臺灣已歸中華民國才有此規定。
因此我們綜觀中日和約的前言、第三條與第十條,日本如非已經將臺灣歸還給中華民國,這些規定就沒有意義啦!也沒有辦法實現。而且中日和約第四條也聲明,承認中國與日本國之間,在中華民國30年,公元1941年12月9日以前所締結之一切條約、專約及協定,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也就是說,1895年清廷被迫簽訂的馬關條約也因此無效,當初割讓臺灣和澎湖給日本的是滿清,而中華民國是滿清的道統繼承國,當時割讓的條約現在既然無效,臺灣當然就該歸還給中華民國。
所以中日和約是中華民國與日本確認雙方止戰、建交與友好關係的雙邊條約,也同時再次確認臺灣與澎湖主權歸屬中華民國的事實。現在還有人鼓吹臺灣地位未定論,選擇性就舊金山和約大做文章,卻無視中日和約的存在,根本就是以偏概全、扭曲事實!基於以上的說明,本席不問外交部、陸委會,本席要再次向陳館長確認,您還認為臺灣的地位、主權未定嗎?本席剛才已經說的那麼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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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館長儀深:謝謝委員。委員剛才讀的那些歷史陳述,大致上我們也是這樣看待,可是兩和約是否就確立了臺灣主權?我必須說,研討會的多數學者是不同意的,如果你問我個人的意見,我也和多數的學者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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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所以你和他們的意見一樣?本席尊重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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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館長儀深:可是如果要強調國史館應該怎麼說,那要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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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思銘:館長,你不是學法律的,但本席是學法律的,所以本席可以告訴你,我們法律人是如何看這些條約、規定,它的意思很明確,就是這樣。當然,學者要怎麼說,我們還是予以尊重,剛才一開始本席就表示,不管是學術自由、言論自由,我們都予以尊重,但本席還是希望,因為您擔任的是中華民國的國史館館長,要有正確的史觀啦!不能切割啦!
過去依照兩和約,臺灣的地位未定,但因為臺灣現在政黨輪替了,民進黨執政了,所以現在臺灣的地位、主權已定,不曉得你們要稱呼中華民國還是臺灣啦!但本席認為這很明顯,我們就是中華民國,中華民國的主權也非常明確,我們的領土就包含臺灣,臺灣這個領土是由中華民國統治。中華民國的主權包含臺灣,這是一個非常明確的事實,這個史實不容改變,如果現在還在宣揚臺灣地位未定論,這樣會讓人非常擔心,因為這只會讓政治更不穩定,讓臺灣的國際定位更加危險,很多學者都有提出這樣的呼籲,以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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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思銘委員。李委員質詢之後,我們休息5分鐘。
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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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15
speakers ["陳以信","曾銘宗","游毓蘭","江永昌","楊瓊瓔","黃世杰","林思銘","李德維","孔文吉","劉建國","張其祿","羅致政","洪孟楷","陳玉珍","鄭運鵬","周春米","陳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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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02"]
gazette_id 1117001
agenda_lcidc_ids ["1117001_00007"]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邀請國史館館長、外交部部長、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秘書長及大陸委員會 主任委員列席就「中日和約生效七十週年紀念與臺灣地位之定論」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agenda_id 1117001_00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