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91
發言片段: 0 |
---|
管委員碧玲:(10時38分)先請教黨產會林主委,4月1日首度公布第一件不當黨產取得所需返還給私人的案例,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黨產會林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2 |
林主任委員峯正:委員好。是。 |
發言片段: 3 |
管委員碧玲:那是4月1日公告的,這個案例是民間過去被迫以不對等的對價移轉給國民黨的民間私有財產,經過他們的陳情、黨產會的調查,最後是以建設公司捐贈8億1,340萬元的方式暫告一個段落,也不算結案。 |
發言片段: 4 |
林主任委員峯正:還有一部分。 |
發言片段: 5 |
管委員碧玲:餘額的部分,我們還是繼續…… |
發言片段: 6 |
林主任委員峯正:跟國民黨追徵的部分還在進行。 |
發言片段: 7 |
管委員碧玲:對,還是繼續向國民黨追討。但是至少這8億1,340萬元已經在4月1日公告,然後就進入返還權利的程序了。依照黨產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4月1日公告之後一年內,申請返還權利的申請人要向黨產會申請回復權利,申請人申請了以後,你們的分配是按照回復權力辦法第七條,以申請人人數平均分配返還,對不對? |
發言片段: 8 |
林主任委員峯正:是。 |
發言片段: 9 |
管委員碧玲:林主委,您也是法律工作者,這中間涉及返還對象是申請人,然後申請期間是1年,假設繼受人大於申請人,我們的法律不盡完備,並沒有要求黨產會有告知義務,要讓所有繼受人都知道,因為是採公告方式,然後用1年的申請期間,但是我們的辦法把分配比例只限制在有來申請的,就是有看到公告、有來申請的,這中間對於民法繼承權的保障就出現問題了,你認為這個問題是不是應該要進一步去解決? |
發言片段: 10 |
林主任委員峯正:回復權利辦法裡面提到,如果法律另有規定,就要除外處理,而法令另有規定,我想民法的規定一定是一個重要的法律。 |
發言片段: 11 |
管委員碧玲:就是繼承權。 |
發言片段: 12 |
林主任委員峯正:對。 |
發言片段: 13 |
管委員碧玲:那怎麼辦?實務上怎麼處理? |
發言片段: 14 |
林主任委員峯正:以委員剛剛提到的那個案子,其實我們有取得原權利人(他當然不在了)的繼承系統表。 |
發言片段: 15 |
管委員碧玲:那你們實務上要怎麼處理? |
發言片段: 16 |
林主任委員峯正:所以我們公告的時候是一一通知繼承系統表裡面有可能的權利人,我們用各種方法去通知他們,原則上…… |
發言片段: 17 |
管委員碧玲:假設在1年內都沒有來呢?繼受人在民法上是有繼承權的人,可是我們有1年申請的限制,如果他在1年內都沒有來申請,那他們的繼承權怎麼辦? |
發言片段: 18 |
林主任委員峯正:這個確實就是下一個問題。 |
發言片段: 19 |
管委員碧玲:我的意思是現行辦法是不是應該修改? |
發言片段: 20 |
林主任委員峯正:當初這個辦法的寓意應該是希望能夠趕快終結,把這個事情趕快辦完。 |
發言片段: 21 |
管委員碧玲:對,但現在問題就來了。 |
發言片段: 22 |
林主任委員峯正:這當然是一個很重要的立法考量。 |
發言片段: 23 |
管委員碧玲:是。 |
發言片段: 24 |
林主任委員峯正:但是公平性也是很重要的。 |
發言片段: 25 |
管委員碧玲:對,所以我認為應該要改。 |
發言片段: 26 |
林主任委員峯正:其實我們內部現在也在考量這個事情。 |
發言片段: 27 |
管委員碧玲:對,這個應該要改。 |
發言片段: 28 |
林主任委員峯正:是。 |
發言片段: 29 |
管委員碧玲:如果繼受人…… |
發言片段: 30 |
林主任委員峯正:有人沒有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是不是權利就不見了? |
發言片段: 31 |
管委員碧玲:對,有人沒有提出申請,對於他的位份,我們是不是應該要給予保留?但是前面又有一個1年內必須申請的限制,所以這個1年是不是應該要延長是一個問題!其實這個辦法的第七條是違背民法的原則,當然前面你有提到法律另有規定,當然就是民法有規定。 |
發言片段: 32 |
林主任委員峯正:對。 |
發言片段: 33 |
管委員碧玲:但是後續應如何處理? |
發言片段: 34 |
林主任委員峯正:確實有可能會有這個問題。 |
發言片段: 35 |
管委員碧玲:法律另有其他規定,應依其他法律處理的話,如果有這個規定,而且它應該是法律保留的原則。 |
發言片段: 36 |
林主任委員峯正:是。 |
發言片段: 37 |
管委員碧玲:有這個規定的話才會比較完備,對不對? |
發言片段: 38 |
林主任委員峯正:瞭解。 |
發言片段: 39 |
管委員碧玲:所以這個部分,其實你們馬上遇到實務了,接下來可能又有第二個案例等等,未來也會有白色恐怖時期,人民要求回復權利相關條例的草案,可能都要進行。 |
發言片段: 40 |
林主任委員峯正:都有類似的問題。 |
發言片段: 41 |
管委員碧玲:我想這是你們非常指標性的一個個案,好不好? |
發言片段: 42 |
林主任委員峯正:瞭解。 |
發言片段: 43 |
管委員碧玲:我希望你們趕快進行研議,看應該要如何處理,讓它很完備,好不好? |
發言片段: 44 |
林主任委員峯正:瞭解,謝謝。 |
發言片段: 45 |
管委員碧玲:繼續請教中選會李主委,因為今天時間比較有限,年底選舉即將來臨,我們查了一下過去的選舉,以108年11月到109年4月的期間做一個範圍來算,中選會舉報假訊息給臉書總共有222筆,可是臉書處理回覆這222筆裡面,有64%是假訊息的貼文仍然留在社群平臺,臉書的標準跟中選會的標準顯然有絕大不同,請問主委有沒有關心這個課題? |
發言片段: 46 |
主席:請中選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47 |
李主任委員進勇:委員好。大概他們處理的過程,我都有瞭解、我有掌握,站在中選會的立場,我們透過綠色通道通報到臉書,就是認為它有問題,我們希望臉書能夠給我們具體回覆、能夠予以下架等等,但沒有辦法完全達成,這個就是我們認知有落差,的確有這種情形。 |
發言片段: 48 |
管委員碧玲:有好幾個國家在跟社群平臺之間處理假訊息議題,其實都是由他們國家的選舉委員會跟臉書這些社群媒體談判,因為選舉時假訊息的影響比較立即、比較急迫,所以這個部分的處理相當重要。以過去彼此之間落差這麼大作為一個問題之所在的話,你們中選會跟社群平臺之間還是要持續去談判、去溝通,未來對於假訊息應如何處理的部分,我希望你們能夠更有效率,好不好? |
發言片段: 49 |
李主任委員進勇:我們在2020年總統和立委大選期間,跟臺灣區負責人有做過多次研商。 |
發言片段: 50 |
管委員碧玲:對,沒有錯,但是事實上就是中間的落差很大。 |
發言片段: 51 |
李主任委員進勇:是,還是有落差。 |
發言片段: 52 |
管委員碧玲:我的意思就是這種溝通、這種談判還是持續要進行,好不好? |
發言片段: 53 |
李主任委員進勇:好的,謝謝。 |
發言片段: 54 |
主席:請鄭委員麗文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2 |
---|---|
meet_id | 委員會-10-5-15-14 |
speakers | ["張宏陸","李德維","羅美玲","湯蕙禎","王美惠","賴香伶","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鄭天財Sra Kacaw","管碧玲","鄭麗文","吳琪銘","林文瑞","莊瑞雄","邱顯智","游毓蘭","翁重鈞"]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02"] |
gazette_id | 11170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0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二、處理111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三、審查111年度中央 政府總預算有關中央選舉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1案;四、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有關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案 |
agenda_id | 11170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