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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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委員瓊瓔:(9時20分)謝謝主席,楊瓊瓔發言。基於國際接軌、消費者保護與企業經營效率的調和,所以今天通過商品標示法,正是為了因應現代商業環境並保護消費者權益。目前網路購物已成為消費者主要的購物方式,電子標示方式亦隨之融入消費者日常生活,我們認為這必須與時俱進,現行條文對於違反標示義務的處罰一律採先通知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得予處罰的模式亦有調整之必要,以保持其機動性。因此,在今天通過商品標示法後,對於消費者來講除是一大保障外,也將更加透明。 |
今天修法的重點有四:第一,因應科技發展並與國際接軌,故修正製造日期必須採國際慣例,標示為年月或年週,而具時效性商品則必須加註到日,如此始能與國際接軌。第二,兼顧商品屬性,增加標示的彈性化。第三,增加販賣場所以外的檢查場所,將網路商品販售平臺納入規範。第四,增列重大違反者可逕予處罰,以往是先公告再視情況決定。如今若有重大違法情節得逕予處罰,以符合社會大眾期待。 |
我們是一個與國際接軌的國家,所以今天的商品標示法通過之後,使商品標示更加透明,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與健康,謝謝。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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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院會-10-5-10 |
speakers | ["蔡其昌","楊瓊瓔","賴香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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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03"] |
gazette_id | 1116102 |
agenda_lcidc_ids | ["1116102_00002","1116102_00003","1116102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第10次會議紀錄 |
content | 討論事項 商品標示法─ 完成三讀─ |
agenda_id | 1116102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