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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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10時14分)部長辛苦了。首先代為傳達中華民國家長協會非常期望菸害防制法能夠儘速修法,它的重點並不在於納管加熱菸,而是嚴禁電子煙。有關校園電子煙的問題,現在校園裡面有小菸商,所謂的小菸商主要是利用LINE群組在同儕之間流通電子煙,那些類老大的大哥級人物會要求同學捧場,這方面的利潤很高,就相關罰則而言,如果14歲以下學童販賣菸品的話,那要怎麼樣處罰?新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要罰一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如果是14歲以下,按照行政罰法好像是免罰。據本席所知,14歲至18歲是處罰折半,14歲以下則是免罰,如果國一、國二生在校園賣菸,請問那怎麼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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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陳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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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應該是可以罰監護人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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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如果罰學生的話,他們也沒有錢,問題是按照行政罰法的規定,14歲以下免罰,如果他們免罰的話,也罰不到監護人啊!時間寶貴,這部分我們就不再討論了,麻煩部長和教育部多注意,除了電子煙很酷、很炫以外,販賣時還有利潤,變成有金錢的問題存在,想抽的人如果沒錢可買,就會變成下一級的小菸商,這些小菸商是為了有錢可以再買菸來抽。這個問題非常嚴重,在此要請衛福部和教育部多多注意,我們就怕這些人沒有錢以後會去偷去搶,屆時又會造成很大的社會問題,所以我們一定要多注意。 |
全球第一大菸草公司和第五大的韓國公司目前推出兩用菸,也就是加熱菸和電子煙都可以用,目前我們對於加熱菸有納管,電子煙則是禁止,到時候如果有人使用那種菸具的話,我們要採取什麼措施?我們沒有辦法判斷他們是抽電子煙還是加熱菸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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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現在有這樣的廣告,雖然我還沒有看到實品,但是我有看到這些廣告。關於委員提到的問題,這要看它的製造成分,如果是屬於加熱的方式,當然就要來申請健康安全的評估。究竟它是什麼樣子,等它送審時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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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既然那種菸具是電子煙和加熱菸兩用,我建議只要是可以用電子煙的方式,就一定要禁止。可能有人會說它還可以抽加熱菸,問題在於我們沒有辦法證明當事人是抽加熱菸還是電子煙,所以用那樣的菸具就不行,我想這樣的方向可能比較容易達到禁止電子煙的目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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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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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全世界好像有一個、兩個國家已經往無菸國家在進行,它的難度可能很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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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紐西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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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就像2050年我們要零碳排,我們也不是一定要在幾內年快速達成,但至少我們有這樣的目標。要成為無菸國家可能有點難度,但我們至少要有這樣的理想與目標。 |
針對教育部的報告,當中提及在課程教學裡面納入課綱,也就是納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領域裡面,所以在國小一年級、二年級都已經有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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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綜規司鄭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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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司長來長:就是課綱裡面有規定,比如「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健康與體育領域裡面就有提到老師上課時必須談到禁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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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是在小學幾年級有談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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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司長來長:幾年級我再查一下,基本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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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我的建議是,越低的年級就應該要開始做,不要等到五、六年級,一、二年級起就灌輸他們菸毒對身體有危害的觀念,納入這個部分。你們的「推動健康促進學校計畫」將菸害防制納入國中以上學校必選議題、國小自選議題,我建議也納入國小必選議題。對於食安五環,我講過自源頭控管,部長說要針對場所及各方面施予打擊,倒不如在源頭、基礎上就不要讓他們接觸菸類,戒菸很辛苦,也浪費很多醫療資源等,從小我們就不讓他們接觸菸類的話,抽菸人口就會減少,避免衍生出其他的問題,如健保一年要浪費1,000多億等,因此教育部也擔負很重大的責任。我希望能納入國小的必選議題,好不好? |
今天是5月4日,以前我們讀書的時候,好像都要紀念五四運動,亦即所謂的文藝復興節。其實今天是牙醫師節,部長也是牙醫師,志榮在此祝全國的牙醫師:醫師節快樂!那天報紙登載,牙醫師公會舉辦40週年大會,會中蔡總統說所有的鄉鎮,包括醫缺鄉鎮等都有牙醫。全國都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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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今年牙醫師公會全聯會運用民間的捐款,加上他們自已的籌備,在無醫鄉都配備了相關移動式或固定式的診療台,也安排牙醫師駐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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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我查了一下,我選區的10個鄉鎮,其中南庄鄉每星期三在衛生所是有的;泰安鄉每個月月底在衛生所也有1次,也算有了;但獅潭鄉沒有診所、衛生所也沒有,尤其獅潭鄉有很多長壽的老者。我也跟部長反映,在獅潭鄉是沒有辦法看牙醫的,不像蔡總統所講的,可能你們提供的資訊有點落差,我已經check好幾個地方,獅潭鄉確實沒有。 |
今天的報紙報導了專家的看法,守住急重症醫療量能是疫情決勝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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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這次的疫情,當然中重症部分是我們決勝的關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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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前面很多委員講到快篩試劑的問題,我們也接到好幾個醫院的醫護人員之反映,都沒有配發快篩劑給他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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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基本上醫護人員在醫院都有定期做公費PCR,有的是一星期1次,而有的是一星期2次。以前更頻繁的時候,幾乎天天都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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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所以他們並不需要用到試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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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當然也可以去買試劑,不過一般是用公費的PC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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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像我們家有三代人、7口,到現在我們也沒有排隊去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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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兩家7口,買兩包就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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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我也沒買兩包,萬一有症狀還是怎麼樣,至少夠用就好,不用囤太多。沒有需要的話就不要用試劑,我不知道有PCR,本來是想呼籲「我OK,醫護先」。今天報紙上寫的是守住急重症,如部長講的,守住中重症醫療量能是疫情決勝的關鍵,所以要讓第一線的人員優先,包括很多地方的診所也要加入篩檢的行列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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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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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他們可能沒有辦法,大型醫院的話可以做PCR,所以他們也比較需要快篩試劑。志榮在此呼籲「我OK,醫護先」,一切都以醫護為優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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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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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要讓人家上戰場,總不能說不提供鋼盔、防彈背心,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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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對,應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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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委員志榮:我們大家一起努力,謝謝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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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部長時中: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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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宣告一下:莊委員競程發言完畢以後,我們就休息。 |
現在輪由本席發言,請徐委員志榮暫代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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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徐委員志榮代):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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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13 |
speakers | ["林為洲","賴惠員","蘇巧慧","蔡壁如","吳玉琴","徐志榮","張育美","莊競程","蔣萬安","黃秀芳","邱泰源","廖國棟Sufin‧Siluko","林昶佐","高虹安","洪孟楷","陳椒華","楊曜","游毓蘭","邱顯智","林奕華","陳瑩","洪申翰"] |
page_start | 241 |
meetingDate | ["2022-05-04"] |
gazette_id | 1117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2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如何逐步降低菸品燃燒後所產生煙霧的有害物質排放濃度,以 維護國人健康,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婉諭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楊瓊瓔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賴惠 員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林奕華等24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 具「精神衛生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精神衛 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 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民眾黨黨團 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 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 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 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 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 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 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 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7201_00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