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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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10時20分)感謝大學招聯會,昨天宣布分科測驗要從114年開始恢復加考數乙,當然非常感謝,但問題是可不可能提早到113年?當然114年距離現在3年,大概就是為了信賴保護原則,但這也只是一個原則,不是一個硬性的規定。如果到114年的話,等於現在的高中生完全都沒有辦法適用,最快就是現在的國中三年級,因為現在的高一還沒有分組,高二、高三可能分組了,變動的話,課程影響太大,所以我們現在能夠跟部長爭取的,就是現在的高一能不能讓他們在商管組的部分,未來有機會在分科測驗加考數乙,我們現在能夠爭取的就是這樣。也感謝部長,你剛剛在林奕華委員質詢的時候,也有一些正面的回應,說會朝這個方向來努力。我想問一下,如果跟學校端、高中端協調的結果,他們也都認為這是可行的,教育部最快什麼時候可以宣布提前到113年?可不可以一個禮拜之後就來正式宣布,因為他們還要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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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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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招聯會的常務委員會議會做最後決策,現在大家有在思考,因為原來全國教務長會議初步討論是114學年度,過程中外界也在關心有沒有機會再提早,包含委員的關切,所以早上我也特別提到,因為常務委員會做出最後決定之後,教育部做核定的動作,所以現在應該是在這個常務會議前,我們來跟高中階段各相關人員來研商,看他們在實務安排等各方面可不可行,當然我們會跟招聯會一起參與,有助於常委會來決定,我覺得這個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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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對,最快大概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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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常委會的時間,我們可能跟招聯會再討論,因為也要蒐集的意見是可行的,才有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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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覺得這樣啦!儘速把這個政策定案,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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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儘快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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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們要幫現在還沒有分組的高一學生,為他們請命,讓他們有機會,但是不能拖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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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瞭解。因為他們有學校選課分組的時間點,如果可行,也要考量這個時間點,避免造成學校在事務上很紛亂,造成學校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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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可不可以提前到113年?這個政策要儘快定案,我們已經提出這個訴求,部長也沒有說不可能嘛!對不對?請教育部儘快把這個政策定案,然後理由要跟社會及學生說明。
昨天早上朱司長說防疫確診者原則上是鼓勵他們要返家,昨天晚上政策大概做了一些改變了,確診者要送檢疫所,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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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應該是政策沒有轉彎,只是現在學校遭遇比較大的問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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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不要說轉彎,就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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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確診者,譬如境外學生或離島學生,就不可能返家,有些學校這樣的學生數量大的時候,我們要及時支援它,所以也謝謝指揮中心願意協助支援,可以送到集中檢疫所,所以返家還是一個大原則,不然全民防疫會碰到很大的瓶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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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現在還是鼓勵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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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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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不能返家的,大概就是採取確診者送檢疫所,密切接觸者住隔離宿舍或防疫旅館,健康的學生去住旅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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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這些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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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目前的政策大概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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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最主要是讓學校騰出差不多5%左右的空間,能夠安排檢疫及隔離宿舍,這樣才能夠比較回到常態,當學校有疫情的時候,可以做適時的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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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重點是讓學校有足夠的空間做隔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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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一定要有調節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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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瞭解,這是一個原則。當然我們現在有非常多的防疫亂象,在大學有的住會議室,有的住廚房,然後還有搭帳篷等,學校要求陽性學生要回家做PCR採檢,不能上廁所、洗澡等這些亂象,在這段時間都有這些問題,當然我們希望政策上路之後,這些問題可以獲得一些解決或是緩解。但我們要來檢討一下,送檢疫所在執行上是沒有問題且方向是對的,問題是執行上會不會碰到一些問題,集中檢疫所的數量夠不夠?現在大學生已經有5,098人確診,這個數字恐怕還要再繼續攀升,目前中央集中檢疫所空床只有32.8%,2,354床,現在就不夠用,如果未來人數再增加時,目前這些檢疫所到底夠不夠用?這可能你們要再去做一些評估。再來,我們把健康的學生移宿校外,這也是一個政策,但是否為強制性的規定?如果學生不想住到校外,我們是尊重學生的自主意願,還是強迫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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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剛才委員所提,我再說明一下,委員就會更清楚。為什麼我們訂5%讓學校能夠騰出宿舍?就是讓學校本身未來也能夠作為輕症確診、無症狀確診學生的居隔,不可能統統外送到集中檢疫所,集中檢疫所有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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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調節裡面確診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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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另外一個就是健康學生,為什麼我們希望學校也充分跟同學們溝通,因為防疫是大家一起來處理,所以當學校有居隔空間騰出來的時候,健康的學生一定要有去處,我們希望學校能夠充分跟學生討論,不要增加學生費用上的負擔,譬如住在學校附近的旅館,就會由教育部來協助讓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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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教育部吸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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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所以也拜託同學們能瞭解,讓學校也成為一個可防疫的場域,才不會有委員前面所提的問題,集中檢疫所是緊急救援,不是把所有的同學都塞到那邊,所以5%的概念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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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們還是儘量徵求同學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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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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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要來配合這些防疫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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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希望學校透過溝通,讓同學理解,真的要為學校的未來可能會產生疫情的時候,可以有一個居隔檢疫的空間,這樣同學就不會慌亂,也不至於有疫情的時候,學校真的一時之間也解決不了,所以教育部會請指揮中心協助,也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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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它不會是一個強制性的規定,而是輔助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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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但是需要的費用,不會讓學生來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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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先這樣上路試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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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都會有窗口隨時跟各大學防疫長保持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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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最近臺大包了外地的旅館,花了1,000萬元,他們就是洽租校外旅館,為了要協助調度這些返家確診個案的經費,這部分教育部會不會補助?教育部的說法是你們會補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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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們是依照床位算,如果設計出來是隔離宿舍,一床就是補助1萬元,如果是檢疫者,一床是5,000元,各大學都一樣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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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學校花了錢,事實上是每床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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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比如說,哪一所大學提出這樣的數量,我們就依照這個標準來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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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他們要申請嘛!教育部也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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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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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另外也有學校針對這些快篩陽性的學生,不願意提供他們坐防疫計程車,如果他們快篩是陽性,學校要求學生要到外面去,即有密切接觸者,要求學生到校外面去做快篩,他們必須要搭防疫計程車,這部分教育部會不會有一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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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昨天防疫長會議裡面有談到這種大家認為是比較模糊的範圍,也有一個共識,因為學校協助做疫調算是在速度等各方面會比較快,呈現陽性情況的學生也會列入可以協助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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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所以這個也可以協助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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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就不會讓學生不知道自己是屬於哪一個類型,也不知道屬於可否補助的情況,學校如果有這樣的情況,我們就列為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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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對,這些問題都提供給教育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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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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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有一些作業準則必須要儘速擬定,因為現在很多學校也提出實體課程要暫停到學期末,教育部的做法是還要經過應變小組的審核,但是現在的量越來越多,各校這樣的情況越來越嚴重的時候,你們還要一案一案來審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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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其實這個審核不是形式上的審核,我以國北教大為例,國北教大在發生疫情時,確實對學校行政來說,沒有辦法很快來處理,但是學校在這種情況之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停課到期末,後來我們有專家小組也真的進到學校,除了給學校幫助以外,也讓學校知道這樣的運作之下,未必一下子就停到學期末,我以這個為例的意思是說明應變小組是做這樣的協助,不是形式審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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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我在最後問一個問題,現在學校的老師是不是要協助學校的疫調工作?現在學校的老師忙得不得了,他們要做多少事情?包含匡列快篩試劑的領取、開立居家隔離通知書、確診者安置、傳染病的通報及電子圍籬綁定等等,這些老師忙死了,怎麼辦?如果學校老師一定要協助這些防疫的工作,我們總是要去設想可以協助他們什麼事情,如果增加了他們的工作,是不是我們可以增加人力?或者對於付出防疫工作非常辛苦的第一線老師,是不是有一些補助或津貼?這部分給你們參考,好不好?現在各縣市傳出這樣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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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我很謝謝第一線的教育同仁,因為大家也都知道現在疫情的防疫狀況,真的需要每一個學校、機關做一個比較快速的協處,所以在這部分我們會再跟縣市多做瞭解。另外,有關快篩劑部分,從5月2日到今天,我們會配送70萬劑,也就是要減少人力的負擔,譬如要居隔前就可以讓師生把快篩劑帶回家,就不要又要跑回家裡或幫忙送等等,我們都盡量能夠以這個方式來協助,讓學校同仁辛苦以外,不要額外一直增加人力上無謂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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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國書:好,謝謝,這些問題希望教育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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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我們會持續注意,一起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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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張廖委員萬堅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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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12
speakers ["賴品妤","張廖萬堅","林奕華","鄭正鈐","范雲","萬美玲","陳秀寳","黃國書","王婉諭","林宜瑾","何欣純","吳思瑤","楊瓊瓔","高虹安","吳怡玎","陳椒華","游毓蘭","莊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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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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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品妤等21人 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羅致政 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七) 委員王美惠等18 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一) 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 「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張廖萬堅等17 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7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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