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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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0時50分)部長您好。我們看到大學法的部分在今天報告上有一些調整,過去在併校或校長遴選的爭議其實頗多,再加上近期國家重點產學合作以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或者是私校退場部分,高等教育其實有很多必須來面對的結構與困境,所以我們認同大學法應該有修法的必要性,也看到很多委員都有提案,大家的內容其實大致上方向都有點接近,比如大學的合併應該要納入校務會議通過,校長遴選委員會應該納入教職員生的代表,校務會議學生的代表比例也要提升。其次,在書面報告中,教育部的回應說明其實有針對這幾個部分,都認為應該要來做處理,但不是很確定的是我們只看到這裡面有提高這些方向,但是實際上的比例要納到多少,又或者是會朝哪個部分具體來做調整,其實並沒有在今天的書面報告中看到,所以想請教教育部的意思是要來支持委員的提案,還是認為條文的調整還需要再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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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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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大學治理這件事情是近期大家都很關注,所以教育部也確實很慎重地委託一個比較多面向的研究,這項研究原來的期程是在今年7月會告一個段落,當然主持人都已經有做初步整理,教育部當然會比較以這個為基礎,因為要提出教育部版到未來的院版,大學法的部分有一個期程,當然以這樣的期程,我們預估應該最快也會到下個會期、到年末才能夠完成那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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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想先確定一下,所以是7月完成統籌之後才開始提出修法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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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因為行政機關的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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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預計在下個會期提出教育部的版本還是行政院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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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如果教育部的版本提的出來,我們希望能夠儘快通過院會,再提到大院來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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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瞭解,我們很希望這部分是能夠具體說明未來的方向是什麼,因為其實從國民教育法在審議過程中才知道教育部有部的版本和院版的部分要來進行,又或者是看私校退場條例的時候,其實在委員會都已經有多次討論並且達成共識,但是協商時卻有大幅度地調整,我們是希望大學法的部分如果要修法,前端部分的這些比例或方向的調整機制和可能的政策是不是都應該要先來做溝通和討論,避免過去在這兩個法案發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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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這個溝通不只是跟大院委員報告,各界包含相關的學生團體、教師組織及校務行政的部分,當然也包含私校,私校也有它的特殊性,教育部希望用這個研究為一個基礎之後再來做對話溝通,最後形成大學法的修法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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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7月完成研究之後會開始有個修法方向來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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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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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預計在什麼時候跟各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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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如果可以,目標就是希望在年底前有機會送到大院來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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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瞭解,接下來,想請教現在以篩代隔的政策,學校教職員的部分未來會納入討論,再跟指揮中心來做會商,其實這樣子的方向的確是我們支持的方向,但是實際上會怎麼做?其實讓大家非常地擔憂,尤其是我們非常關心學生的心理健康問題,也收到一些陳情,是來自於在疫情發展嚴重性的情況下,學生們焦慮和憂鬱的狀況可能加劇,如果學校端出現辛苦工作的同仁確診或是被隔離,可能會造成心輔資源出現空窗而引起更多的問題,所以想請教關於這些教職員及老師的部分在這樣的溝通情況下,未來會用什麼樣的方式和政策來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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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跟委員報告,因為現在疫情的發展情勢及整體防疫政策上,我想校園也會跟整體政策走比較一致的原則,所以在疫調的做法上也都會由學校就近快速地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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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本席想請教,一旦需要隔離或是被匡列,我們會採取什麼樣的彈性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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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像快篩劑是一個非常重要的防疫物資,教育部在5月1日由院長主持的擴大會議提出,因為學校這個體系如果要由衛生體系接手處理,時效是一個問題,也會嚴重增加衛生單位的負擔,所以院長和指揮中心都支持,快篩的部分就由教育部和縣市、學校直接對接,所以我們5月2日就發送50萬劑,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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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發送的對象是匡列隔離的部分?還是每個師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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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匡列隔離的部分優先。因為現在指揮中心也在快速增加快篩劑,這部分我們應該分階段處理,以目前這個階段來說,一定是以有疫情、有居隔、有確診的為最優先,而不是馬上就做普遍性的快篩,等到快篩劑比較充足的時候,我相信就可以涵蓋更廣的範圍。現在就是儘快讓有需要居隔的師生拿到快篩劑,例如在他們回家前就把這些送到師生手上,之後他們進行居隔,解隔回學校之前要先做必要的快篩,讓他們可以順利解隔回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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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瞭解。所以已經發放50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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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今天還會再發送,因為疫情比較嚴重,所以速度要再加快,我們今天又爭取到20萬劑,會再補強這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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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這50萬劑加20萬劑,主要是針對校園裡面的老師們,讓他們能夠應對確診和居家隔離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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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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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師生都涵蓋進去?所以居家隔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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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因為這是當前最重要、最急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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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瞭解。接下來想請教的是,上週統測結束之後,看起來我們的防疫隔離措施大致上是妥適的,而且是順利的。會考的部分,之前也曾經提到會比照統測的方式辦理,讓居家隔離和檢疫的考生也能到隔離考場應試,本席覺得這是一個很好的方向。我們看到3月時政策有做調整,其實這就是隨機滾動調整,這也是比較好的做法。但是統測的部分還有兩個地方需要注意,希望會考的時候能優先處理,像是統測考到一半的時候,有考生被篩檢到確診,像這樣的案例,未來會考時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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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統測和會考的規劃設計不同,統測沒有補考的機制,因為它分科太細了,所以會直接進入補救的措施,不會讓學生後續的升學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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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的,所以用額外的名額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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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會考的考科相對單純,心測中心對於各個項目的難易度都有所掌控,這部分很穩定,所以會考的設計本身就有補考的機制。但是現在因為疫情,所以我們會再研議開放,除了確診,因為大家認為確診者一定要注意,至於其餘的居隔者、自主管理者,原則上我們會設計在第一次的考試就採取分流,以備用試場的方式應考,另外確診者的部分則納入補考的範圍,目前整體會朝這個方向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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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本席釐清一下,就是居家隔離和檢疫的部分會用分流的方式,在隔離考場考試,確診的部分會以補考的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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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統測就是這樣辦的。至於確診的部分,因為他沒辦法參加第一次的考試,而會考本來就有補考的設計,所以沒有辦法參加第一次5月21日、5月22日考試的考生,可以參加之後的補考,補考的名額是外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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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如果考到一半確診,導致考試中斷,會比照確診者的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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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就我們目前的SOP,這個部分會納入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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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瞭解。第二個部分,居家隔離和檢疫的學生,之前在統測時,其實是在考試的前一、兩天才放寬由家人接送,原本一開始是希望用防疫車隊處理。所以本席想請教的是,會考的部分呢?我們會用哪個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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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那時候我們也發現,指揮中心對居隔者規範的交通方式已經有所改變,所以教育部也緊急提送考生接送規劃,就是針對因疫情居隔的考生這部分,也獲得指揮中心同意,這個方式也會適用會考的部分,不然防疫車隊如果量能不足,也會影響考生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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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瞭解,部長說明的很清楚。接下來還有一個部分,就是特教資源,其實之前我們也和部長討論過很多次,關於特教資源,其實各縣市的落差非常大,以特教資源的網絡來看,像臺北市就設立北中南東分區中心,另外還設置視障、聽障資賦優異教育資源中心,而且大多是由專任人員擔任,並且配有巡輔教師以及鑑定支援人力等等。但其他縣市就不盡然如此,像新竹市,其實是由商借老師或約聘人員組成,並且由縣府教育局人員兼任主管。
又或者像南投,特教資源中心是委託各校辦理,由該學校的校長、輔導老師和特教老師兼任,所以我們看到的是,不同縣市其實在特教資源的分布和協助是非常混亂的,或者說非常不同。包括由學校老師兼任,這樣是不是會影響到他原本的課程、業務?這些因素都導致我們對特教的協力不夠。或者是過去我們曾經提到的,因為我們有接到一些一線老師的回饋,有些特教資源中心可能只剩下存放測驗工具的功能,所以我們很希望教育部能夠具體協助,因為特教學生們需要比較多資源予以輔助。
根據特殊教育法第四十四條,這些是由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訂定,結果就落入這樣的模糊狀態。我們也看到教育部提出來的修正草案,第四十七條已經有做一些修正,包括直轄縣及縣(市)的部分,這些組織裡面的老師資格遴選、商借、培訓等等,都由中央主管機關明確訂定。本席想請教的是,第四十七條的規範,未來是以子法的方式處理嗎?還是會用什麼方式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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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委員,以特教法的修正草案來說,它是由子法訂定。當然,之前我也有聽到一些意見,就是縣市在特教資源中心的運作,有些很順暢,但有些看起來需要再做調整。因為特教法這次修正的幅度比較大,各界還有一些不同的意見,教育部會再持續諮詢。針對第四十七條的內容,在修法的時候,我也會請學特司再邀22個縣市討論可行的方式,未來一定會朝這個方向進行。因為修法的過程可能需要一段時間,我們希望行政方面的協調也能夠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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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想請教一下教育部對於特教資源中心的定位,以及未來會朝哪個方向進行,是不是已經有一個比較明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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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部分一定要有法的支持,因為現在特教資源中心有點任務導向,所以它會比較彈性、多元。如果以目前第四十七條的修正草案來看,它會法定這個組織的定位,所以委員看到的內容是比較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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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能不能請教現在的定位會朝哪個方向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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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想特教這個議題本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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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已經辦過四場公聽會,對這部分的意見也做了一些收斂,是不是能夠讓我們知道初步的規劃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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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但現在還有一些意見。因為這個草案還在進行諮詢,我知道辦過的會議場次非常多,但現在針對部分條文,相關團體可能覺得應該再做一些會商,至於第四十七條的部分,我覺得它應該不是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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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好,謝謝王婉諭委員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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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本席還是希望能加強特教中心的定位和人力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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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剩下的,請教育部以書面回覆王婉諭委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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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詳細的內容請學特司再向委員報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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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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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林委員宜瑾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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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12
speakers ["賴品妤","張廖萬堅","林奕華","鄭正鈐","范雲","萬美玲","陳秀寳","黃國書","王婉諭","林宜瑾","何欣純","吳思瑤","楊瓊瓔","高虹安","吳怡玎","陳椒華","游毓蘭","莊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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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04"]
gazette_id 1117301
agenda_lcidc_ids ["1117301_00002","1117301_00003","11173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品妤等21人 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羅致政 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七) 委員王美惠等18 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一) 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 「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張廖萬堅等17 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7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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