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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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1時28分)部長早安,我想這段時間確實大學的隔離出現亂象,當臺灣的人民從媒體上看到學生睡在會議室、睡在廚房、睡在帳篷,就當然覺得我們有檢討的地方,但如同上一次質詢我已經提到,這場疫情剛好讓我們好好檢視教育的軟硬體,所以我們如果只在解決燃眉之急,我們就看不到我們長遠要做的擘劃。上一次在課程端,我非常謝謝你們願意來啟動大專因為遠距教學到不了的地方,你們願意用專案的預算去協助一些需要補強、補救教育,譬如設計、建築、藝術學門,我非常感謝,我再一次講我的立場是一貫的,我們解決眼前的危機的同時,也要看到長遠的衝擊在哪裡。首先大學的隔離會有亂象,我想宿舍就是一個根源,長期以來宿舍的量不夠,品質也不佳,所以我們負責任地提出新的大學宿舍運動,我一路鼓勵你們,同時我也看到成果。我今天要藉這個機會再一次告訴大家,我們為什麼要支持新宿舍運動?為什麼不管是確診輕症要讓孩子到隔離宿舍,或是居隔者要送至檢疫宿舍、檢疫空間,這都讓我們再一次檢視硬體的質跟量,對不對?在此我要謝謝你們目前已經有82.6%的公立大學加入新宿舍運動。私立大學非常的努力,也有45校參與將近50%,所以總計加起來,高教司非常的辛苦,共計達60%,本來4月30日這週還要再召開私立大學新宿舍運動的論壇,要讓沒有上車的趕快上車,但因為防疫所以延期,但是我要再次支持,雖然整建的宿舍沒有辦法做全面格局的大調整,但是在興建部分就是機會,我也向新宿舍運動的審查委員確認過,新宿舍的設計能夠獲得補助的前提是儘可能都是套房式,孩子都有淋浴間,這就是進步的。 |
第二個,我們需要讓孩子的宿舍有通風、有陽光,所以新的審核能夠拿到預算的新宿舍設計,一定讓每一個房間都有充足的陽光跟通風,我要再次強調我們的5年50億元花在這裡就非常值得,一場疫情就可以看到過去把孩子一起擠在學生宿舍,有得住就好的舊思維必須要翻轉,所以我再次強調繼續支持新宿舍運動,未來當我們必須與疫情共存的時候,新的宿舍就可以幫助我們很多,而不會面臨現在很多的亂象,部長是否同意我的論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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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真的很謝謝委員,當時能夠鼓勵也支持大學校院新宿舍的改建方案,這個確實從這一次疫情在需要防疫空間的設計,新的宿舍確實能夠聚足這些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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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我們放眼未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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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在平常學生使用也比較方便合宜,所以我想這部分我們會持續來推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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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在這裡,我要求就新建的部分我們全力協助,畢竟整建案是沒有辦法穿著西裝改西裝,很多格局並沒有辦法做到每一間套房都有淋浴間,但唯有新建的部分,我們要使更大的力,我們才能大幅翻轉校園的所有教學設施,包括宿舍的品質,謝謝部長的支持。 |
另外,我今天要跟你講一個讓我滿遺憾的個案,就是大學性平委員會竟然成為性別暴力的溫床,我給部長看的資料是臺大,就在後天5月8日即將要選舉性平委員,其中有3位同學的政見,A同學說他的政見是要在臺大設立合法的性行為專區,這是一個違法的主張,如果依據臺灣的法規,性行為專區是地方政府來設立的,但目前也沒有地方政府要設立。B學生的政見是他主張學校的期刊要訂閱OnlyFans色情網站,把色情網站當作學術研究,這已經踩到學術自由的紅線,這位學生還說性平案件的加害者是可憐蟲,反而那些受害人是瘋子,因為這些瘋子胡亂說他被性騷擾,這是何等顛倒性平意識?還有一位學生,他充滿暴力的威脅及歧視性的言論就寫在他的政見上,他說一拳一個自助餐要制裁臺女,終結噁男,他對這些捍衛女權的同學們提出暴力的言論,我想部長您聽了也都拚命地搖頭,這樣的主張不應成為競選性平委員的政見嘛!對不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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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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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這也上了新聞,這樣的政見是不是違反了性平法?這樣的民主選舉是不是有效?我去調閱了臺大性平委員設置辦法,臺大經過選舉要設置5名學生性別平等教育委員的作法非常好,因為他們肩負了擬定性平教育的實施計畫,也肩負要去研擬性侵害、性騷擾防治的相關機制,他們也負責要調查跟處理性平的案件,他們還要規劃學校的性平校園空間,這是他們重要的任務,可是這一次要選舉,居然有我剛剛列出來的3位學生,他們已經上了媒體,但是性平委員的設置女性需要達到二分之一,這次剛好女性沒有達到二分之一,所以依臺大自己訂定的規範,它應當在選舉之後進行補選,這是臺大現行的設置辦法跟成立的規章。請問部長,我在第一時間就把訊息告訴了學特司,並反映給高教司,臺大的後續處置是什麼呢?因為至少要有3名單一性別女性,可是因為名額不足,所以他們說5月8日照常選,然後只是把登記延長的日期作延伸,其實這違反它的內規,照理講,它的設置辦法是在補選之後,也就是選舉不足再補選,所以它有程序正義的問題,而同學提出了很多程序不公的疑問,當然學生也基於獨立思考,他們也在思考這樣的政見、這樣的候選人,適不適合成為候選人?其實對此學生有不同的爭議,我想請問部長的看法,這件事情怎麼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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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當然剛才提及透過民主產生性平學生代表參與的方式,大家都會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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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我們予以肯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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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但其實性別平等教育,大家努力了這麼久,都還一直在努力,性平法到現在二十幾年大家都一直希望是真正能夠從教育上去理解、包容以及互相尊重,如果就剛才這3位所提的政見,其實是我們沒有辦法接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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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部長也擺明並說清楚了您的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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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在此我要很清楚的說,這不是我們推動的性別平等教育,真正依性平法來講,它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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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那你認為教育部能夠做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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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如果學校透過公開正式的選舉,這些有它的程序跟規定,我想回歸到它的規定跟程序部分,這才是最終比較合適的部分,因為細節部分我沒有那麼深入,我們都知道有一個選舉比例,這是一個規定,不能違反這個比例,否則組成本身就很有疑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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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部長,我也聽懂您的意思,我也一直在反覆思索這個課題。第一個基於大學自治,除非大學本身訂定的規章違反國家法令,否則我們將尊重大學自治,但是大學的自治,如果有未達的地方,我們還是有予以提醒的責任。我這裡提供一個建議,這是吳思瑤參與立委選舉的競選公報,我有請問過中選會有沒有選舉公報的審查機制?如果有的候選人主張叛國、主張造謠抹黑、他的主張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是違法的話,該怎麼辦呢?我們可以說這是言論自由嗎?這是國家舉辦的選舉!所以中選會的機制是這樣,他們有一個監察小組,確實有人可以來審查政見內容,如果政見內容有所不妥,不是說吳思瑤候選人就沒有選舉的資格而直接予以撤銷,並不是這樣,憲法保障人民的選舉跟被選舉權,這是不可逾越的,但是中選會可以要求該名候選人,對於他違法的主張應當予以更正,否則不予刊登,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登記之後有一段時間去review,然後中選會才負責任的把合宜的言論放到選舉公報上,我要以這個經驗來說,如果國家是這樣在看待的,我們在言論自由跟選舉自由當中要去做一個權衡的時候,國家有這樣的審查機制,我認為、我也建議你們的學特司、高教司以及技職司,針對各個學校,如果有這樣各類的學生選舉要跟學校來討論也應當建立類似這樣的機制,在大學自治的範圍裡頭,給予他們必要的指引,部長您同意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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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所以我想這個可以跟學校提醒,當然尊重學校,尤其大學自治,我也認為適當的提醒會讓學校在執行這些有民主、有程序,但不至於產生非常不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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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因為我們也擔心這樣的選舉,如果一些同學基於kuso的心態,最後他被選上了,我想未來這樣的候選人適不適合來執行性別委員的任務,這才是學校要去頭痛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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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部分我們是否審酌看要怎麼提醒學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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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我建議請高教司就個案的部分,還是應當去調查瞭解給予臺大必要的提醒,但是就長程的通案的話,我們應該跟大學建立一些溝通對話的管道,在大學自治、言論自由、程序正義方面,達到教育部應善盡的職責,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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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好,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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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謝謝主席,不好意思占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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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請楊委員瓊瓔發言,發言時間4分鐘。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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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2-12 |
speakers | ["賴品妤","張廖萬堅","林奕華","鄭正鈐","范雲","萬美玲","陳秀寳","黃國書","王婉諭","林宜瑾","何欣純","吳思瑤","楊瓊瓔","高虹安","吳怡玎","陳椒華","游毓蘭","莊競程"]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04"] |
gazette_id | 11173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301_00002","1117301_00003","11173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一)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品妤等21人 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羅致政 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七) 委員王美惠等18 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一) 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 「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張廖萬堅等17 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74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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