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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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1時43分)部長,你好。我們看到從4月30日開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裡面民眾可檢舉的項目限縮到46項,當初的理由是希望能夠減少浮濫的舉報,因為對於檢舉要做很多的事實確認,所以會影響到警察、警務人員的工作量能。但是我們也看到在限縮之後,原本的項目,例如紅黃線停車等等,仍然可以透過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警察到場逕行舉發,所以本席想請教部長,這樣會不會變相的讓這些警務人員的工作負擔增加許多?因為我們知道當民眾打電話檢舉之後,警察其實也要逐一來做處理,並且還需要有交通的移動。而且當時間流逝,警察到達現場時,這些檢舉的狀況可能已經不存在了,在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是會變成無效的疲於奔命?你們有沒有做過這樣的分析和評估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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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王部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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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委員好。跟委員報告,過去沒有檢舉制度的時候也都是由警員開單,所以本來就是警察在處理這個事情,後來有民眾違規檢舉的制度以後,當然發揮很大的效果,但是因為一年有四百多萬件,各種重複開單等等的狀況,讓整個警力要處理民眾檢舉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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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非常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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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對,很吃重,所以我們跟警政署討論的結果就是將46個項目改為正向表列,這些算是最嚴重的,就像委員簡報所顯示的,如果有看到其他違規情形但不在這46項之內就打110,它的意思是說這46項已經是我們檢討後認為比較嚴重的交通違規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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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我想請教部長,對於46項以外的違規情況,透過打電話或其他方式請警察人員來做處理的部分,會不會其實也是增加他們的工作成本?另外,想請教的是,對於46項之外的部分,比如像紅黃線違停的部分等等,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交通安全?我覺得這是大家更關切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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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現在就分兩個部分,一個是民眾檢舉,一個是警員開單,我們跟警政署討論過,他們也覺得這樣比較合適,我想警政署對於警員的警力應該有做過盤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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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瞭解,是不是能夠簡單說明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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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是盤點以後,如果不在這46項之內的,就撥打110,然後警員就會到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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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們希望對於不在這46項裡面而要以撥打110的方式請警員處理的部分,是不是應該要在一段時間內來做個檢討,看看在限縮檢舉項目之後,會不會影響到我們的安全。我希望未來能夠針對肇事的部分,針對這46項以外的部分,是不是能夠做個檢討,看看在新制上路半年或三個月之後,實際上有沒有影響到肇事發生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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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OK,同意,我覺得我們應該做個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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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3個月之後,你們能夠提出一個滾動式的檢討,看它是不是有影響到肇事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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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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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接下來想請教的是,如果遇到車輛在人行道上或是行人穿越道上的情況可以怎麼處理?民眾現在是不是可以直接檢舉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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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就算看到這個違規情況的人不是所謂的檢舉達人,也可以撥打110,跟警員說有車子開在人行道上擋住身障者的通行,撥打110之後他們就要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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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但我覺得在臺灣,行人的路權、用路權其實是相對比較受到忽視的,可是在新制上路之後,民眾卻不能自行拍照舉發,而是必須要透過撥打110的方式請警務人員來舉發。再加上臺灣在這個部分的違停只會被處罰600元到1,800元,其實嚇阻的效力有限,加上修法之後增加了民眾檢舉的時間成本,可能也沒有這麼多警力能夠及時到現場做舉發,所以可能會造成違停的狀況比之前更嚴重。想像一下,如果人行道停放了汽機車,民眾要如何能夠通過?大部分的民眾可能會試圖繞道而行,比如走在汽車道上或是走在機車道上,我們看到很多的行人意外事故很可能是因為這樣的情況而發生的,但如果是身障者、老人或小孩等在行動上相對來說比較緩慢的人,面對人行道上的違停就一定要付出非常大的力氣才有可能通過,所以就會讓他們暴露在危險之中,甚至會導致後方用路人撞上等等情況,關於這個部分,交通部未來是不是會有解決的方式,或是配套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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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針對委員剛才所提到的問題,這46項是我們跟警政署討論的結果,您剛才建議3個月後我們來看一下實施的成效怎麼樣、狀況怎麼樣。其實這個也是執勤的警員跟交通部討論後覺得最重要的46項,其他的就回歸由警察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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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剛才說對於46項以外的部分要做檢討是針對肇事比例的部分,但是發生在人行道上的恐怕不會直接跟肇事相關,因為它只是直接影響到通行,其實人也不會刻意撞上去,所以我覺得這個可能要分成另外一個部分來做檢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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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交通部路政司林司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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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司長福山:跟委員報告,這個部分即使民眾可以協助來拍照檢舉,但所有在道路上交通違規執法的部分,基本上還是要以執法部門為主力,並不是說沒有民眾檢舉,所有道路上相關交通違規的部分就沒有人去做執行。 |
第二,委員剛剛提到,有一些違規是立即影響到交通安全且需要立即排除的部分,就必須要執法員警立即到場來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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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但過去我們有沒有針對人行道上的違規樣態去做過實際上的瞭解?因為其實滿多行人都會被迫自己去解決,就是我說的繞道等等,但我覺得這對行人的用路權來說是一個非常忽視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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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部長國材:我們在肇事分析中會來討論這個部分,因為前方的路被擋住,所以被迫走到車道上,這個部分我們會來作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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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好,我們希望這個部分的資料能夠補足。謝謝。 |
發言片段: 23 |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不在場)賴委員不在場。 |
請劉委員櫂豪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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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3-10 |
speakers | ["林俊憲","李昆澤","洪孟楷","陳椒華","趙正宇","劉世芳","傅崐萁","陳素月","游毓蘭","許淑華","邱顯智","楊瓊瓔","邱臣遠","張其祿","蔡易餘","王婉諭","劉櫂豪","孔文吉","魯明哲","許智傑","陳以信"] |
page_start | 167 |
meetingDate | ["2022-05-04"] |
gazette_id | 1117303 |
agenda_lcidc_ids | ["1117303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交通委員會第1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邀請交通部部長王國材就「全國道路標線設計及號誌設置標準不一,對交通安全之影響評估與改 善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
agenda_id | 1117303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