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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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11時33分)次長好,我先請教次長,最近確診的案例越來越多,民眾也在跟我反應,有關自主回報疫調系統,可能會有很多資訊落差。因為民眾不太會使用這個系統,或是長輩也不太會使用,所以我也看到這1、2天的新聞說回報率不到三成。類似這樣的狀況,你們要怎麼去填補這個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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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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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委員早,關於確診者的自主回報,就是他自己做的簡易疫調。現在因為量太大的關係,確診者每天2萬、3萬人,以後還會更多,為了加快作業速度,所以我們將其分流,有一部分可以用電子通報的方式,就是剛剛委員講的這個方式,但原來的還是會維持。我們是採分流的方式來加快作業,透過電子作業居隔單也會發得比較快,如果家裡有長者比較不熟悉操作,其實他的同住家人也可以幫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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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是兩個系統同時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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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同時進行,本來的疫調系統還是沒有廢除,不過隨著個案數越來越多,剛剛部長也提到了,慢慢的會隨政策做調整。所以會被匡列的人會越來越限縮,可能到最後會限縮到以同住家人為主,其實這個作業方式就簡單多了,因為就可以自己管理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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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因為隨著確診人數越來越多,其實我們也接到很多民眾反映,他說自己快篩陽性,又要到醫院去做PCR。但醫院的PCR,尤其是臺北市、新北市這邊的醫院,幾乎都塞車,所以造成民眾很恐慌啦!我們也期待,因為很多人都是只有輕症,或者是無症狀,未來在一些程序上是不是能夠再做簡化?一方面能夠讓民眾可以不要那麼恐慌,要不然隨著確診人數越來越多,其實大家都還是滿擔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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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跟委員說明一下,因為Omicron在家戶內的傳染力很強,所以這是主要的大宗。剛剛部長也特別提到,這兩天我們大概就會宣布,如果是同住家人裡面的區隔者,也就是密切接觸者,快篩陽性的部分之後就不用再驗PCR,就可以把它認定為確診。可是這裡面還有一些相關程序的配套要做好,包括誰來認可他快篩的陽性,然後還要通報、開立診斷書,因為有的還會涉及到後面有保險的問題嘛!所以診斷書也要給他,來保障他的權益。等到這些配套建置好了以後,我們就會儘快上路來紓解掉PCR的人潮,當然沒事的人,真的不要去醫院啦!沒有症狀的人,千萬不要想說乾脆來驗一下,不需要這樣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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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謝謝次長。 |
接下來,我想問一下我們今天要討論的菸害防制法,其實我想請教的是,在菸害防制法的修正中,我們現在打算禁止細菸跟加味菸,我是在擔心,因為我們看到歐盟在2020年的時候已經宣布禁止添加香料,也就是我們講的加味菸品,結果在同年,走私的菸品就比以往都還要多,成長了三倍,所以我希望菸害防制法未來如果通過之後,要去思考怎麼樣去防止私菸,或者是劣菸走私的狀況。其實之前每一包菸的價格調到100多元的時候,走私菸就滿多了,未來如果再加上細菸及加味菸也禁止之後,怎麼樣去防止私煙或者是劣質菸的走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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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跟委員說明,確實就像委員所提到的,我們每次在菸害防制的政策上,不論是在菸捐,或者是修正菸防法的時候,都會有短期的效應,私菸確實是會增加。但是查緝之後,長期來講,它還是會回來,數量不會一直那麼多啦!所以我們在做政策改變的時候,一定會配合相關的主管機關更強力的去查緝私菸,但是修法之後,對長期國人的健康影響還是正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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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次長,我在3月份的時候有問過部長有關沾菸粉的問題,現在我們規定加味菸不行,但現在市面上、甚至超市都可以買得到沾菸粉,這個到底可不可以?在3月份的時候我問部長,當時部長說要回去討論一下,討論至今一個多月了,現在我們在修菸害防治法,沾菸粉到底可不可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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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跟委員報告,從產品的屬性來講,因為這些東西本身不含尼古丁,所以它本身並不是菸品,因此我們要直接去限制這種東西不能販售,的確有困難,但是我們會透過這一次的修法,把它列為是會促進人家吸菸或者是替菸、使用菸來做廣告的行為來把它禁止,使用的條文是它在廣告銷售上的宣稱去禁止它,我們會用這種方式來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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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所以你們現在都有在處理有關沾菸粉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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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是,有構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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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接下來,我再請教次長,我們有一個戒菸專線,關於這個戒菸專線,其實我有看到它每一年服務的人次,所以我想問一下,去年每個月到底有多少個未成年吸菸人次直接轉到戒菸專線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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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關於未成年吸菸者的戒菸服務,我請署長跟委員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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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國民健康署吳署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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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跟委員報告一下,一個月大概是40位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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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40位?怎麼會這麼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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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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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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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對,未成年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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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我覺得這個數字非常少耶!真的是非常少,其實我們在馬路上隨時都可以看到學生在吸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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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們會加強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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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次長,你們要透過什麼樣的方式,可能從學校端或是用什麼樣的方式,讓學生知道抽菸不好,或者是用獎勵的方式,讓原本有抽菸的學生而他也想要戒菸,這部分要怎麼去做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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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確實就像委員所提到的,現在國中生的吸菸率,根據我們的調查,大概還有3%,所以40位好像真的很少。不過因為這部分是有多重管道的,關於學生的部分,還有教育部在學校的輔導可以並行,所以不見得是一定會用我們的戒菸專線,但我們會跟教育部合作,大家一起努力啦!因為在校園裡面,青少年的部分,他們仍在就學階段,透過學校的輔導機制跟戒菸的教育,其實是雙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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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次長,你們這個戒菸專線在今年6月份就要正式關閉了,當它關閉之後,未來要透過什麼樣的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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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我們這個戒煙專線不會關閉啦!是裡面有一個網站會關閉,這個網站關了以後,就轉到我們健康九九的網站裡面去,是把它合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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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所以這個戒菸專線是沒有關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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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昭軍:沒有、沒有,專線還是存在,而是網站會合併到菸害健康九九的官網裡面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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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變成單一入口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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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次長,我再讓你看一個數字,我發現國中、高中的吸菸人口其實是逐年在上升、逐年在增加喔!你看高中的部分,男生在107年是4.7%,到108年變成8.6%,女生是1.8%,到108年變成2.2%,所以是逐年在上升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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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在高中生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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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你們一直在推廣戒制,為什麼高中端會呈現這種數據?你們一直在推動菸害防制,成效的部分,看起來在校園內是不好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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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確實像委員提供的這個數字,因為我們每年都有做,前幾年都有下降,紙菸的部分都是下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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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前幾年哪有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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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有,我們在前面幾年的部分是有下降的,從6.6%、6.4%降到4.7%,但是108年確實是有高一些,至於109年的部分,委員說的確實是事實,這部分我們必須要努力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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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國、高中生對於電子煙可能也充滿了好奇,電子煙的部分,未來我們如果禁了之後,它會不會轉為地下型?可能就會透過黑市或是走私的方式,那他們就會去黑市購買,我覺得這方面可能也是未來我們要再去努力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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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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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國、高中生抽電子煙的比例很高,其實抽紙菸的比例也滿高的啦!你們除了透過廣告、宣傳外,也有提供獎勵,這些該做的都做了,好像成效也不好,你覺得還有沒有什麼樣的方式可以讓國、高中生使用菸品的比例能夠再下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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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當然有很多作法啦!不過電子煙確實是現在的重點,電子煙部分在我們修法通過之後就會有法源依據,之後我們再來強力地執行、執法,這是第一個。第二個,當然所有菸品的廣告,還有販賣必須要有更嚴格的限制,讓這些青少年能夠減少接觸到菸品,我們大概會朝這幾個方向來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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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委員秀芳:好,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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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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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邱委員泰源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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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13 |
speakers | ["林為洲","賴惠員","蘇巧慧","蔡壁如","吳玉琴","徐志榮","張育美","莊競程","蔣萬安","黃秀芳","邱泰源","廖國棟Sufin‧Siluko","林昶佐","高虹安","洪孟楷","陳椒華","楊曜","游毓蘭","邱顯智","林奕華","陳瑩","洪申翰"] |
page_start | 241 |
meetingDate | ["2022-05-04"] |
gazette_id | 11172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201_00006"]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如何逐步降低菸品燃燒後所產生煙霧的有害物質排放濃度,以 維護國人健康,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婉諭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楊瓊瓔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賴惠 員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林奕華等24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 具「精神衛生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精神衛 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 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民眾黨黨團 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 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 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 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 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 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 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 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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