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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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11時16分)今天我們要處理公證法的修法,請教秘書長,這樣一個修法方向的主要目的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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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司法院林秘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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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主要的目的,司法院的版本主要的就是在我們書面報告中所提修正要點的幾點,第六十二條是有關懲戒議決書的範圍及內容的公開,我們希望申誡、罰鍰的部分公開年限為五年。
發言片段: 3
蔡委員易餘:應該這樣說,公證這個業務從過去法院公證採雙軌制後,民間公證人越來越為大家所接受,就我這邊的資料,在108年時民間公證人辦理的公證是27萬8,000件,比法院公證人所辦的8萬3,000件多了三倍多,依這個趨勢下去,人民對民間公證的信任是有的,基於這樣的走向,我們未來所思考的公證不應該限縮在法院公證人,我們必須多思考民間公證人未來在整個公證業務所扮演的角色越來越重。這一套修法應該往民間公證的方向走,以更符合實際面,既然要更符合實際面,那麼我們就要面對一個狀況,所有的民間公證人都在反映他們的書類保管問題。秘書長知道他們的公證書類資料要保管多久?
發言片段: 4
林秘書長輝煌:遺囑的部分要永久保存,就是做層級化的保存。
發言片段: 5
蔡委員易餘:一般的公證資料大概是保存10年,遺囑是永久保存。民間公證業務會越來越多,這樣的保存期間對民間公證人而言有現實上的困難,因為他們要保存的資料越來越多,但保存空間有限,所以我們的具體建議是,既然民間公證是一個趨勢,現在又很強調電子化的平台,未來有沒有可能建立一個中央的資料保存中心,將資料放在固定的地方,透過電子查詢系統可以隨時調出資料,有需要正本時才去另外去拿資料,不要將資料散在各民間公證人辦理,然後民間公證人的空間有限,這些資料的保管變成他們的負擔。我們要思考的是要怎麼樣運作順暢,而不是如過去一樣很本位主義的認為反正公證業務就是在法院,法院自然有辦法解決這些問題,但民間公證人沒有辦法解決,在臺灣這樣的工商社會,民間公證一定會越來越重要,但我們對這塊沒有配套,秘書長可以理解我的看法嗎?
發言片段: 6
林秘書長輝煌:我們往後會這樣規劃,讓我們研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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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這要加速辦理,因為這更符合實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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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秘書長輝煌:現行法原本規範繕本影本保管在聯合會,但一直找不到這樣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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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委員易餘:找不到這個空間就無法保存,你不能將找不到空間變成聯合會的責任,這應該是司法院要跳出來處理,如果司法院要找空間就一定有辦法,有這樣的適當空間可以將各縣市做個分區,既然是民間公證就是司法院所認可的文件也是未來重要的法律文書,應該統一保存,這樣的話民間公證人就不必負擔保管文件之責。其次,有關民間公證的費用,我們今天提出的修正案也有檢討這一塊,等一下審查條文時可以好好的討論怎樣才是合理的計費方式,讓民間公證的業務符合他們付出的辛苦所應得的報償,同時也讓民間公證更貼近社會所要信任的公證制度,好不好?
發言片段: 10
林秘書長輝煌:好。
發言片段: 11
主席:請陳委員椒華發言。(不在場)陳委員不在場。
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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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6-16
speakers ["陳以信","羅致政","游毓蘭","邱顯智","曾銘宗","鄭運鵬","黃世杰","江永昌","陳玉珍","周春米","蔡易餘","林思銘","劉建國"]
page_start 195
meetingDate ["2022-05-04"]
gazette_id 1117201
agenda_lcidc_ids ["1117201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併案審查(一)司法院函請審議、(二)委員蔡易餘等24人、(三)委員李貴敏等17人、(四)時代 力量黨團、( 五) 委員羅致政等18 人及( 六) 委員葉毓蘭等16 人分別擬具「公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委員李貴敏等25人擬具「仲裁法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7201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