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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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12時9分)次長你好。我們提家暴法修法的過程中,有看一些跟家暴法相關的資料,發現一些問題想跟次長討論,我想次長一定也知道家暴的黑數很多,有很多受害人往往隱忍多年,我們看一些資料顯示,可能都隱忍了7年到10年,所以次長覺得通常會隱忍這麼久,受害人大概是什麼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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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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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林委員早。我們過去有做過一些調查,大概還是以生活或者是經濟的因素影響最多,受害人沒有辦法離開家暴家人,可能因為他是最主要的經濟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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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就像次長講的,我們發現主要就是他擔心脫離既有熟悉的生活,不論是就業、住宅或子女的照顧等等,有沒有勇氣脫離去走新的下一步?針對這樣的問題,政府其實有規劃短期、中期的一些庇護所等等,我看到相關的數據,發現這裡面可能有一些城鄉差距的問題,整體來講,全國各縣市大概有405床,裡面還有一些是分不同單位統計,這個再說。就短期來看,因為我想會需要的通常是以短期為主,他臨時受到家暴的時候,真的需要一個短期居住的地方,目前短期的大概是297個床位,六都大概有182個床位,占了約六成以上,其他縣市真的是滿少的,基隆大概10個、苗栗4個、嘉義2床、連江縣1床,澎湖沒有。所以一方面我們看到這六都跟其他縣市的比例的差距,另外一方面我們來看實際的案件量,以今年1月到3月來看,有核發禁止家庭暴力保護令的,基隆有95例、苗栗有99例、嘉義158例、連江1例、澎湖4例,當然個案並不是有通報就一定有庇護的需求,所以直接看這個數字不一定準確,而且有時候庇護的時間也不太一樣,只是這個差距真的還滿多、滿大的。次長,就你們所瞭解,這可能是什麼樣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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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委員講得很精確,確實有一些城鄉的落差存在,所以一方面我們努力讓城鄉的差距能夠拉近,另外也有其他多元的方式,包含租金補貼等等,我們用多元方式來努力,但是確實最終還是要有一個政府提供的臨時庇護所,做為他最後的臨時住所,如果真的都找不到房子或者是有親友可以暫時收容他,可能我們還是要做這個準備,我們再來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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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關於親友這個部分,其實他也會進入另外一個困難,如果各位有去瞭解一些個案,就會發現去親友家可能會再造成另外一個家庭精神上的壓力,又有另外一個難度。不過,還有另外一個統計的數字,我看到在六都的受害者都停留比較久,例如在桃園98天,臺北跟新北收容到七十多天,非六都的很多是個位數,譬如兩天他就離開了、八天就離開了。我想應該不是因為六都的家暴比較嚴重,其他的家暴比較沒那麼嚴重,我覺得這裡面應該有滿多收容所可能有設備上的問題,可能不足或是可能在交通非常不便的地方,受暴者去那邊完全沒有辦法客觀滿足他需求的可能性。所以我看到這些數字的時候,其實是覺得這個黑數的發生有各個層面,不是只有庇護所,我想會有城鄉差距應該是有很多資源的投入不夠平均,所以我希望衛福部能夠稍微盤點一下,去做一個計畫,針對庇護所的經營狀況、相關設施設備、人力狀況,以及這些受庇護受害人的具體需求、離開的原因進行追蹤調查,我希望我們可以進一步看到這樣的一個資料,我想也不可能太快調查出來,大概半年左右來做這樣的調查,不知道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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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剛剛委員提到庇護房比較少的,或者是停留天數比較短的這些比較特殊的情形,我們先就這幾個縣市進行瞭解,再來看看有什麼對策可以來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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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半年左右做一個整體調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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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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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昶佐:我最後講一下,因為可以去庇護所,他才有辦法把整個身心從本來的受暴空間抽離,只去兩天,基本上是沒辦法思考他的人生要不要做一個改變,或是要怎麼去面對這個困難跟暴力狀況進行修補,所以我覺得真的需要足夠的時間讓受害人整理身心,這部分再麻煩衛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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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好,沒有問題。謝謝委員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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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林昶佐委員。
跟大家宣告,洪委員孟楷發言完以後,我們休息半個小時用餐,之後再繼續開會。
請高委員虹安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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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13
speakers ["林為洲","賴惠員","蘇巧慧","蔡壁如","吳玉琴","徐志榮","張育美","莊競程","蔣萬安","黃秀芳","邱泰源","廖國棟Sufin‧Siluko","林昶佐","高虹安","洪孟楷","陳椒華","楊曜","游毓蘭","邱顯智","林奕華","陳瑩","洪申翰"]
page_start 241
meetingDate ["2022-05-04"]
gazette_id 1117201
agenda_lcidc_ids ["11172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如何逐步降低菸品燃燒後所產生煙霧的有害物質排放濃度,以 維護國人健康,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婉諭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楊瓊瓔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賴惠 員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林奕華等24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 具「精神衛生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精神衛 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 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民眾黨黨團 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 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 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 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 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 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 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 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7201_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