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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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11時54分)部長、署長,早上我有來做提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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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張委員宏陸):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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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有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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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當然我也有聽到,也看了一下你們初步的回應,都是認為不適宜放到災防法裡面,但是我自己是覺得,當然我的版本可能跟別人都不一樣。部長,其實我們也認識很久了,不只是現在,從我當議員開始啦!也不要講是在野黨還執政黨,我還記得那時候為了臺北市要蓋大巨蛋,要弄掉很多的老樹,我也是很有意見啦!對於有生命的,尤其是這種比較是危害到生命的事情,我覺得我們能做的就多做,我想部長應該也同意這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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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那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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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我還記得我當了立委之後,除了一些內政部的相關事情,我記得也曾為了一件事情質詢過你們,就是要救陽明山上的水牛,被凍死了一堆。我覺得我都是在同樣的一個價值之下啦!在談生命權時,我知道在災防法中人絕對是優先的,我只是在想怎麼樣能夠在救人為主的前提下,同時也能夠相對地讓一些能夠做的事情入法,而不是說今天是我們的消防隊員願意多做,這樣我當然很感謝,但是還是會有判定上的不同,包括我自己當議員時本身也碰過,水災時以救人為主,那時候也有人要求說動物要一起出來,當然我的想法是覺得還好,因為人先出來了。但是我為什麼把八八水災這個案例放在簡報上給你們看?因為八八水災時有個新聞,提到有人堅持一定要跟自己的狗在一起,後來就因為這樣,所以連人都晚救了,就因為堅持要連狗一起救,我們說不行,要先救人,結果後來很不幸地,人就因為這樣死亡了。如果當初我們真的有辦法在救災的當下一起救,我要說,我不是要增加消防署同仁的困擾,我們在地方也那麼久了,消防隊員的辛苦我們也都清楚,我不是說今天要你們去抓蛇啦、捕蜂啦,不是這個,而是說當你們在救災的當下,如果能夠兼顧到不同的生命權的時候,是不是能夠同時來做這件事?我覺得今天不可能全部的條文你們都接受,但有沒有一些條文是可以入法的?我還是希望可以跟部裡面啦、署裡面啦、及農委會,大家一起來檢視一下,這個部分有沒有可能還是可以保留部分條文是我們可以做得到的?起碼把這個觀念向前邁進一步啦!就是對於生命權的重視,不是因為我是人,所以我的生命就比較偉大,包括在動物裡面也一樣會有差別,當然我知道一定會有差別,所以我們就緩進嘛!先從我們可以同時做到的,是不是可以一起來做?這是第一個問題,我想聽一下你們的回應,還是說部長要不要先回應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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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謝謝委員,委員對生命權的重視,我們是很尊敬也感佩。事實上,農委會在4月1日成立了一個新的科,叫做動物保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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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寵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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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事實上,在這一部分包括動物的保護其實農委會也都有在處理,昨天下午行政院也有開了一個會,也是針對動物權益的保護等等,我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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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部長,我插個話,這兩個還是不一樣,動保當然是要動保,但我們現在講的是災害發生時,是災害防救,我覺得是不太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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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這兩個的概念當然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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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概念是很不一樣的,因為在講的是發生災害的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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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但是這個的確會增加困難,因為救援動物時,不是我們人說不要動,動物就不會動,我們就能走過去救牠,有時候叫動物不要動,牠偏偏一直跑。所以我們的災害救助量能,包括訓練等等,是不是可以做到這樣等等,其實是大家比較有疑慮的一個問號,消防署是有這麼樣的一個疑慮的,所以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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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部長,我請問你一個問題,如果說今天一間寵物繁殖場發生火災,你覺得我們需不需要救裡面的寵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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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那個不是災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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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那個是災害啊!火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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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如果以我們現在的災害來講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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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不是,我現在就是說被火燒嘛,是火災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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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不是,我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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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那麼今天火災發生在一處寵物的繁殖場,你認為我今天只要把火滅掉,還是也希望可以搶救裡面的動物?我先問你這個原則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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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行政院在處理災防法的時候,基本上是以人為本,但是並沒有說動物救援我們就不救啊!事實上委員也看到我們很多消防員,對這些動物的救援還是去做了,並不是不會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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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如果是這樣我們就入法,讓它變成每個人都要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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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個東西還是有它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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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不能變成今天拿來做新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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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當然我們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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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好像我們今天把貓、狗帶出來,哇!就變成一個很漂亮的新聞,我覺得不是這個觀念,我希望大家有沒有可能在能力所及的狀況之下,每個人都這樣做?所以我才說,我希望入法的原因是這樣,但是我不堅持每一個條文,我們可以慢慢進步,但起碼在現在狀況之下,我能不能先起碼某些部分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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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在審議的時候我們再來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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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對啊!那我會先來質詢就是希望大家可以先想一想,有沒有可能部分是可以接受?或是我們怎麼樣讓這件事情,剛剛部長也提到,如果在行政院有討論,那還是要說一個怎麼樣的作法啊!不是今天叫行政院討論,所以變成我們就把這件事先放掉。所以後續的部分我們到審法案的時候再來談,我先把我的訴求透過現在的質詢對答,讓各位可以瞭解,我沒有堅持每個條文都要通過,但是我只希望進步一點點,怎麼樣能夠在我們可以兼顧的當下,把這件事情、同時也把這生命權給顧到。也許我提的法條比較多、更進步一點,我覺得那只是顯現立法院一個進步的概念,當然在執行面上我們可以來談,但是我希望能夠往前邁進一步,進而還要請部長跟署長,我們可以透過修法的時候再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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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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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奕華: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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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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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曾委員銘宗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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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15
speakers ["張宏陸","莊瑞雄","林奕華","湯蕙禎","羅美玲","王美惠","賴香伶","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鄭麗文","吳琪銘","林文瑞","管碧玲","游毓蘭","曾銘宗","陳椒華","翁重鈞"]
page_start 93
meetingDate ["2022-05-04"]
gazette_id 1117102
agenda_lcidc_ids ["11171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0案;二、處理111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57案;三、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四、處理、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 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案計13案;五、「災害防救法」:(一)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 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災害防救法第 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8 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之十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 蘭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 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林靜儀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 湯蕙禎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 審查委員 莊瑞雄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7102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