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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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2時9分)部長好!現在有一個問題就是營建土石方,目前依照環保署的認定,營建的土石方是資源,不是廢棄物;營建署是認為,未分類好就是廢棄物。如果這些營建土石方丟在沒有妥善處理的,包括農地、魚塭這樣子做填埋的話,就沒有人來管理,請問部長,這個部分要怎麼樣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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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徐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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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好!這部分我請署長把他跟環保署相關單位的協商等等,來跟委員做一個更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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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因為本席已經講了好幾次了,部長,因為時間有限,這個部分如果營建署認為不是廢棄物,是不是在相關的規定、法規命令要講清楚,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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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營建署吳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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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事實上營建署所辦理的確實就是剩餘土石方,也就是說,經過分類處理完成的,適合直接去填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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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才可以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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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可以再利用、可以去填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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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可是你法規命令沒有明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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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事實上依照整個廢清法裡面所提出來的這個分類,的確目前營建署所分配到的就是屬於剩餘土石方,至於中間的分類處理,的確就按照各個分類場與處理廠的作業規定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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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署長,你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我的問題是說,假如營建署認為分類好才是可以再利用的,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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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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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沒有分類好就是廢棄物,可不可以將這樣子的文字放在法規命令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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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我們目前就是有一個辦法,我們那個辦法裡面就是定義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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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已經公告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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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那個已經適用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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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是辦法嗎?還是內部的作業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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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那是辦法,因為法規法本身就在環保署,我們是依照這個去定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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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你等一下唸給我聽好嗎?我再請教部長,你等一下把那個辦法唸給我聽。部長,現在就是針對五一之後,道路就是人行道、斑馬線占用,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因為警力不足,沒有在一定時間內處理。部長,這個部分可能還是要處理,除了修法再復原可以檢舉之外,那交通助理員的部分,未來警力不夠,由交通助理員來協助照相檢舉、罰單的部分,部長,你認為是不是可以具體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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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提的這個我們可以來研議,事實上以臺北市來講,他們以前在違停開單的時候,曾經有過這樣子的一個交通助理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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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那研議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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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但是這個東西因為牽涉到公權力的行使,我們對人民的處罰這個是法律保留,我們在依法行政裡面的法律優先與法律保留是兩大支柱,這個交通助理員如果你現在要增加的話,可能包括他如何有法律的權力等等,你如果沒有法律的授權、沒有法律的依據,這個是會有一點問題的,所以這個我們要來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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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內政部請儘速研議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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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對,我們儘速來研議,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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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根據本席瞭解交通部有很多預算,他們都編到科技執法,如果能夠落實在交通助理員,相信對交通的改善會更有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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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也是一個方向,我們來跟交通部談一下看看怎麼處理,因為這個還是要有法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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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再來就是針對今天的這個解凍案,像建築能源標章這個部分,可以有效來做減碳,達到淨零碳排的目標,但是我們看到這個標章還是沒有進展,部長,你認為這個部分是不是可以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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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應該加速,因為我們要淨零排放,其實建築的淨零排放有它要達到淨零一定的困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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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下禮拜可以回復一下怎麼加速嗎?因為本席已經講1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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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跟委員提到,我們有包括綠建築等等,這一些的推廣其實都是在加速,另外就是我們淨零排放裡面,建築要達到要靠用綠電來中和等等,這個我再請所長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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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部長,還有一個解凍案就是玉山大火的事件,但是在無痕山林推廣、玉山大火後,中長期監測計畫沒有具體規劃,是不是可以提出來我們再來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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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委員提出的我們都會來處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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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承諾一下吧!因為具體規劃還沒有出來就要急著解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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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我們請營建署來向委員來做個說明,不過解凍我們還是希望今天能夠完成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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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那可以承諾一個月內把具體的規劃拿出來,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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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跟委員報告,這沒有問題。另外剛剛委員所提到的,是在民國90年就頒布的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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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這個方案不是法規命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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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所以我才跟委員報告,因為母法不在營建署,母法在環保署,所以它才會希望我們來定這個處理方案,後來才要求地方政府訂定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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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母法─廢清法要修,才有辦法去定分類後的土石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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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現在環保署是希望我們針對這一塊再訂定一個管理辦法,這個部分我們再研究,因為在這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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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署長剛剛說已經訂,現在還沒訂,是不是趕快來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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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沒有,所以我剛剛報告就說,本來就有一個方案在,代表母法不在營建署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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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就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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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署長欣修:對,這辦法我們事實上都有在研修,之前是為了分類標準再做一個討論,我們會加速來完成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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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主席再給我1分鐘,謝謝!部長,就是針對消防員這個部分,我們知道時代力量黨團有提消防員健康權的提案,現在在消防署4月28日的新聞稿有提到,現在正在試辦勤1休1或勤2休2的班制。請問部長,現在每月工時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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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內政部消防署蕭署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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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好,感謝委員垂詢!目前以今年的目標,我們設定是兩班制的方式來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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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工時上限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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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目前就是試辦結果縣(市)的狀況,因為消防的勤務人力派遣都是在縣(市)政府,那我們也足一個月、足兩個月跟他們協商,到底縣(市)政府可以做到什麼程度?有的縣(市)經費比較充裕的馬上就可以做,就是兩班制的一個勤務;但是有的縣(市)跟我們反應是有困難的。所以我們現在每兩個月,包括星期一才召集各縣(市)針對勤休怎麼做,正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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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你還是沒有給部長一個明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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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我們先以兩班制的方式,今年的目標就是15天的上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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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個月的工時上限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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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署長煥章:15天就是3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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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部長,現任公務員每個月的工時上限是176小時,那為什麼消防員要訂到360小時,這樣有符合最大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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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這個我們再來做相關的檢討,委員要的這個,因為消防沒有一條鞭,所以每個縣(市)其實有它自己的自治,那我們再把這個資料統整起來,提供給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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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部長,這個非常重要。另外消防署也提到,會跟行政院爭取實質的加班補償、加班費或補休,請問是不是可以提供相關的進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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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部長國勇:OK,好,沒有問題,我們來提供進度給委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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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好,謝謝!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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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楊委員瓊瓔、邱委員顯智、洪委員孟楷、張委員育美、邱委員志偉、張委員其祿及蔡委員易餘均不在場。
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其餘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委員翁重鈞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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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15
speakers ["張宏陸","莊瑞雄","林奕華","湯蕙禎","羅美玲","王美惠","賴香伶","鄭天財Sra Kacaw","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李德維","鄭麗文","吳琪銘","林文瑞","管碧玲","游毓蘭","曾銘宗","陳椒華","翁重鈞"]
page_start 93
meetingDate ["2022-05-04"]
gazette_id 1117102
agenda_lcidc_ids ["1117102_00005"]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20案;二、處理111年度 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57案;三、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 有關客家委員會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1案;四、處理、審查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內政部 主管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書面報告案計13案;五、「災害防救法」:(一)繼續審查委員劉建國等 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繼續審查民眾黨黨團擬具「災害防救法第 四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 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五)審查委員 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17人擬具「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案、(六)審查委員鍾佳濱等18 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四十四條之三及第四十四條之十一條文修正草案」案、(七)審查委員葉毓 蘭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審查委員林奕華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審查委員伍麗華 Saidhai Tahovecahe 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 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三條文草案」案、(十)審查委員黃國書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 草案」案、(十一)審查委員羅美玲等20人擬具「災害防救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十二)審查委員林靜儀等19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審查委員 湯蕙禎等18人擬具「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四) 審查委員 莊瑞雄等21人擬具「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7102_0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