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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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12時8分)部長,從早上到現在,很多委員都關心大學生確診或被匡列而要隔離的情況,我一直聽到一個數字,就是5%,我想我們已經稍微落後了,希望真的可以超前部署。陳時中部長一直提到一個數字,全臺灣至少有15%會確診,約15%至20%,這個數字你要抓一下。
再者,15%的話,這只是確診的數字,我們以20%來算好了,分攤至4個禮拜,同時間可能會有5%的人數、在高峰期之內,達5%的時候,你還要想想,這只是確診的人數,通常大學是怎麼匡列的?與他同寢的人要匡列,同科系的人是不是也要匡列?這樣匡列下來,5%是絕對不夠的。老實說,這個數字接下來一定會很可觀,你們再怎麼使用外面的會館也好,旅館也好,可能都會有很高的難度。
我覺得部長可能要思考,我們在上禮拜或上上禮拜就一直提到大學自治,大學自己決定什麼時候可以停課或停止實體授課,這件事情是不是由他們自己決定?因為依現在的指引,還是要三分之一以上暫停實體課程10天,全校才暫停實體課程。其實這很奇怪,宿舍並不是同科系的住在一起,住在一起其實有更高的風險、高於同班的人,甚至是同系的人。就大學自治的這件事情,有沒有辦法儘快地落實,讓大學自己趕快決定什麼時候暫停實體授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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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教育部潘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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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有一個原則先跟委員報告,那個比例跟5%的概念,應該有一個大的前提,現在全民卓越中心就整個規劃,輕症或無症狀的確診者,是以居家隔離照顧為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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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居家隔離現在還是一人一室,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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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的意思是,那是一個大的原則。當然在大學裡面,我們就會依這個原則,也鼓勵更多學生回到家中做簡易的區隔。會留一些空間,比如離島學生、家庭不便者或境外學生,是以那個概念來做校內的居隔,並不是把所有學生統統擺在學校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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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的意思是,三分之一以上科/系/所的班組停課,全校才停課,大學還是必須要遵照這個部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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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目前我們的指引是依照這個部分,當然後續會視疫情做一些滾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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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是建議,你儘快讓每個學校有自己的彈性,因為每個學校的情況不一樣,尤其現在雙北的情況比較緊繃。我讓你看一個數字,在你主管的年齡層範圍內,也就是20歲以下,自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至大學左右的確診比例,相較於全臺灣一般人確診的比例,大概多了50%,小朋友們由於密切接觸,傳染的速度比較快。其次是匡列的比例,如果是工作場域,匡列的就是九宮格內那幾個人,成人回到家自行照護較沒有問題。但我舉國小為例,一間國小有24人確診、分布在10個班,而這間學校total有30個班級、約900人,因為這10個班已經有小朋友確診,所以就停止實體教學,讓小朋友回到家裡。由於24個人確診導致900個小朋友居家隔離,比例為1:37.5,非常可觀!這還只是小朋友的部分,幾乎很多小朋友都還要搭配1位家長陪同居家照顧,再乘以2,就是1:70的概念,比一般工作場域的區隔範圍高了很多。
所以我要提醒部長,你跟CDC要求防疫支援的時候,他們每做一個動作,每當改變居隔也好,或者是改變快篩的次數也好,你們一定要趕快提出你們的要求,因為你們的數字比其他的年齡層都高出很多。舉個例子,部長提到快篩劑現在大概有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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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到今天為止,我們會先發送70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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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剛剛算了一下,確診人數20歲以下的大概就會有3萬多,對不對?光是給學生的,依1:37的比例大概就要100萬了,還不包含發給家長的部分。其實好早以前,大概在兩個禮拜前我們就提到,是不是在學生回家之前就趕快把快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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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現在就是希望以這個速度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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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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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所以50萬劑之後,今天再追加20萬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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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要說的是,有許多學校的小朋友已經回到家裡了,還沒有拿到快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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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原來是由衛生單位做疫調及發送快篩劑,但跟不上,衛生單位也非常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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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這是昨天發生的事情,小朋友被召回家居隔了,還沒有拿到快篩劑。我們希望的是,接下來有沒有不一樣的方法,不要說老師要線上上課,還要當人肉快遞去發這些快篩劑。當快篩劑發放下來了,到第8天要回到學校之前,可能現在你們跟CDC就要趕快想好要怎麼辦,難道要讓老師去當人肉快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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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現在之所以會比較希望由教育體系,做疫調之後,包含快篩劑的發送,就是希望在居隔學生回家前就能夠把快篩劑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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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知道。我說的是已經回家了,但還沒有拿到的這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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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因為前一波的居隔,速度上他們真的沒辦法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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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這一群人還沒回到學校,他們可能在昨天或者是上禮拜五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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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教育部跟縣市教育局都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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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還有大概5個工作天的時間他們就要回到學校了,在這5個工作天之內你要想好,你要不要讓老師去當人肉快遞,還是你有別的方法?要趕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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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個讓學校做相關的聯繫,因為有些家長是可以出來,也不見得凡事都由老師送到家,這倒是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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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所以你們到時候要倚賴家長來拿快篩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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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不是,我說讓學校聯繫跟處理,因為有些家庭的家長沒辦法出來,學校可能就要幫忙;而有些家長可以的話,也不是每一個都要老師親自送,因為老師真的還扮演了好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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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這方面希望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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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我們跟局處長、大家的溝通都是很具體細膩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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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現在幼兒園的停課標準到底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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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還是同一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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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就是1個小朋友確診,就1班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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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就是剛才提到的那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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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如果是國小的附設幼兒園,它算在國小total的數字裡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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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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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等於是說,有30個班級的國小,如果是5個班級的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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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那個班就算入總班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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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母數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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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附設的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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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好,謝謝。接下來有解凍案,我只是要提醒,我大部分的解凍都跟學前教育有關,上次有一個臨提,你們這邊也OK了,就是要補助,如果園所同意增聘老師,讓師生比降下來的話,由教育部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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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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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們稍微算了一下,其實並沒有太多的金額,一年的支出大概是30億上下。希望教育部也趕快提出具體精算的數字讓我們知道,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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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上次委員會有一個臨時提案,也給我們一點時間做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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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那您規劃時記得把數字寫進去,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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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當然會就我們認為比較可行的,用獎勵的方式,照委員會提案的原則來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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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最後是大學法修法的問題,很多委員的提案都與提高學生代表之比例相關。另外,如果要合併,私校除了董事會之外,須經校務會議同意,對不對?部長基本上是贊成採這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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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師生參與學校公共的校務,這個基本的大方向教育部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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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私校校務會議跟董事會的差別,就是有學生以及教職員在內,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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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對,因為私校法是規範私立大學,而國立大學是依照大學法,兩者間有一點點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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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私立的話,加入校務會議,就等同於要加入學生及教職員代表來同意合併的這件事情,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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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他們透過校務會議,幾乎公私立之間,這個大家也有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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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我只是要提醒你,我們前幾個禮拜才通過私校退場條例,有關第十四條,當時三讀的版本跟委員會版本最大的差異就在於,董事會改組的時候,就董事會成員,我們把學生代表比例的保障部分拿掉了;更在於如果教職員離職的話,我們等於是間接地又把教職員代表的比例部分拿掉了。所以老實說,這件事跟我們要審大學法,私校合併之前,須經由以學生及教職員代表為成員的校務會議同意,其實完全是脫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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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部長文忠:這兩者的情況是真的不一樣,已經到了退場的情況,其實要確保的是師生相關部分,尤其是學生的受教權益,倒不是那個過程,拉得越長,對很多的師生而言反而是越沒有保障,所以這兩者的設計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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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你要保障學生就學的權益,那更要有學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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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時間的關係,剩下的是不是請教育部以書面回復吳怡玎委員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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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怡玎:謝謝部長,謝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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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蔡委員易餘、廖委員婉汝、洪委員孟楷、張委員育美、王委員美惠、莊委員競程、邱委員志偉、孔委員文吉、張委員其祿及葉委員毓蘭均不在場。
請陳委員椒華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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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12
speakers ["賴品妤","張廖萬堅","林奕華","鄭正鈐","范雲","萬美玲","陳秀寳","黃國書","王婉諭","林宜瑾","何欣純","吳思瑤","楊瓊瓔","高虹安","吳怡玎","陳椒華","游毓蘭","莊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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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04"]
gazette_id 1117301
agenda_lcidc_ids ["1117301_00002","1117301_00003","11173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2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一)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委員賴品妤等21人 擬具「大學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 草案」案、(四)委員賴品妤等21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羅致政 等18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六)民眾黨黨團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 正草案」案、( 七) 委員王美惠等18 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八)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 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委員范雲等16人擬具「大學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 一) 委員范雲等17人擬具「大學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林宜瑾等19人擬具 「大學法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三) 委員張廖萬堅等17 人擬具「大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或處理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教育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74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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