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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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13時24分)次長好。我們知道COVID-19、Omicron疫情升溫,疫情越來越嚴峻,現在有專家建議口服藥Paxlovid應該廣泛提供給所有輕症及中症患者,目前疫情中心是不是規定這個藥只提供給有重症風險的輕症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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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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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陳委員好。應該是這麼講,按照這個藥的臨床試驗的適應症,它是給發病初期五天內的輕症及無症狀感染者,意思就是不到需要用氧氣的程度,這個藥在國外也是EUA而已,所以它的臨床試驗就是發病開始五日內的無症狀或輕症的感染者,對於中、重症是沒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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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目前疫情中心的規定就是這個藥只提供給有重症風險的輕症患者,這個規定有更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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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應該是這樣講,因為它的效果是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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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請問怎麼去評定這個輕症患者有重症的風險?根據醫師指出,臺灣購買了70萬份輝端(Pfizer)的抗病毒藥,已經到貨35萬份,但是目前只用了八百多人次,而且只用在住院病人,似乎沒有物盡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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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從今天開始就會改善了,我們現在已經把這個藥配送到全國170家醫院,另外在社區藥局也跟藥師公會全聯會合作,有57個比較大型的社區藥局也會配進去,讓開業診所的醫師也可以開藥,醫師開了藥之後,再從社區藥局去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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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現在針對輕症及中症的患者,社區藥局或是醫師都可以去開這個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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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連續兩個禮拜的禮拜六下午都開視訊課程來讓醫師們瞭解怎麼開這個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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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限制的部分已經解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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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過去都只有住院在用,現在開放除了住院之外,集中檢疫所、加強型的防疫旅館也可以用,診所、門診的醫師也可以開,急診也可以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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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但是現在還是僅限制在有重症風險,這個部分有解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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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那個是因為適應症,就是65歲以上的長者都可以用,另外64歲以下的是有糖尿病、心血管疾病、慢性肺病及免疫功能低下比較不全的,範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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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簡單來說,如果不是65歲以上,以及剛剛次長所提的這些慢性病等等,其他的中症或輕症確診者可以投藥嗎?可以提供他們這個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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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因為他們在研究裡面是沒有效益的,因為這個藥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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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所以目前還沒有解除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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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還是按照專家們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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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只是擴大到社區,不是僅適用在住院病人而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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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讓供藥更普及,可及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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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未來如果確認輕、中症也可以使用,也請疫情中心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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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會根據文獻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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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另外,現在兒童確診的情形有增加及嚴重的狀況,在急診篩檢的部分,兒童確診比例是高的,請教次長,因為之前我也提過,如果家裡面有大人確診,同住的小孩被感染機率高,請問衛福部,現在有針對這個部分採取防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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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第一個,現在輕症的確診者還是以居家照護為主,以避免排擠到醫療資源,在居家照護期間,還是要跟其他家人分開,以一人一室為原則,要跟其他的同住家人區隔,以減少家戶內傳染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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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如果他不知道他自己是輕症,在潛伏期或是還沒有篩檢,家裡面有同住的幼兒,這個部分要怎麼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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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委員是指有症狀的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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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或是次長剛剛講的無症狀或輕症的確診者,但是他不知道,所以他還沒有做快篩,現在家裡有幼兒,他也不知道他自己要隔離、要自己獨居一室,這個部分要怎麼辦?像本席的親友就有發生這個情形。現在新加坡的規定是確診者家裡有幼兒,他就不能在家中居家隔離,因為家裡的環境很難達到剛剛次長說的完整,那要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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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記得新加坡沒有這個強制規定,還是要看個人的情況、條件,我們現在的指引裡面都是家中有確診者的話,其他的同住家人,除了房間區隔之外,在室內也要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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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最後,這個問題會再繼續嚴重,是不是可以請疫情中心建議各個醫院能夠成立兒童急診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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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的急診也都會看兒童,只是要不要留下來觀察還是讓醫師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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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像突然病情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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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因為醫院裡面也有其感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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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他在外面突然病情惡化就沒有辦法得到及時的醫療,如果他是在醫院內,而且是在觀察室內,特別為幼兒或幼童成立的觀察室可以就近進行病情惡化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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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每個醫院的急診其實都有觀察室,要不要留下來觀察就讓醫師用專業去判斷,不要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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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我的意思是,現在Omicron對幼兒的威脅這麼大,是不是應該要特別在醫院設置兒童急診觀察室?請次長趕快跟疫情中心表達本席的意思,因為現在有很多幼兒因為大人的關係確診了,未來送急診的情況會增加,你不能把他丟在外面,如果突然發生病情惡化就沒有辦法得到及時治療,你瞭解本席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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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瞭解委員的意思,現在急診本來就有設觀察室,至於要不要在觀察室裡面觀察,還是由臨床醫師去判斷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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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瞭解,也請特別注意幼童幼兒可能有病情突然惡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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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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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椒華: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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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楊委員曜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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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13
speakers ["林為洲","賴惠員","蘇巧慧","蔡壁如","吳玉琴","徐志榮","張育美","莊競程","蔣萬安","黃秀芳","邱泰源","廖國棟Sufin‧Siluko","林昶佐","高虹安","洪孟楷","陳椒華","楊曜","游毓蘭","邱顯智","林奕華","陳瑩","洪申翰"]
page_start 241
meetingDate ["2022-05-04"]
gazette_id 1117201
agenda_lcidc_ids ["1117201_00006"]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就「如何逐步降低菸品燃燒後所產生煙霧的有害物質排放濃度,以 維護國人健康,暨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執行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繼續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二)委員王婉諭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 草案」案、(三)委員蔣萬安等17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邱泰源等23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六)委員 楊瓊瓔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七)委員莊競程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 案」案、(八)委員張育美等16人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 「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民眾黨黨團擬具「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賴惠 員等18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吳玉琴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葉毓蘭等20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林奕華等24人擬具「精神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謝衣鳯等17人擬 具「精神衛生法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精神衛 生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繼續審查(一)行政院函請審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 案、(二)委員呂玉玲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楊瓊瓔等20人擬具「菸害 防制法修正草案」案、(四)委員林奕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宜瑾 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六)委員蘇治芬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 條文修正草案」案、(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八)民眾黨黨團 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九)委員蔡易餘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 正草案」案、(十)委員陳秀寳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一)委員羅美 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二)委員萬美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三)委員陳明文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十四)委員林為洲等17人擬具「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五)委員蔡易餘等17人擬 具「菸害防制法第二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六)委員賴惠員等24人擬具「菸害防制 法第二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七)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 條、第四條及第四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十八)委員洪孟楷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十九)委員魯明哲等21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 十)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七條之一及第二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一) 委員許淑華等16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二)委員賴品妤等18人擬 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三)委員楊曜等17人擬具「菸害防 制法第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四)委員羅致政等19人擬具「菸害防制法第十七條及第三 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十五)民眾黨黨團擬具「菸害防制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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