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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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11時8分)部長,我們在處理預算的時候處理過墾丁鵝鑾鼻招待所這個案子,因為國防部裡面的單位很多、事情很雜,所以你並不是每一件事都很清楚。我想在這裡再跟你討論一下這個案件,從2006年第一次促參的時候失敗到現在,事實上已經拖了一、二十年了,但是我認為如果要重新活化,難道就只有促參或經營旅館飯店一條途徑嗎?我們要考量到整個墾丁國家公園裡面觀光旅遊飯店的供給量,再加上這兩、三年的疫情因素,當然一個旅館、飯店的經營不是這兩、三年。但是整個區域的飯店供給量來講,基本上已經到了一個供給非常飽和的狀況,供給已經有點大過於需求了,所以後指部規劃要繼續蓋旅館,以促參方式去提升墾丁的觀光旅遊,這難道不是一種與民爭利嗎?
我先講你們現在的規劃案裡面的契約是怎麼訂定的,你們契約是參加促參的特許經營權是35年,並要求在4年內要把旅館飯店蓋好,而且這麼大的飯店,你們規定投資金額不得少於2.9億元,申請保證金是300萬元、履約保證金是2,900萬元,這個保證金是會退的。我們收取的土地租金一年大概是四十七萬多元,第一年的租金可能會稍微高一點是87萬元,之後都是四十幾萬元,但是我們收的租金是要去繳納地價稅、房屋稅,如果有繳不足的部分,廠商再繼續繳納,所以這個租金是要去繳稅的,我們沒有賺,這本來應該是廠商要付的,但我們假裝收它租金來付。
重點是促參裡面最重要的權利金,我們的開發權利金35年只收這一次,只有收200萬元,重點是定額營運權利金每年要抽多少?這裡面規定如果飯店的營業額少於1億元的話,我們就抽1%;大於1億元、少於1億2,500萬元的話,則是100萬元,再加上實際營業額扣掉1億元抽3%,接下來如果營業額越多,超過1億2,500萬元的話就是175萬元,加上實際營業額扣掉1.25億元抽5%,就是有一點點加權的作用。假設營業額1年9,000萬元的話,國防部1年收90萬元權利金;1億2,500萬元的話,我們收的營運權利金是1年175萬元,總的來講,我們就是為了這90萬元或是175萬元。我們把五百多公頃全部給他們以後,國防部實際受益的是1年就收這90萬元或一百多萬元,當然如果營運績效更好,會稍微再多一點,還有經營時要聘僱一些榮民、榮眷。
再來,關於它的營運範圍、房間定價方面,房間規劃的空間是55間,房間定價3,000元至2萬4,000元,第一個,這個地方是不是要再去規劃成旅館,有沒有這個必要?以2019年來講,恆春的一般旅館住宿率是50%,恆春的民宿住宿率是28%,2019年還沒有疫情的情況是這樣。你們自己的報告書裡面也講,一般旅館、民宿於平價市場已趨於飽和,但在國際觀光旅館方面還有待商榷,但是你把它定位成這麼高的房價,以這麼低廉的租金,讓它以高價收取費用的方式賺錢,讓經營的廠商產生誘因,一個晚上1萬元或一個晚上2萬4,000元,你反而收取這麼少的權利金,1年90萬元或一年175萬元。
在這種狀況下,你阻卻普通人民去親近自然景觀的可近性,用這麼好的服務品質去服務特定有消費能力的有錢人,但是卻讓自然資源的公共性蕩然無存。所以你要提高公共設施服務的品質、要活化利用也不是只有經營旅館一種途徑,部長,我那天也有講過,你知道在那裡的土地分區使用是什麼區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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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邱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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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委員好。報告委員,我請管理單位及業管單位向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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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沒關係!因為時間有限。那裡是國家公園,國家公園裡面的保護區本來有六公頃多,國家公園說這裡全部要劃成特別景觀區,為什麼要變成核心保護的特別景觀區呢?特別景觀區就是有不可替代的自然景觀的需求,無法以人力再造的,而且嚴格限制開發行為,本來是全區都要劃,第一個,因為高位珊瑚礁。第二個,它是萬年才形成的鐘乳石。所以以前上一個開發案失敗的時候,已經開發了面積才發現,這裡面不只高位珊瑚礁,還有鐘乳石,所以才跟你們商量,它本來是要全部都劃成特別景觀區,但是因為你們不贊成,雖然它才劃了一公頃多的特別景觀區。
因為你們本來就有舊的旅館在那裡,但是現在已經荒廢了,所以它就把舊的旅館變成遊憩區,允許經營旅館,在這種狀況裡面,其實能不能轉型成具有特色的生態和軍事低度開發的旅遊據點,而不是只有一種,就是趕快交給人家去經營旅館,有沒有可能有另一種思考?在國家風景區裡面就有特別景觀,而且有生態保護的意義,不是只有做旅館,而且是做只讓有錢人去住的高價位旅館,有沒有可能採另一種低度開發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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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後指部羅副指揮官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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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副指揮官籝洋:委員您好。剛剛您說的保留區,我們跟鵝鑾鼻的墾丁國家公園保留區的直線距離大約有5到6公里,目前經過專家學者共同研討、評估出來的方式是這樣,剛剛委員給我們的建議,我們會再請專家學者評估是不是能夠採剛剛委員講的低度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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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我們要記得一件事情,上一次的促參案,我們付了多少錢?為了這個促參案,我們賠了多少錢?第一次喔!國防部和林全記有限公司因履約爭議交付仲裁,為什麼要交付仲裁?因為林全記說在這裡蓋房子要申請建築執照以外,還要去做環評,一聽到環評說房子不能拆掉,只能用現在的這五十幾間,他本來要全拆,蓋個一、兩百間,沒有經濟規模之外還要環評,他聽到就說他不做了,他不做的結果是我們各付一半,我們還要給錢,給錢放人,他們在這種狀況下認賠殺出,可是我們還是要拿錢去放人,是在雙方解約的狀況下喔!還是他們解約的,我們要深深記取上一次的經驗。現在後指部講說特別景觀區裡面有特別核心要保護的東西,也嚴格限制了開發行為,其實如果國家公園一樣要申請環評,環評裡面還是有很多爭議,所以這個事情不是那麼容易,在這種狀況下,我們希望如果你自己管的負擔很重、很難以負擔,要不要暫時交給國家公園託管,或者這個地方就不要再蓋房子了,因為你就為了收這100萬元、幾十萬元,照顧到有錢人,卻破壞了生態。經營旅館對環境的衝擊,我想這個東西不是後指部的專業,但是不代表後指部可以不具備對自然環境的關懷,不是你的專業,但是你還是要具備對自然環境的關懷,而不是一句原址、原規模修建,就要再去促參,還是要記取上次慘痛經驗的教訓,再從長計議。事實上旅館業者已經聽過這個案子的說明會了,大財團都來了,他們聽一聽就說:這樣要怎麼做?如果要做,成本會很高!所以售價就要訂很高,這樣就只能服務有錢人,為了服務這幾個有能力消費的有錢人弄這些,然後造成生態上的破壞,就讓它蕩然無存。我想應該這要從長計議,不要為了促參而促參,不要為了拿出業績而趕快找一個案子,請部長支持這個案子,回去好好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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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部長國正: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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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淑芬: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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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我們先休息3分鐘,設定好視訊系統之後,再請蔡委員進行視訊詢答,謝謝。
休息
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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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繼續開會。
請蔡委員適應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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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35-16
speakers ["羅致政","林昶佐","溫玉霞","趙天麟","江啟臣","邱臣遠","何志偉","廖婉汝","林淑芬","蔡適應","林靜儀","劉世芳","陳椒華","洪孟楷","邱顯智","馬文君","湯蕙禎","王定宇","吳斯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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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05"]
gazette_id 1117303
agenda_lcidc_ids ["1117303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國防部部長、內政部、教育部、經濟部、衛生福利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報告「《全 民國防手冊》之編纂、內容及檢討」,並備質詢;二、審查及處理院會交付111年度中央政府總 預算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144案
agenda_id 1117303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