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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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11時46分)今天我還是要來關心一下防疫獎金發放的問題,週一有一個報導裡面提到,某勞動合作社承包國軍桃園總醫院的標案,但離職的清潔員爆料竟然被當人頭申報防疫獎金,石次長知道這個新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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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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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洪委員好。我不知道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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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個你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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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這個我不知道,我請醫事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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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好,請醫事司回答一下,你知道這件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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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醫事司劉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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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司長越萍:知道,我們已經發文請國軍醫院這邊提供資料,看看詳細的情形到底是怎麼樣?然後軍醫局同時也在進行調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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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如果這件事情屬實的話,會追回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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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司長越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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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在我們的獎勵辦法中就有明定,如果未依照相關規定發放,我們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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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好,我這邊想給次長一個建議,我知道醫事司有定期更新進度,建置醫療照護人員的津貼諮詢窗口及執行進度查詢的網頁,但很多清潔員、醫檢師都陳情反映,他們即便用了這個系統,最多只知道政府有沒有發錢給醫院,但他們不會知道各醫院對不同的職種、不同單位的發放進度。所以我想請次長呼籲這些醫療機構的管理階層、主管,一定要定期向醫療人員說明津貼發放的進度,因為這是很多基層醫療人很在意的事情,尤其是用承攬廠商資料向醫事司申報防疫獎金的話,應該要更嚴密地查核資料真實性,不要再發生剛剛講的國軍桃園總醫院的狀況,不要讓這些獎勵醫療人員的美意被詐領,次長,這部分應該沒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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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沒有問題!我想我們就發個文要求醫院定期向同仁說明詳細的發放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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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部分要麻煩醫事司、也麻煩衛福部。
接下來,我要請教陳處長,關於週一報導的合作社爭議,其實我在4月18日質詢時就問過了,相信你也知道,我有要求軍醫局針對轄下國軍醫院是否涉及刑法偽造文書等事情進行調查,你當時候回答我:儘量,那我想請問目前調查到什麼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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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國防部軍醫局衛勤保健處陳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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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報告委員,這個部分在110年11月18日時,我們國防部的政風處就已經對軍醫院裡面,包括照服員等所有的專任稽核都已經完成報告,我們在去年8月25日到10月27日之間,也實地輔導有這些問題的9家國軍醫院,我們都分家進行講習並說明裡面所有的案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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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那為什麼會發生我在三個禮拜前拿出來的資料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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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報告委員,我們也是在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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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代表你們去年(110年)開始查是沒有效的,不然為什麼沒有查出來?還要等到這些勞動合作社的基層爆料不符合勞基法、發生職災不負責任,甚至禮拜一還發生詐領防疫獎金的事件,你現在回答我去年就開始查,那就代表你們的查核是無效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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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報告委員,我們有在過程裡面去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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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什麼時候去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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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每一家的時間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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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那麼我剛剛講的這些是什麼時候去瞭解的?從上次到現在已經三個禮拜了,這三個禮拜你們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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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我們這三個禮拜也有清查今年度的,總共有10個案子,其中有合於採購法的廠商我們都去查過了,另外上次委員提的是屬於合作社的性質,今天就是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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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那他有沒有違反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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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這部分我們有去查,也有請新竹市政府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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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那你查的結果是有沒有違反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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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謝謝委員的指導,我們按照他所謂的勞雇關係去檢核他的強度,認定時也要請新竹市政府勞工局幫我們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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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三個禮拜過去了,現在的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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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我們有發函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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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所以三個禮拜你只發了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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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另外11家的部分我們還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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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先講我們之前講的那一家,三個禮拜你只發了函?你覺得這樣可以交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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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報告委員,整個報告我們都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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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所以我現在問你內容是什麼?你們查了以後結果是什麼?你們發現了什麼?你們認定什麼、判斷什麼、要不要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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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我們有要求合作社要追回他們溢領跟誤領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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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所以他們有溢領也有誤領,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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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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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那有沒有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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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這部分我們還要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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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三個禮拜了沒有查出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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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這部分我們還是要交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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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交給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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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政風處跟司法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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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現在結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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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因為現在市政府也沒有給我們答案,我們也是正在問這個部分是不是合於勞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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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坦白說,你剛剛講的這串話我非常非常不滿意也沒有辦法接受。三個禮拜過去了,你剛剛講的東西都是空的,只說你們發了文,請新竹市政府查,但查的結果是什麼?就算沒有查完也告訴大家你現在發現了什麼,但都沒有辦法交代!現在只是講上次被踢爆的這家,更不用講其他的!我很難接受!
處長,這個問題我們一定會追到底,我只能說以目前查的進度跟狀況,我真的沒有辦法接受你們用這種作法,為什麼我會再三要求徹查?我們辦公室統計,過去這五年來這一家勞動合作社承包公家單位標案的決標金額累積超過2億元,2億元喔!其中國軍桃園總醫院的標案就5個,履約期間和能跟衛福部申請防疫津貼的時間是重疊的,所以如果那不是個案,大家會問這一家勞動合作社在過去到底有沒有做過一樣的事情,因為他的履約期間是吻合的。大家都在看到底軍醫局跟國軍醫院有沒有辦法把這個事情查清楚,我們一定會追到底,剛剛陳處長的表達、提供的內容,坦白說大家是沒有辦法接受的,三個禮拜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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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報告委員,我們會把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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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什麼時候?再一個禮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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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我們會盡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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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再一個禮拜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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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報告委員,我們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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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再一個禮拜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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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處長元皓:我們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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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盡全力什麼?上次你也回答盡全力啊!三個禮拜前你也回答盡全力!我覺得我們沒有辦法接受啦!
我再請教次長,最近觀察了疾管署公布的疫苗接種率,65歲以上長者的第三劑接種率大概50至60%,你覺得這樣的接種率夠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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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當然希望再更高一點,萬一染疫時才有保護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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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但是我們最近看到一些安養中心、養護機構或老人福利機構還是有傳出群聚確診的狀況,每一次出來都是十幾、二十例的確診數,甚至有不幸死亡的狀況。我相信次長應該很清楚知道這些機構群聚的案例、風險跟效應,其實有很多措施可以去避免。
之前衛福部其實有宣布醫院的評鑑延後辦理,上週護理及健康照護司宣布護理之家的評鑑也延後一年辦理,這個作法是對的。但我有一點要提醒,目前有很多長照機構及養護機構的評鑑單位散落給不同單位負責,比如長照司負責50家依據長服法設立的機構評鑑;社家署負責138家財團法人設立、公辦民營的老人福利機構;各縣市社會局也負責地方上的私立機構,其實是散落各單位的。
依照我們辦公室向好幾個縣市社會局所瞭解的,目前這幾百家機構因為疫情所以措施不太一樣,其實現在是滿混亂的狀況,沒有一致性的作法。為了維護機構品質,你們一定會有個必要手段是實地評鑑、實地訪查,這些事情我都理解,可是我想請教次長,如果從防疫的角度,是不是有可能訂定疫情期間地方政府安養機構或養護機構評鑑指引,指引到底該怎麼去做這個事情?有一套讓大家不是那麼混亂、無所適從的流程,或在維護機構基本的照護品質、不增加染疫風險的狀況下,請地方政府儘量順延辦理相關的作業?就算要評鑑,可能也是從有不良紀錄或被考評為丙等的機構先評,有相對一致性的作法,否則訊息很混亂,大家不知道該怎麼做,這部分可不可以請次長給一個一致性的宣布或指引給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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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委員建議的最後一點其實我們非常認同,在疫情中針對比較會有問題的,過去比較有品質疑慮的,還是需要關注它,其他的就讓大家投入病人的照顧,讓我們有一個一致性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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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所以這個建議次長是可以帶回衛福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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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可以,因為涉及到長照司、社家署還有照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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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需要衛福部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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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涉及三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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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所以需要你們來統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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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來處理他們統合、共同的原則。另外跟委員報告,目前長照機構一旦有染疫,我們也會進行篩檢,篩檢後若為陽性,會請醫院或診所派團隊進去投藥,以減少重症發生率,儘量將藥鋪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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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這我們瞭解,只是希望一開始在評鑑作業上就定一個相對一致性的原則,讓大家有所依循,這部分要麻煩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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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好,我回去會召集這些單位定出一個一致性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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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申翰:麻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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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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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徐委員志榮代):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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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6-14
speakers ["林為洲","李德維","林奕華","賴惠員","吳玉琴","蘇巧慧","蔡壁如","邱泰源","蔣萬安","徐志榮","莊競程","洪申翰","黃秀芳","張育美","洪孟楷","王婉諭","陳椒華","鄭正鈐","邱臣遠","江啟臣","邱顯智","廖國棟Sufin‧Siluko","吳怡玎","陳瑩","楊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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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05"]
gazette_id 1117303
agenda_lcidc_ids ["1117303_00003"]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4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衛生福利部、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因應 COVID-19疫情持續擴大, 我國醫療機構、人員、藥品、醫療器材整備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二、邀請衛生福利 部、教育部、內政部就「確診者及被匡列者居家照護之相關生活、關懷協助措施因應作為」、 「臺灣社交距離 app 在疫情期間之作用及如何有效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進行專題報告, 並備質詢;另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勞動部、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列席,並備質詢;三、邀 請衛生福利部就「死亡黑數、國外快篩試劑採購原則、快篩試劑審核機制之檢討」進行專題報 告,並備質詢;四、繼續審查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
agenda_id 1117303_0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