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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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9時26分)主委好,本席針對多層次傳銷再跟您做個討論,您到底為380萬的直銷商做了什麼事?完全都沒有,這叫做尸位素餐,光是在這個職位上卻不做事,本席這樣的抨擊你、指責你,這是有原因的。我再次的說明清楚,我們現在的報備制叫什麼?我國管制性的行業大概都採「準則許可制」,少數採「特別許可制」,經查大約有186個行業,本席可以提供給你,完完整整,全國186個納入許可或特許的行業都在這邊。可是目前多層次傳銷業卻是與眾不同,你們採的是什麼?就是「強制報備制」,也是國內唯一採報備制的管制性行業,業者必須檢附複雜的資料報備後,主管機關卻又有頗嚴格的審查機制,往往需要再修正及補正資料,以致業者譏稱這是「假報備、真許可」,其實是一個「非報備、非許可」的怪制度。 |
好,我也讓你知道這整個資料的內容,我非常感謝提供這個資料的臻誠會計事務所,他們把整個資料都整理出來了。我特別要講服務業,它分了好幾個,包括專業科技、技術服務業,有好多行業的類別,總共有186個,我講服務業就好了。你知道嗎?在服務業的部分,被你們視為毒蛇猛獸的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居家次服務業、日間照顧服務業,小規模多機能服務業、團體家屋服務業、殯葬業等,這些都是許可制。你說你們很厲害,什麼都可以在們的掌握之下,這根本是掩耳盜鈴嘛!本席初步統計,在最近兩年期間,根據媒體報導,在這兩年以老鼠會、直銷、傳銷進行詐騙的新聞累計有30件,也就是平均1個月1件,而且詐騙金額少則數億、多則百億,除了已知的部分,尚有未被報導而且正在傷害社會大眾的非法傳銷,可見現行法規的規範有所不足。 |
你們在去年4月14日報告的時候說你們堅持報備制的理由有三個,第一,你們說傳銷事業多為零售業,而非金融、保險或航空業,似無高度監理的必要;第二,你們說本席所提的許可事項不夠完善;第三,你們認為多層次傳銷法第十八條、刑法、公司法等現行法規已足資規範變質多層次傳銷。第一個,我就要打臉你了,這186個行業,有些我們都認為是非常平常的行業,已經都列管,都是許可制的。 |
你們說:傳銷事業多為「零售業」,而非金融、保險或航空業,似無高度監理之必要。本席要全部反駁,第一個,多層次傳銷本來就應該加強管理的強度,你看看人家韓國怎麼做、你看看日本怎麼做,韓國做到中央的硬碟系統將每一筆都列管,他們還強制賺的錢要保障傳銷商喔!還有一定的額度,假設你賺了一千萬,每個月要提撥一定的額度,他還發給你證明;然後一年後如果沒出事,如果出事就從你這一筆錢去處理,所以我們那個團保費根本就是廢物,你看人家是怎麼監理、監管。結果他執行了兩、三年後營業額暴增,整個國家藏富於民。這本來就應該加強管制,因為亂象太多,我們現在傳銷產品是什麼?百分之九十都是食品、美容、保健食品,這對人民的健康跟財富沒有重大影響嗎?要不然哪需要你管,就直接歸經濟部了。 |
第二個,您認為本席提案不妥,沒問題!公平會可以提更為嚴謹但不擾民的條文,我強調不擾民!你看看你們怎麼做民意調查的,簡直是可惡到極點!你列出了九項許可的項目,那九項都必備嗎?不是耶,你只有在公聽會中說明這九項不是全部的,可是你們在一一詢問、直接用紙本問的時候有這樣寫嗎?沒有耶,可惡至極!對於報備、許可,根本完全不知道在幹什麼、連定義都不清楚。好,你知道我還有個支持者,他就是剛開始要做、他是新創業者,他才剛要做就問我說:委員,我不太清楚您推這個法,但是你知道嘛,我光是要報備,就要請一個律師耶。那種小公司要請一個律師來處理你的報備,而且是新的,所以你們現在的制度就是這麼擾民。你就嚇人家說:哇!許可會更嚴謹,連報備都這麼繁瑣了,那許可更糟糕。錯!本席的許可絕對不擾民,事前管制、源頭管理,所以你們是拒絕、抵制修法,你們可以就本席的法案做評估、做修正,沒有問題。 |
你們現在有什麼法?你們說現有的法規足資規範,那為什麼平均一個月還會發生一起這種直銷違法吸金案件?你們都是怎麼處理?能夠罰就罰、不罰就送檢調,當然你好做事啊,所以你們的追懲制已經造成國家與國人難以彌補的嚴重損失,你們的司法及行政處罰僅為事後手段,本席為什麼要推這個許可制?就是要預先於前端防止弊端。 |
本席的重點是,「許可制」和「業必歸會」兩個制度相輔相成,我都不曉得你對本國的多層次傳銷有什麼願景,你有白皮書嗎?沒有!只知道抵制,所以本席就告訴你本席很清楚的邏輯,我要怎麼藏富於民、政府要收得到稅、我要帶動全臺灣的傳銷業,本土的傳銷業立足臺灣、放眼全球,讓我們380萬的傳銷商能夠倍增,而且是在一個透明的機制之下,有辦法能夠藏富於民。今天本席不是為傳銷業者講話,而是為我們380萬的直銷業者講話, |
我的許可制是怎麼樣?先由管制機關審查合格,表示你是符合資格的,我先許可你之後才可以辦理公司登記、去國稅局辦理營登,才能開始營業;現況的報備制是什麼?我先辦理公司登記、再到國稅局辦理營登、之後才跟你報備。所以現在現況是什麼?業者已經拿到營登、都可以營業了,營業了再跟你報備、邊營業邊報備,假設我真要吸金的話,我在市場上做相關的宣傳,你知道嗎?你不知道!你管得了嗎?你管不了!這就是你事先許可跟事後報備的差別,這部分都說得很清楚,而且要「業必歸會」,光是這點,我就可以提供全臺灣「業必歸會」的行業有哪些。 |
你們堅持反對這個報備,根本就犯了法制程序上的錯誤,現行主管機關規定業者於「報備」後,須等到管制機關「收悉」通知後方得營業,也就是必須等到你們通知,你們跟業者說要報備,但報備是什麼?那根本就不用准駁!但現況不是這樣,你們私下告訴業者一定要收到公平會的收悉通知才可以營業,不但違法而且相互矛盾,如果每個業者都需要取得管制機關的收悉通知後始得營業,這已經是許可制的精神了。後面這句話你看好,報備制的生效日是以報備日期為準;許可制的生效日期是以核准許可日期為準,所以你能夠做什麼?你還叫人家在收悉通知後才可以營業,你不是犯了法制程序的錯誤嘛。我告訴你,你們抵制的根本是自己的多層次傳銷相關作法,這要是真的檢討起來,有好多是違憲的,那只是你們自己不說而已,所以你們堅持反對。 |
有關傳銷業的修法,個人建議必須將「許可制」和「業必歸會」兩個制度綁在一起,因為兩個制度皆為同業「自治自律」,什麼叫做同業自治自律?就是讓我們目前380萬的傳銷商得到保障,藉由「許可制」落實「業必歸會」,再藉由「業必歸會」落實同業的「自治自律」,這是管制性商業環環相扣的制度設計。 |
主委,以下兩個問題,如果公平會堅持採報備制,那針對現行的直銷亂象,公平會有何對策呢?以現在兩年就30起的狀況,這30起還是我自己的同仁去網路上搜尋、網路上搜尋而已喔!你要怎麼杜絕? |
第二個問題,從現在開始的半年或一年以後,如果無法改善現行的狀態,只要有一起事件發生,主委願不願意負政治責任下台?你沒有辦法做嘛、你做不了嘛、你管不了嘛!請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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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平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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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謝謝委員的關切,現行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雖然是採報備制,但是其中還是有一些管理的規定,所以本會向來,包括我個人在內也非常注重,對於這些違反管理法規定的要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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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你上來幾年了?你上來多久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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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一年多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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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一年多啦,已經30起了!你管什麼?你再繼續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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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報告委員,這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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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所以你們的管制行為就是放縱亂象,這就是你現在所謂的說法跟實況,你再繼續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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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我們有去看目前這30起違法案件,基本上,有的是違反刑法或者是銀行法的相關規定,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中,如果違背一些行政義務,我們都有處罰,那如果涉及到第十八條,就是委員最關切的吸金、找人頭,這個在第十八條也有刑事規範、在刑法也有規範,所以剛才講的那個30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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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可是這個業者已經讓傳銷商受害了、錢也都不見了呀,那你能夠對這樣的業者做什麼處理?他換了公司的名字繼續跟你申請報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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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一定要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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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你怎麼杜絕這30家?你既然說你們有查,你要怎麼讓這30家無法再起死回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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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這30家大部分都是沒有來報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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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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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即便採許可制,他也不一定會來報備,所以我們認為現行的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現行法其實就已經可以處理委員要解決的這些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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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可是亂象還那麼多啊,那這30家的狀況你就都耙梳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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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想亂象那麼多,我們必須要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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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欸,你現在講的東西都不能杜絕啦,你說你能夠高度地處理,你要是能夠處理就不會有這30個,這兩年根本就不會有這30起產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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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委員,各種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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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那如果再產生的話,你要不要下台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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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各種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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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從現在開始到年底的這半年內,如果有任何一件發生,你要不要下台負責,你敢不敢?你說你現在管得了嘛,你敢不敢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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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現在要處理的是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那在任何的許可事業中,他一開始有許可,不等於他以後的行為都會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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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對,你講到重點了!你讓業者,你讓380萬的直銷商落入沒有合法的業者在市場做商業行為,你能對得起你的良心嗎?主委!你還講這句話,著實認定報備不等於合法!所以公平會放任不合法業者的市場上做商業行為,等事情發生了之後,行政罰能夠罰的罰,其他的移送法辦,這就是你公平會在做的!所以本席要推許可,是不擾民的,不擾民的許可!你看看韓國怎麼做,日本怎麼做?人家是怎麼在帶動經濟發展?你連防弊都防弊不了!你真的是可惡至極,你知道嗎?本來你上位時我還寄予厚望,結果你是如何的怠惰?你個人是信用破產,除了下台一途,你怎麼有臉在這邊領高薪?惡劣至極!怎麼可以這樣罔顧人民的權益! |
主席,對不起。 |
主委你還沒回應我,如果再發生一起的話你要怎麼處理?下台以示負責啊!當然你們處長跟副處長今年6月就要退休了,安然下莊!那你呢?一樣繼續嗎?繼續放任違法的業者在市場上騙這380萬的業者嗎?再繼續擴大嗎?去傷害人民嗎?在我多次的質詢中,現在已經不是商品為主,都是用制度包裝成投資!你不敢回答?不敢負起政治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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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跟委員說明,只要是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我們本來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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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委員岱樺:對啊!所以表示你現在的法規足資輔導、足資調查!所以呢?反正亂了就罰就好了,你還是要維持這種非常有漏洞、非報備、非許可的這種制度,放任違法業者在市場上擴充它的吸金行為嗎?你既然這麼保證了,如果有一起,只要有一起,你要負什麼政治責任?你的政治責任都沒有guts!你還當什麼主委啊!以上,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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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上午10時30分截止發言登記。現在請邱委員顯智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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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19-20 |
speakers | ["謝衣鳯","洪孟楷","高虹安","林岱樺","邱顯智","孔文吉","陳明文","蘇震清","蘇治芬","呂玉玲","楊瓊瓔","賴瑞隆","邱志偉","陳亭妃","高嘉瑜","陳椒華","陳超明","邱議瑩","李貴敏","王美惠"] |
page_start | 139 |
meetingDate | ["2022-05-09"] |
gazette_id | 1117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401_00004"]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審查: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洪孟 楷等19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 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7401_0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