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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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10時33分)部長,早安。大家辛苦了,謝謝主席。本席聽了一個早上,臺灣首次試射火箭,好事變壞事,「整組壞了了」,變成一個偷渡及竊用的事件。本席真的難得幾次對於部長的答詢有一些還想再追問的地方,從這個事件掌握的狀況有沒有超前部署,到發生事件後的及時處置,乃至後端我們如何從這個個案來訂定長程精進的作為,這三個部分無論是在立場或作為上,本席真的要說科技部並沒有做到本席認為應當做的事情。尤其是當我們剛剛通過太空發展法和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而且在總統發布的當下,今年發生了這件事就是一個很好的試金石。我們做好準備了嗎?但是本席要說sorry,對於你們一整個早上的答詢,本席非常的不滿意,這件事情可大可小!
部長,太空發展法及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都是今年剛通過的,而且教文會也全力支持,但是早在這兩個法律及條例通過之前,我們在109年就有一個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作業指引,因此,今天我們面對旭海這件事情已經有指引、有法規。我想問一下,短期的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和長程的依太空發展法設立的專責法人來管理的國家發射場域,兩者的管理強度和密度有沒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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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科技部吳部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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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當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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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當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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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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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但是態度跟精神應當要一貫。我同意您說的,管理強度當然不同,因為法律的授權就不同。太空發展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都在講國家發射場域應當如何,尤其第十二條,從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到回饋,都有清楚的規範。這代表國家要做國家發射場域,我們當然要做到最嚴密,從前端到後頭,包括保險,發生事故該怎麼辦,都非常清楚地規範。我認為現在就是一個很好的時機,就這個個案,我們依太空發展法和太空中心設置條例,國家發射場域該做的事情,都應當讓我們去檢視現行這個在民國109年就已經上路的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作業指引,這是我開宗明義要說的,因為我調出來看以後,認為管理的強度大不同,但是現在可以來補強。
火箭試射的第一次,大家真的是引頸企盼,陽交大的試射因為天候關係而暫緩,我覺得很好,就是因為有嚴格管理,天候不佳就應當暫緩,這代表有管理,對不對?但是萬萬沒有想到,在這個暫緩的A事件之後,反而就讓中科院有機可乘,我真的把它定義為竊用和偷渡,就是如此,事實也是如此。我聽過早上部長您的回答,您很明確地說中科院沒有向科技部申請,可是您剛剛在第二位委員詢問的時候,我又聽到您說中科院有送來公文,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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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是國防部送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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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是國防部給科技部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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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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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什麼樣的公文?是什麼事?到底那個公文是不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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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科技部前瞻司陳司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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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國樑:跟委員報告,這一次中科院沒有來申請,這個是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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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那公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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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國樑:前面那個是國防部想要使用這一個場域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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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但不是這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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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國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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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不是中科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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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國樑: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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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也許未來有不同的單位想要使用,你們同意了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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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我們沒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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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這是兩件事嘛!國防部可能規劃了好幾個試射場域,也許他們希望徵求你們的同意,然後中科院這一次旭海的事件是完全沒有申請。好,那我釐清了,公文是另外一件事情。
好,部長,我想問一下,依照現行的指引,到底是申請制還是報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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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國樑:是必須向科技部申請,科技部同意之後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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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很清楚是申請制,而不是報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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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國樑:是申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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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這個事情要講得很清楚,不是有循程序送文件就好,也要取得你們的核可,而且要審查。依據你們這個指引,發射安全的注意事項確實非常多,包括發射的作業方式、地面安全的作為、空域安全的作為、海域安全的作為、無線電頻譜安全的作為、區域內交通人員安全的作為、緊急處置及職業安全衛生作為,都很清楚,而且就是申請制,這個講清楚了。但是我看這個指引還有寫,有一個申請要在14天前,對不對?也就是經過你們審查,才可以上路,是這樣吧?確定是如此吧?還是說,他有送出,就可以先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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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司長國樑: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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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我再次釐清,確確實實就是申請制。
部長,您說這個地方的現況就是交給部落協會來管理,這個講法就大有問題了,如果是申請制的話,這個地方的管理者就應該是科技部,而不是部落協會,可是您剛剛回答了一個早上,都說是部落協會在管理這個地方,然後部落協會發現這個事情,然後來跟你們講。到底誰是管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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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管理者是科技部,但是他們協助我們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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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部長,管理者是科技部這句話太重要了,請記得這句話,而不是我聽了一個早上聽到的,說那是部落協會的事,我聽起來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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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沒有,是他們替我們去看,因為我們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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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我釐清了,以後管理者就是科技部,必須是科技部,因為未來使用的可能不只部會,可能還有民間的人,一個部落協會當然沒有辦法去管理,也沒有那個法律的公權力。
可惡的中科院,犯行無悔意,我絕對要譴責。我看了中科院發布的新聞稿,簡單來講,我歸納了幾點,第一點,中科院並沒有取得同意,這一點剛剛釐清了,科技部也沒有同意,部落也沒有同意。他們中科院是犯行未遂,但是他們兩個回應的說明完全沒有道歉。大家可以去看中科院5月6日發的新聞稿,他們並沒有致歉,反而說這是誤會一場,已取得牡丹鄉公所及鄉民的諒解,而且中科院說:本院已適切與鄉公所與鄉民溝通,不影響後續科技部火箭發射的測試工作。換言之,他們犯行未遂,可以不用道歉,當作誤會一場,取得諒解,沒事了。中科院今天沒有人在場,但我要說,可惡的中科院,犯行無悔意!
我接下來要說:可議的科技部!你們到今天為止,如果不是召委安排這個專報,你們還是沒有任何一個新聞對外正式說明,部長,這幾天你們的官網反而還在告訴大家你們有陽交大的試射,你們並沒有正式對外說明這件事情的緣由,如果不是今天教委會安排這個會,這件事情可能就沒了,我不可接受!第二,推諉塞責!我聽了一個早上,很抱歉,部長,您就是說部落會議、部落協會,我不能接受,因為剛剛你也說了,管理者就是科技部。我第三個不能接受的事情就是,您說中科院有跟科技部道歉,有嗎?他們的新聞稿是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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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他們跟太空中心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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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然後你們就接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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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目前還沒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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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所以這一個指引需要改,需要精進,如果有人違規,該怎麼處置?有沒有罰則?程序是什麼?是撤銷未來的資格?這些都沒有規定。我們要從這件事情去放大未來的作為,所以科技部未來不能再慢半拍,不能再軟趴趴。
這次踩了部落會議的紅線,到底未來可不可能再繼續使用?剛剛部長的回應好像是說部落同意說可以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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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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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好里佳在」,沒有「整組壞了了」。
最後是管理火箭發射,不能不作為,科技部的三個必須:第一個,你要重建在地的信任。「好里佳在」,您告訴我說,部落同意可以繼續使用,真的「好里佳在」,否則依部落會議當初對外的但書,附帶決議是一旦發生軍方的軍事使用,他們就絕對終止。「好里佳在」,信任已經破裂了,這需要重建。第二件事情,對於未來的審查申請,你要去精進科技部短期科研探空火箭發射場域作業指引,必須明定,申請的規則要更明確,罰則規範在這個指引裡頭都要去定清楚,這是第二件事、第二個必須。最後一個必須就是強化場地的管理,你要增加管制作為,現場暨沒有告示,也沒有圍籬,你說你是請部落替你去看,這個不行吧?管理機關叫科技部。第二個,你要提升管理的人力,不能都推給部落協會去做。第三個,現場如果發生任何違規的事情,依據剛剛提到的指引,就是要重罰。我為什麼今天這麼氣憤?部長,如果連短期的火箭發射場域都沒有辦法管理好,我們如何期待未來國家發射場域?從選址、設置作業到後續的補償、回饋,我會沒有信心。部長,您綜合回應一下吧?這三個必須要不要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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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謝謝委員的指導跟提示,科技部虛心受教,但是針對未來新的東西、新的發展,一開始的確會有一些不足的地方,我們會來改進。也要提醒說,未來很多創新的東西,也希望要有一些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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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部長,你不要再這樣講了,火箭發射的短期場域不是新的事務,對於未來的國家發射場域,我或可同意你的說法,國家有法令的要求,但是短程的火箭發射這件事情不是新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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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跟委員報告,這是第一次,「火箭阿伯」在發射的前一、兩天就緊張得睡不著,其實他現在是確診了,所以壓力很大;以前是偷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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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部長,兩個月內把這三個必須做好。火箭阿伯確診了,我不好意思講,你們科技部上上下下有九位同仁確診,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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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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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我都比你們有掌握,你也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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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我們有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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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思瑤:好,大家顧好健康,繼續防疫,發展太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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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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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主任、副主任和很多同仁,大家都把身體照顧好。剛剛吳委員講兩個月,不過我希望科技部在兩個禮拜內先給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份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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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部長政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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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因為這不是你虛心受教就可以了,你跟中科院到底要怎麼樣討一個公道?把制度研究好,這很重要,請在兩個禮拜內給我們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一份報告。
現在休息5分鐘。
休息
繼續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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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現在繼續開會。請賴委員品妤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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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22-13
speakers ["林奕華","鄭正鈐","王婉諭","萬美玲","陳秀寳","黃國書","范雲","吳思瑤","賴品妤","鍾佳濱","吳怡玎","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劉世芳","林宜瑾","張廖萬堅","陳椒華","張其祿","廖婉汝","孔文吉","邱志偉","高虹安","莊競程","何欣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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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09"]
gazette_id 1117801
agenda_lcidc_ids ["11178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第13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邀請科技部部長吳政忠列席就「(一)我國太空發展現況與未來布局;(二)跨部會署科技計畫 執行成效與檢討」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衛生福利部、經濟部、教育部、交通部、國家 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資通安全處及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派員列席備詢;二、審查或處理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科技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23案
agenda_id 11178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