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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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10時50分)主委,剛剛聽到公平會處長提到特別的農產品有特別的差異,如果特別農產品有特別的差異現象,我們就會展開調查,本席就這個部分與主委交換一點意見。
你是否記得在2008年公平會開始注意飼料玉米的價格是不是有聯合壟斷?當時一些養豬的團體質疑玉米的價格漲多跌少,疑似受到人為的操作,這是2008年的事情。我們再看2013年有5家業者合船進口被公平會視為聯合壟斷,並以被處分人於96年二度合船進口黃豆的時間點來觀察,國際黃豆的期貨價格、國內黃豆散裝的中盤價及國內沙拉油的中盤價,在這個期間內一個月平均價格的走勢均有呈現上漲的情況,所以被處分人於96年6月25日及7月25日二度合船進口黃豆,已經逾當月進口量的四分之一,足以影響當時國內進口市場的功能,這是過去發生的事情,也是我們公平會的作為。我們再看最近三年,2020年、2021年及2022年,飼料玉米的行情一直漲,甚至漲到14.95、15.02,最近有下跌了,大概下跌到12.14。主委,我們再來談今年的問題,有9家飼料廠帳面上的價格都上升了0.5,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這個問題?為什麼同時都這樣上漲?而且調漲的幅度都一樣?有沒有聯合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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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平會李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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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也有觀察到這個部分,負責的處長可以進一步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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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是9家飼料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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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公平會服務業競爭處林處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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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慶堂:因為飼料玉米大部分都是從國外採購,委員也很清楚,源頭漲價的原因有很多種,不過我們正在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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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以這件事情來講,你們已經立案調查了,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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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慶堂:是,我們針對飼料玉米這個部分是有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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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你們也懷疑這樣的跡象並不尋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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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慶堂:事實上,誠如剛才的報告,國際上整個主客觀的環境當然是有影響,但我們調查的是聯合行為的部分,是不是有人趁這一波做聯合的行為,我們在今年的1月25日已經立案了。事實上,我們從去年11月就已經請業者提供相關資料並提出說明,發現有一些資料核對上之後,在今年1月25日就正式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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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你們現在已經正式立案調查,什麼時候報告會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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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處長慶堂:因為聯合行為的查緝確實需要一點時間處理,包括像是交叉比對的部分,所以我們會盡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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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我們當然是希望公平會能夠盡快處理,好不好?針對2021年的飼料玉米聯合壟斷,一直到今年2022年,如果今年你們已經立案調查,也希望進度上能夠快一點,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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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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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主委,請教一下,目前多層次傳銷的管理法是報備,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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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目前是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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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對,組長,你還是主張報備就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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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就是委員提案要解決這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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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你個人啦!譬如有些委員提出修法,但現在畢竟還沒修法,所以你個人認為現行法的報備制是OK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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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立法政策,在我們公平會的組織法中是要由委員會決議,在我們開放公聽會之後,也在公平會的委員會裡面提出討論,全體委員都認為要維持現行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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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維持現狀,OK,本席就這個部分與主委交換意見。如果是維持現有的法律層次,但是我們又要照顧到健全傳銷的產業以及保護消費者的權益,那麼現行的報備制有哪些應該要補強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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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對於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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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很多委員提出要改成許可制,那麼在報備與許可之間一定也有些社會現象出來,否則大家不會去主張,譬如有些委員主張應該從被報備走向許可,在尚未走向許可之前,有哪些我們應該要補強或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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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現在傳銷事業經過大家的努力,其實大部分都是朝正向發展,公平會一方面要防弊、一方面也要興利,因此,在本法裡的管理事項應該要加強執行。同時我們也有一個傳保會的財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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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傳銷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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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可以加強傳保會的功能、也加強傳銷商,因為過去的處罰關鍵可能是這個傳銷事業,但是傳銷事業旗下的傳銷商對於下線再下線是不是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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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你是說中游或下游,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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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對,下線一直做的這些傳銷行為,如果有不適當的部分,我們也應該予以處罰,所以我個人認為目前的傳銷管理法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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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應該是承銷,譬如在中游或下游的,他們也必須受到法律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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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本法也有一些規範,說不定傳銷事業本身是個關注,對於下線的這些傳銷商,我們也要一起處理他們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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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主委,民國95年的時候你們就曾做過評估、做過研究報告,如何建立傳銷產業的專業評鑑機制及專業的評鑑指標,當時會做這個研究報告就是希望建立專業、合法、公平、公正及實用的評鑑標準,以做為追蹤監理制度、防範不法多層次傳銷的詐騙事件發生。你們在民國95年做過這個評估報告、研究報告,做完之後呢?本席的意思是這個研究報告有沒有讓你們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的機制修了哪些法?或是補強了哪些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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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去年傳保會針對傳銷事業的協商機制要做評鑑,但是我個人認為,現在有三百多家傳銷事業,其實可以做各種的評鑑,剛剛我也提過會再與傳保會討論如何發揮傳保會的功能、如何讓傳銷事業有一個正面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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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如果有優良的評鑑,可能對中下游的承銷會比較有保障,當然傳銷產業誠如主委所提的有三百多家,但是加入傳銷產業同業公會的會員卻不到一半,你覺得是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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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業必歸會在商業團體法是有規定,但傳銷事業大部分都做很多,有化妝品的、有食品的、還有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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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本席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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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如果是業必歸會,目前要參加哪個公會是由它自己決定,是不是要強制只能參加傳銷,其他的就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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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如果同時都加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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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因為加入會員有成本或各方面的考量,我認為這是臺灣所有行業的通盤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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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這個地方還是要檢討啦!本席當然知道是因為它的產品項目很多,假設我是一個中游或是一個下游,可能手上同時賣了一百多種產品,而我的上游也可能不只一家,同時可能有二家或三家等等,所以我的產品琳瑯滿目,不過有的人可能會主攻化妝品、也可能會主攻健康產品,就是樣態太多了。但也因為樣態太多,本席認為政府會鞭長莫及,在鞭長莫及的狀況之下,如何用自律、自約或是他們自我的管理,將會與會之間的自我管理做得更嚴謹,這個機制是你要去檢討的。
因此,本席在這邊要提醒主委,到底要如何面對這樣的問題,針對目前的報備制要如何補強?針對你的管理辦法要如何補強?如果是許可制一定會造成公務人員很大很大的負擔,而且樣態太多了。如果是報備制,卻又是太過虛級的管理,也就是太簡化的管理,若是簡化的管理就必須靠市場的機制以及靠上中下互相的約束來管理。本席認為,你是否應該要檢討一下,讓很多問題可以在裡面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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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剛才委員提到的評鑑,我們加強傳保會的功能或是業者自律等等多方面的面向給予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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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對,本席認為評鑑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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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有一個多層次傳銷保護機構的管理辦法,也就是設立管理辦法,在子法裡面做一些調整,讓傳保會可以在發展的部分有更彈性的運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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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還要讓它的功能性出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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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對,讓它出來,還要提升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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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我們舉一個例子來講,譬如旅行業,他們申請註冊許可時必須向交通部觀光局繳交註冊費用,再來,不動產經紀業在辦妥公司登記後也必須繳交營業保證金給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本席的意思是就這個組織來講,它是很嚴謹的、它是比較緊密的,但是傳銷這個組織就有點鬆垮。如果組織嚴密的話,他們的自我管理會比較強,也可以協助政府解決很多不一樣的問題。因此,本席再與主委交換一個意見,你對於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的功能有什麼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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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確實也認為功能方面有再加強的空間,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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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有需要再加強的空間,你應該要如何加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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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我們的作法,可以在保護機構的設立管理辦法中給它更多任務、給它更多可以推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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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問題是現在傳銷產業有捐助年費的功能,你只給他們這樣一個功能,但是捐助年費繳了之後,這個基金就存在於那邊,甚至越存越多,但是這個基金的功能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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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整個基金的運作以及傳保會角色功能的調整,這些都是我接下來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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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改革,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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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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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如果是這樣的話,雖然大家認為要從報備走向許可,但委員會一直都不同意走向許可,問題是你的報備確實也無法應付現在的時代需求,因為在這個時代發生了那麼多的事件。因此,本席認為這樣討論下來,你可以做的、你可以著力的就是管理辦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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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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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這樣你對立法委員也比較有話可以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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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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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我們很期待可以早一點看到,好不好?關於多層次傳銷保護基金會的功能與角色,以及傳保會的部分,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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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主任委員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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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委員治芬: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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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楊委員瓊瓔代):請呂委員玉玲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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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9-20
speakers ["謝衣鳯","洪孟楷","高虹安","林岱樺","邱顯智","孔文吉","陳明文","蘇震清","蘇治芬","呂玉玲","楊瓊瓔","賴瑞隆","邱志偉","陳亭妃","高嘉瑜","陳椒華","陳超明","邱議瑩","李貴敏","王美惠"]
page_start 139
meetingDate ["2022-05-09"]
gazette_id 1117401
agenda_lcidc_ids ["1117401_00004"]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經濟委員會第20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審查:一、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二、本院委員鄭運鵬等17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三、本院委員洪孟 楷等19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四、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擬具「公平 交易法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五、本院委員洪孟楷等16人擬具「公平交易法第四十二條 條文修正草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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