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347
發言片段: 0 |
---|
羅委員美玲:(9時22分)鍾副主委好。本席還是要延續原住民身分這個議題,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的釋憲案在被宣判違憲之後,緊接著最艱難的我想應該就是修法。憲法法庭有立下原則,認為取得原住民身分需具備的認同表徵應該回歸族群自主的認定,目前全台的原住民族有16族,請教原民會要怎樣凝聚這16族的共識?如果16族都各有自己的認定標準的話,我們要以誰的標準作為原則?本席比較擔心的是16族都有自己的認同標準,屆時難以整合,這部分原民會有沒有考慮過? |
發言片段: 1 |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
發言片段: 2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羅委員好。跟委員報告,我們看到4月1日的釋憲結果之後,雖然原民16族的分布看起來很多很廣,但是有些民族的習俗甚至在認定、認同上的想法,大致上應該不是差別那麼大,所以這部分我們會透過行政體系或是部落會議的機制邀集各原住民族的代表來做一些討論…… |
發言片段: 3 |
羅委員美玲:所以原民會還是會開啟這個對話? |
發言片段: 4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會。 |
發言片段: 5 |
羅委員美玲:可是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對不對? |
發言片段: 6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目前還沒有,正在規劃中。 |
發言片段: 7 |
羅委員美玲:目前全國有735個部落,我們是要把所有的部落都找來,然後一起來討論還是怎麼樣?也許同一個族裡面,不同部落本身都有不同的意見,這部分的整合,副主委說可能不是那麼的困難,可是…… |
發言片段: 8 |
因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有的民族只有一個部落,像日月潭的邵族…… |
發言片段: 9 |
羅委員美玲:對,那是很小的部落,可是有些部落很大,對不對? |
發言片段: 10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有些20萬或10幾萬的人口,像排灣族就有120幾個部落,但是我們不可能把每一個部落的人都找來,但是我們會分區,比如說以排灣族來講,分北區、中區、南區、東區共四個區,把各區的部落代表人找來一起溝通,然後把區的意見做整合,那就是一個民族的討論。 |
發言片段: 11 |
羅委員美玲:我們準備什麼時候會安排好時程表? |
發言片段: 12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現在業務單位正在規劃…… |
發言片段: 13 |
羅委員美玲:兩年的時間其實蠻緊迫的,因為如果在2024年4月1號之前沒有制定出新的身分認定機制的話,現行的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二項就會失效,所以這部分可能要加緊腳步。 |
發言片段: 14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跟委員報告,到時失效的可能不只第四條,涉及第四條的相關條文還有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這些相關條文可能也會有所牽連。 |
發言片段: 15 |
羅委員美玲:是,這部分可能就需要麻煩原民會加緊腳步。我覺得這是一個滿大的工程,其實之前我已經跟主委探討過,此次修法迫在眉睫,原民會可能真的需要加緊腳步,取得共識的過程我不認為會像副主委講的這麼順利,我覺得到時可能意見還是分歧的。 |
發言片段: 16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我們還有努力的空間。 |
發言片段: 17 |
羅委員美玲:要取得共識並讓原住民族有一個共同的理念,我想這部分可能很需要原民會來溝通。再來還有一點,我在5月5號時看到一份報導,據說在臺東知本海邊埋有2公噸的黃金,有一個男子經過合法的程序申請開挖,可是挖到一半,因為當地是屬於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所以馬上就被喊停了,然後就進入協商的程序,可是協商的過程似乎不是那麼順利,這個男子說自己是經過合法的程序申請開挖的,請問原民會怎麼看這件事情? |
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之公有土地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商並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請問副主委,這個男子開挖的行為有沒有牴觸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 |
發言片段: 18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我看到這個新聞以後也嚇一跳,因為相關的資料我們還不是那麼清楚,目前我們也在蒐集資料並徵詢縣政府跟部落那邊的意見,至於是不是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行為態樣,要等到資料齊全以後我們才能夠判讀。至於開挖遭部落反對一事,實際上申請人應該尊重部落的居民,應該要跟部落溝通、協商,哪怕不是第二十一條範圍內的東西也要跟部落協商,因為那是在部落範圍內的挖掘工作,所以要先取得共識之後執行上才會比較順利。 |
發言片段: 19 |
羅委員美玲:本席看了一下依據原基法第二十一所定的施行細則,也就是「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的相關規定,本席去對了一下他牴觸了哪一條,可是我找不出到底跟哪一條有牴觸。我並不是在替這個男子說話,因為我去比對只是想釐清,到底他做這件事是不是有犯法。你說是資源利用嗎?若是資源利用的話,必須是採取像土石、砂粒、礦產這些,你去採取這些資源可能就要諮商取得同意權,可是黃金這部分,可能是聽說早期有人在當地埋了2噸的黃金,這不是原先屬於土地的資源,這部分是否需要取得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可以因此認定這個男子觸法嗎?關於這部分,副主委你怎麼看? |
發言片段: 20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謝謝委員!其實我們看到第二十一條的4個態樣,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護跟學術教育好像也涵蓋在裡面了,不過是不是涉及到第二十一條,地方政府也有權力去做判斷,不過因為申請人就是依據國有埋沉財產申請掘發打撈辦法這項國產署申請的相關規定。 |
發言片段: 21 |
羅委員美玲:國產署是合法讓他申請的。 |
發言片段: 22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國產署是已經同意了。 |
發言片段: 23 |
羅委員美玲:所以這到底有沒有牴觸?可能就是有沒有尊重的問題,可能我們很難從這當中認為他是觸法,可是就是尊重的問題,因為它是屬於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你要到人家那裡去做開挖,可能要取得當地部落會議的同意,也許是一個尊重的問題,可是觸法的話,因為我真的有去比對看他到底觸犯哪一條。副主委,如果他真的有挖到黃金的話,六成是屬於國產署的嗎? |
發言片段: 24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60%要繳納國庫。 |
發言片段: 25 |
羅委員美玲:然後四成是本人的? |
發言片段: 26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40%才是本人的。 |
發言片段: 27 |
羅委員美玲:所以可能就跟原住民族比較沒有關係了。當然因為我看到這個問題所以提出來,像今年3月份我們有加入原住民族經濟貿易合作協議,我們很光榮地跟紐西蘭、加拿大、澳洲共同成為創始成員,當時副主委有特別提到要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機制,所以我在想副主委對於我們推行這個政策原則上是非常驕傲的,我看到這個再對照回男子在做開挖的時候,我想副主委可能有很多的想法,因為你自己本身也以落實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機制為題做專題演講,所以就很想問副主委,您對於這個部分,剛剛我聽到副主委說,您覺得就是尊重的問題,如果任何一個人要到原住民族保留地或是傳統領域做任何的動作,都希望尊重當地的原住民族,我想副主委的想法應該是這個樣子吧? |
發言片段: 28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也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29 |
羅委員美玲:因為時間只剩下一點點,其他的議題就下次再討論,以上。謝謝! |
發言片段: 30 |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謝謝委員! |
發言片段: 31 |
主席:接下來請李委員德維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 64 |
---|---|
meet_id | 委員會-10-5-15-16 |
speakers | ["鄭天財Sra Kacaw","湯蕙禎","羅美玲","李德維","王美惠","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香伶","吳琪銘","林文瑞","管碧玲","孔文吉","廖國棟Sufin‧Siluko","陳椒華","張宏陸","鄭麗文","翁重鈞"] |
page_start | 1 |
meetingDate | ["2022-05-09"] |
gazette_id | 1117401 |
agenda_lcidc_ids | ["1117401_00002"] |
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
agenda_id | 1117401_00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