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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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9時44分)副主委你好。今天要談論原住民的身分認同,剛剛有同仁提及在民國90年的時候,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將近25萬人左右,現在已經超過58萬人,請問副主委認為這二十多年增加那麼多人的原因是什麼?請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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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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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王委員好。跟委員報告,從二十幾萬人到三十幾萬人、五十幾萬人不是自然增加的,而是以前有許多原漢通婚或是喪失身分再恢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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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知道不是自然增加,我是問你增加這麼多人的原因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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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法律通過了,除了修憲把山胞改為原住民之外,又修改原住民身分法放寬取得原住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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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就是有放寬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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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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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還有原住民的認同。最近大家都在談原住民認同,不管他們本身的爸爸或媽媽是原住民,這個血統是無法抹滅的。再者,若是原住民的孩子因生活困苦、大人無法養育,結果去當漢人的養子,這樣他的原住民身分、血統就不見了嗎?請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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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他的血統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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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血統還在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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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天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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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目前公認他們去當漢人的養子之後,因為漢人養父母不是原住民,所以他就不具有原住民身分,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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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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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是嗎?請說明一下原因,他到底是否具備原住民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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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被收養後隨著養父母的姓,他就沒有原住民身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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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這才是重點!今天我們要修法、要認同這部法律的時候,說實在話,我身為原住民有環境上的問題,所以接受漢人家庭的收養,不過我畢竟是原住民所生的孩子,我被收養是不得已的,卻變成我不具有原住民的身分,這個孩子在經濟上、環境上都是很無奈的。我們是否要正視他的原住民血統?他要認同原住民的血統,那是他自主認為的,我認為要這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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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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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說實在的,我相信副主委也聽過這種環境,他想當原住民,但是他的環境就是無法讓他在山上生活,所以一定要到市區讓漢人的普通百姓收養。在收養之後,時間過了一年又一年,政府對原住民的期望和關懷這麼大,當他想回來的時候又覺得對不起養父母,因為養父母本身不是原住民,對這個孩子而言,他要如何認祖?大家都盼望他回去認祖,請副主委回答他要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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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在收養的法律關係上,他跟養父母的關係就是父母,跟親生父母在法律上就是沒有任何的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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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現在要問副主委,具有原住民血統的孩子要如何回去認祖?他是不是要切割養父母之後才能回到生父母那裡?是否要這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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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目前的規定是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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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目前的規定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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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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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副主委,我們說實在的,以前講到要做媒給原住民的人,都非常的害怕,因為會很辛苦,說實在的,以前講到原住民,我相信大家都很怕,要嫁娶的時候也很怕,因為生活非常的困苦。結果隨著時間的經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對原住民有寄望、寄託、關心和福利,所以我們要如何讓這些有血統的人回去認祖歸宗,這才是最重要的。我們不是把一扇門關起來,覺得現在的這些人就好了,以前被領養的人就不管了,這樣會讓本身有原住民血統的人非常的無奈。
副主委,本席要跟你探討一些我所遇到的情形,有百姓向我的服務處陳情,有很多百姓都覺得非常的無奈,像現在有四、五十歲的人想要回去,可是領養他的父母已經死了,他的生父、生母也死了,這樣要怎麼辦?所以他相當的無奈,這是無法解決的問題,因為他的生父、生母死了,領養他的父母也死了,所以他無法再回歸啊!副主委,你們對這個問題要好好的考慮,有人想要回去,不要讓他無法回去,因為他確確實實是有原住民血統的孩子,如果不能回去,就會讓他們覺得非常的無奈,所以請你們要注意這個問題。
還有剛才也有講到挖黃金的問題,從3月16日開始挖,在3天以後因為有意見,所以要求停工,在4月7日繼續挖,族人就出來阻擋,結果在5月5日下午5點到期,他因為都沒有挖到黃金所以想申請延期,副主委,剛才也有委員講了很多,你認為政府和族人之間要如何達到平衡?他已經繳了200萬元的保證金,他是不是可以繼續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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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他們後來有協商過,但是協商破裂,我們對這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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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我知道協商破裂,你身為原民會的副主委,你認為未來對這件事情要如何處理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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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現在正在請他們把詳細的資料提供給我們,剛剛也有特別提到,這個跟原基法第二十一條的四個態樣好像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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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都不一樣啦!我現在就是要跟你講,事情已經發生了,你們要如何保障族人的權益?你們不能只是一直說要去瞭解,然後開完會就算了,你今天來列席備詢,你應該也知道會被問到這個問題,你認為怎麼樣處理比較好?因為你是站在原民會副主委的立場,像這件事情,他是向國產署申請,不是向原民會申請,並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未來如果他要再開挖,你們要如何處理?這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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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其實他們應該要尊重部落族人的意見,這個廠商是根據國產法的相關規定合法開挖,但是開挖的地點是在原住民的傳統土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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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如果他們不尊重,為了要挖到黃金,他們向國產署申請,你們要如何處理?你們要用什麼方法來處理?你們是要發一個公文跟國產署講還是跟政府講?就是要他們暫緩開挖,是要這樣做嗎?你們應該要有作為啊!事情都已經發生了,你們要有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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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我們要找縣政府去協調,因為他們是主管機關,至於國產署這個部分,我們會很快再跟國產署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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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差不多要多久?你不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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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一個禮拜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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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那跟縣政府呢?是馬上嗎?現在都很方便,可以打電話,也可以用視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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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們也正在跟縣政府協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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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副主委,本席在這裡跟你們探討這個問題,我們都是為了原住民的權益,所以你要站在原住民的角度來考量要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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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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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否則他們其實並沒有違法,他們可以繼續挖,所以你要去要求當地政府和國產署不要再准許他們開挖,應該是要這樣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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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瞭解,我們會站在原住民的立場去思考,然後跟國產署和縣政府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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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美惠:對,因為他們並沒有違法,所以你們就是要從這方面去做,才有辦法保障你們族人的權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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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謝謝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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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莊委員瑞雄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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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委員會-10-5-15-16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湯蕙禎","羅美玲","李德維","王美惠","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香伶","吳琪銘","林文瑞","管碧玲","孔文吉","廖國棟Sufin‧Siluko","陳椒華","張宏陸","鄭麗文","翁重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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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2022-05-09"]
gazette_id 1117401
agenda_lcidc_ids ["1117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74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