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報發言紀錄

發言片段

lineno: 485

發言片段: 0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10時9分)副主委辛苦了。今天有排審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這個部分我也有提出修法,最主要是要配合前年所修正的民法第十二條成年的年紀下修至18歲,這個部分請原民會支持。
其實我今天比較關心的是上個月(4月1日)憲法法庭針對原住民的母親和漢人父親結婚後所生的小孩,如果他要從父姓,到底能不能取得原住民的身分?憲法法庭的判決結果認為違憲。另外,判決也要求相關機關應在2年內對原住民身分法的第四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的規定做修正,2年的期限現在已經剩下1年10個月,這個期限很快就要到了,這樣的結果讓許多原民社團感到不滿,認為這個會傷害到民族的集體權。我想要先請教一下副主委,原民會面對這樣的判決結果是如何看待?
發言片段: 1
主席: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發言片段: 2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跟委員報告,對於憲法法庭做這樣的釋字判決,當然在行政機關來講,應該尊重司法院的判決結果,然後就這個部分來做修法的工作。
發言片段: 3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你們就是尊重,一定會在2年內完成修法?我想要請教這個問題的原因是,不管我們是喜歡、不喜歡;滿意、還是不滿意;期待、還是失望,就如同你所說的,既然判決結果如此,於是你們必須在2年內修正。我們常常面對一件事情的結果希望可以正向、積極地看待,這樣就會有好結果,也就是所謂的「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在這個部分我想要請教一下副主委,因為你是學法律的,法官做出判決都是有理由的,例如:他認為從血統上去論斷原住民的身分是沒有意義的,因為按照現在的原住民身分法,原原就是原住民的父親加原住民的母親,他是自然取得原住民的身分,這跟父母一方是原住民、一方是漢人關係的取得,這個是牴觸憲法所謂種族平等的意旨。如果以二分之一取得原住民身分的原住民加原住民的婚生子女,其血統可能還不如原漢婚生子女的二分之一,所以用血統去論斷沒有意義,這個副主委應該知道。
另外,若從性別上去論斷,大法官也認為這樣會破壞性別平等。其實我們都知道,原母漢父和原父漢母造成身分取得結果不同,大法官也認為這會破壞性別平等。另外,若從人格權或漢人姓氏上去論斷,這個也沒有意義,因為這個姓是漢姓,對原住民來講,這本來就不是我們的姓,所以也沒有任何的意義。其實我進來立法院的第一年,也就是前年,也曾提出原住民身分法的修法,其中第八條已經三讀通過,就是隔代子女身分的取得,我很高興這個部分三讀通過。但是我當時提出來的第一條和第十一條的修法並沒有被採納,我們回頭來看一下,其實當時我是希望能夠把原住民身分法的第一條和權益保障脫鉤,因為我覺得原住民身分的取得有其一定的意義,但是優惠和權益保障又是另外一件事情。另外,第十一條我則是希望這個認定能由內部成員來形成民族共識,但是很可惜的,當時這2條都沒有被採納;但是這一次大法官的判決書中卻有提到:「應依優惠措施之性質做適當之區分」,我很高興看到判決書上有這樣子寫;同時它還提出:「取用原住民傳統名字有助促進認同」;裡面也提到:「並列所屬原住民族傳統意義之名字亦能客觀表達其認同」。其實大法官也點出了很多重要的關鍵或觀念,所以我在這邊要請教副主委,未來我們可否朝向作出原住民族傳統姓名至少納入並列之必要?
發言片段: 4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大法官的判決已經很清楚,他也重視與承認原住民族的傳統姓名,所以不管是漢父原母或原父漢母,不管漢字姓氏是屬於誰的,一定要加上羅馬拼音來並列,他也是認同這個機制。
發言片段: 5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對,所以未來你們會朝這樣的規劃?
發言片段: 6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發言片段: 7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想很多人都期待,至少大法官已經認同了。
發言片段: 8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發言片段: 9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希望取得原住民身分,應該把原來的傳統姓名找回來。請教一下副主委,很多人說,他的父母就是沒有給他傳統的名字。
發言片段: 10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那是因為在整個時代的變遷中,其實他們不是沒有傳統名字,應該會有,因為我們的傳統習慣是襲名制,只要從父母親往上追溯都會有名字,只是在對孩子的命名部分,因為有漢姓了,所以這部分在文化傳承上是被忽略了。
發言片段: 11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所以也可以促進我們重新的由族群去找回各族群的命名制度嗎?
發言片段: 12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發言片段: 13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大法官有指出「原住民身分所需認同表徵宜尊重各自所屬原住民族之自主決定」,請教一下,原民會要怎麼協助族群做自主認定?
發言片段: 14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首先,這個要邀請專家學者或民族代表來對這個判決意旨做討論,然後再廣泛徵詢原住民族各族或社會的意見,最後提出大家認同的法案。
發言片段: 15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因為現在很多族群都在說,到底是什麼樣的自治單位、組織、機構或是群體才能夠代表我們族群?像有些地方有民族議會,但有些地方還沒有,這個原民會要怎麼處理?
發言片段: 16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因為民族議會都是由民間各族所自發性成立的,現在大概有五、六個民族議會,現在將近三分之二的部落都有部落會議這樣的機制。
發言片段: 17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現在幾乎都有部落會議,可是它要如何形成族群的集體共識?
發言片段: 18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我想應該由原民會發起開始的動作,然後再找縣市政府幫忙,還有各族群做成這樣的連結。
發言片段: 19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原民會會藉著2年這麼緊迫的時機,會趕快有什麼策進的作為?加速還沒有成立民族議會的?還是我們要趕快加速成立部落公法人?
發言片段: 20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這個部分我們會集結各族自主的決定意願,我們現在正在規劃中。
發言片段: 21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好,為什麼我會這樣問?因為2年要完成很拚,各項工作可能都要開始啟動了。
發言片段: 22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發言片段: 23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很多基礎的單位,就像我們剛剛講的,到底是部落公法人?部落會議?還是民族議會?已經有的?已經沒有的?到底怎麼樣才能代表這是受該族群內部成員所認可的議決方式?這些原民會都要開始啟動,我們也希望列出清楚的期程,畢竟2年內要完成很拚,我特別希望你們要加速完成,如何彰顯族群內部成員的共識?他們願意承認所做出的共識是所有成員願意認可的。
另外,我們也希望你們趕快制定與要求並列傳統姓名或單列傳統姓名,當然內政部那裡的姓名條例已經開始啟動了,因為那個議題我經常質詢,也應該和原民會做過很多的討論了。
發言片段: 24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
發言片段: 25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希望原住民身分法要避免將姓名當做工具。另外,我們也希望你們要趕快盤點各原住民族因為歷史脈絡、社會結構、文化流失所導致的不同侵害,進而訂定相對應的權益保障原則。我剛才說,連大法官都這麼說,未來我們還要面對一直有爭議的平埔族原住民,要怎麼樣讓他們進來?如果我們不能把這個東西先處理好,內部就會有很多紛歧的意見。
最後,我希望原民會要提出態度,因為我們好不容易現在憲改,廢除山原和平原的分類這個很重要,我們是民主的國家,中華民國是民主的國家,在憲法裡面留下有這樣的殖民遺緒是非常丟人的,我也希望原民會要拿出態度,當我們在做一系列2年的修正討論時,山原和平原的分類必須要拿走,因為未來可能還有不同的分類進來,這樣的分類對我們原住民是不好的,原住民就是原住民。訂定好原住民就是原住民之後,歷史所帶來不同程度的侵害權益保障,我們要怎麼樣讓他取得原住民的身分認同?就像我剛才講的「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其實危機就是轉機,這也是給原民會機會來幫原住民的身分做大整理,好不好?
發言片段: 26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是,好。
發言片段: 27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我們一起努力,我希望一個月內你們至少要將相關的期程和方案都列出來,如果列不出來就不行了,為什麼?因為現在只剩下1年10個月,如果你們再列不出來,真的我們很難相信你們有辦法全國完成,好不好?
發言片段: 28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好,我們會努力。謝謝委員!
發言片段: 29
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委員:謝謝副主委謝謝主席!
發言片段: 30
主席:請賴委員香伶發言。

公報詮釋資料

page_end 64
meet_id 委員會-10-5-15-16
speakers ["鄭天財Sra Kacaw","湯蕙禎","羅美玲","李德維","王美惠","莊瑞雄","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賴香伶","吳琪銘","林文瑞","管碧玲","孔文吉","廖國棟Sufin‧Siluko","陳椒華","張宏陸","鄭麗文","翁重鈞"]
page_start 1
meetingDate ["2022-05-09"]
gazette_id 1117401
agenda_lcidc_ids ["1117401_00002"]
meet_name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內政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content 一、審查委員鄭天財 Sra Kacaw 等16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五條、第七條及第九條條文修正草 案」案;二、審查委員劉櫂豪等18人擬具「原住民身分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agenda_id 1117401_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