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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12時31分)次長您好。今天想要跟你討論電子處方箋的問題,我們其實在去年疫情期間就曾經討論過,衛福部規劃視訊看診、遠端醫療的立意良善,但是因為患者和家人還是必須要回醫院一趟領藥,導致外出群聚的風險依然存在,當時我們就大力訴求,認為應該要開放電子處方箋,讓整個流程能夠更順暢、更方便;在6月的時候,我也曾經發函詢問衛福部,衛福部表示說電子處方箋涉及法制、資訊軟體及資通安全問題,所以要通盤整合、目前沒有辦法開放;一直到10月的時候,我們也仍然看到健保署回復我們,現行規定不可開立電子處方箋,如果要的話,我們未來要研議修訂相關法規。所以我想請教電子處方箋的法制問題、法規問題解決了嗎?我們修法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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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請衛福部石次長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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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王委員好。我們現在已經有在試行電子處方,就是衛福部委託一個app平臺,就有把這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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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有法源依據了嗎?照之前說的,都沒辦法試行,去年都說沒有辦法試行,今年突然可以試行,我們想請問法制問題解決了嗎?有沒有法源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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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這並不是一定要有一個專法或什麼法源依據,主要是在確保處方變成電子化之後的單一不可重複使用性,還有醫師的簽章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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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我想問的是,去年說要有法源依據、要修訂法規才有辦法實行電子處方箋,但今年突然可以試行,所以想請教這兩者的差異是什麼?為什麼去年不行、為什麼今年可以?你們修改了什麼?我仍然聽不懂你的意思。好,所以聽起來法制問題沒有解決、沒有改變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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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對,應該是執行面的問題比較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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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去年回復我們是因為法規問題,其實都是唬爛的、都是隨便說的,是這樣子嗎?因為我去年一直在訴求,你們告訴我有法源問題,必須要解決、必須要研議修法才可以進行,但今年突然可以了,然後你現在告訴我,這不是法源問題,這是不是有自相衝突、矛盾的部分? |
好,沒關係,我們繼續下去,我們看到今年的確開始試行電子處方箋,衛福部也要求醫師、藥師們儘可能使用,這個部分除了現在的居家照顧遠距醫療,可能也包括未來快篩陽性視同確診的配套措施,都是要民眾透過健康益友app來進行視訊看診和領藥。這部分我非常不解,除了剛剛提到去年有法源問題、沒有法制,必須要修法才能試行,但是今年突然可以用健康益友app,而且我想確認一件事情,這個app是不是官方的?還是一個民間的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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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是我們委託的,協助我們這一次在防疫中試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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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我也知道這個app是一個民間公司開發的,我想請教為什麼市面上有很多類似遠距醫療的app,但是你們卻只使用健康益友,當初是依照什麼流程來委託健康益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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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在疫情之初就開始了,主要是提供24小時的緊急醫療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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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我們也說了,其實現在有很多平臺都可以使用嘛!那為什麼衛福部獨厚健康益友並且讓它拿到獨家授權?只有它能夠開立電子處方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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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它應該不是獨家授權,只要符合法規都可以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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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不是啊!剛才您說法規問題沒有解決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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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沒有法規問題不能解決,是要提出來由我們認定它是不是符合條件,第一個、我剛剛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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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它需要走什麼流程認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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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把計畫提到衛福部就可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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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健康益友的情況是他們提計畫過來、經過衛福部同意並認為可以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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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因為這是我們的計畫,所以我們已經考慮到法律上的要求,民間如果要做的話,要將怎麼做的內容提過來,特別要處理郵寄藥品的部分,剛剛前面那個蔡淑鈴副署長提的主要就是郵寄藥品這件事情,在電子處方釋出之後,如何確認只領一次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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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不是,上面那一頁講的是兩者都要,不只是郵寄,還有不得開立電子處方箋,這裡其實有兩點,不得郵寄藥品也不得開立電子處方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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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沒有一條法律嚴禁不能開立電子處方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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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其實去年可以做,但是去年不願意做,今年突然就可以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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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不瞭解過去的作法上,最主要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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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衛福部不瞭解,請問誰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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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沒有,我是說當時候他所講的話,我不瞭解他的意思是指哪一個法律限制不可開立,但是法律上有一些很明確地要求,第一個、這個處方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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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次長,首先,請你先回去瞭解一下,簡報上方衛福部給我們的說明及簡報下方健保署給我們的說明都是一樣的、都必須要做法規修訂,所以想請教這部分到底法制需要修訂什麼?我認為這部分之後要給我一份報告。 |
我們現在討論健康益友的部分,現在是衛福部主動委託健康益友,還是健康益友提出申請、衛福部核准?次長,健康益友是他們主動提出申請、衛福部核准,還是衛福部委託健康益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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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委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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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在委託的情況下,是不是要經過招標程序或是相關程序處理?另外,為什麼委託一家,是不是能夠讓大家清楚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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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應該是說,當時候它是跟急診醫學會合作,剛剛提到一開始是從24小時的緊急醫療諮詢開始,後來因為疫情的需要而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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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是,但我們也提到遠程醫療的app這麼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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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提供一個免費的平臺,主要是免費的平臺,這是政府提供、不是強制性的,這個是免費的平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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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我提到的是,其實遠距醫療的app有很多種、也有很多家,那為什麼是健康益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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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大家都可以使用,因為很多診所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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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為什麼衛福部只有委託健康益友、開發這一款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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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因為我們付的錢先給一個免費的,那其他大家要用的都可以用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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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為什麼我要提出這樣的質詢?我剛剛提到其實去年就大力推動電子處方箋,所以今天並不是反對這麼做,而是我們收到太多陳情是針對健康益友的諸多抱怨和疑惑,像醫師們反映,因為這不是一個官方的app,衛福部提出這樣的要求,不僅讓醫師們必須放下本來熟悉的使用方式,而且醫師在使用時反而會讓特定公司能夠蒐集大量的民眾資料、醫師的資料,這樣會不會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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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委員,我直接澄清就好,沒有限制一定要被迫使用,醫師也可以回到他自己的系統,沒有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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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是現在衛福部只跟大家說:可以使用這家,所以醫師、藥師們都是使用健康益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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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沒有,我們只是說:這個是大家可以免費使用,那自己本來熟悉用什麼就用什麼,我們每次都是這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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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相關的個資和醫生的資料是不是應該處理?另外,我們也看到藥師這邊的反映,因為醫師使用不熟悉,導致開藥錯誤頻率變高,然後疫情之後是否還會再沿用這樣的電子處方箋?以及這樣的電子處方箋在未來疫情之後的申報流程中,是不是能夠作為佐證還是要另外開立紙本? |
同時,我們也想問未來退場機制為何?因為這個系統會收集大量資料,這些個資的處理、個資的保全及個資在未來疫情結束之後如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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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都會按照個資法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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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我們想請教當初衛福部在委託的時候,有沒有跟這個業者簽訂相關的契約以及相關的合約,或是讓大家知道裡面涵蓋哪些範圍、哪些個資應該如何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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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這部分我們會再進一步瞭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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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因為你們去年告訴我個資法沒有辦法處理啊!所以要修法,但是現在告訴我個資法可以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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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不是啦!電子處方箋本身沒有法律的限制,沒有哪一個條文說不可以開電子處方箋,只是處方箋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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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次長,這個部分請釐清,因為去年回復我是法制的問題、今天說不是嘛!所以我不能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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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不是、不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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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那回去還是瞭解清楚,為什麼去年回復我們是說法制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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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好,我們就瞭解去年為什麼這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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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拉回來今年的這個問題在於,當你們委託一個民間公司處理的時候,請說明相關的資訊、相關的流程是怎麼樣配套,比如未來怎麼樣取得憑證做申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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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謝謝委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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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不好意思,最後一個問題,你們明明知道你們有健保快易通,醫界、藥界也多次提出健保快易通是官方app,相對地,程式也是大家比較熟悉的,而且健保VPN也可以橫跨這些醫療院所,這上面也有虛擬化電子簽章。因此我想請教,為什麼你們現在試行電子處方箋卻不用健保快易通,還需要委外做一個方案,同時剛剛這些問題都沒有辦法釐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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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這些我們曾經都有規劃過,但因為健保的app沒有辦法開電子處方箋,才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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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為什麼沒有辦法?因為現在看到醫界、藥界的討論跟你們的討論都是可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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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就是沒有辦法!這個在健保上有一些限制,因此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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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那要說明清楚為什麼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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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就有限制、沒有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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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就像你前面告訴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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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它的資料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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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哪一條法規說不能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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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這部分我們再請健保繼續研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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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從2019年就研議到現在,去年說不能用,今年突然說可以用,而且今年還是用民間開發的app,不用我們自己官方的app,然後告訴我們說不知道、沒有辦法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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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再請健保署繼續研議啦!健保牽動的層面比較大,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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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是電子處方箋最後一樣也會回到健保的申報等等,這是一樣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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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我們都不限制,只要合於法規都可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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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但剛才提到的這些問題都必須要釐清啦!這些合於法規,但是這是民眾的個資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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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只要合於法規都可以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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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所以這幾個問題合於法規之後,他們要走什麼申請流程?可不可以告訴我們?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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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電子處方箋的問題,我們請健保署回復委員,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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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不是,次長,幾個訴求,第一個、去年為什麼回復我們有法規問題,今年為什麼沒有?第二個,民間的app使用這些資料,未來怎麼處理?以及相關的配套怎麼做?第三個,其他人如果要來申請這樣的使用,要衛福部同意,應該走什麼樣的流程?第四個,衛福部委託這個方案給民間app的時候,討論了哪些部分?細節內容是什麼?是如何做決定的?還有剛才提到的這些個資未來怎麼做處理?第五個,官方的app為什麼不能使用?因為我們看到這邊的討論都是醫界、藥界提出來給健保署、衛福部,然後其實都看不到問題在哪裡,但是告訴我們就是不能使用。這幾個問題麻煩衛福部澄清後告訴我們大家,並且提供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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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次長崇良:好,我們再另外跟委員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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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委員婉諭: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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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謝謝王委員,王委員所提的這些問題再請衛福部回復。現在防疫如救火,其實不是只有回答問題,而是石次長非常辛苦地一直跟相關單位在解決問題,我們也很感佩,但是真的一切都要多元化,站在人民的立場,趕快來滾動式修正,再拜託大家。 |
請廖委員國棟發言。 |
公報詮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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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id | 委員會-10-5-26-15 |
speakers | ["賴惠員","洪申翰","蘇巧慧","邱泰源","林為洲","吳玉琴","徐志榮","張育美","莊競程","黃秀芳","游毓蘭","楊瓊瓔","高虹安","邱顯智","王婉諭","廖國棟Sufin‧Siluko","劉建國","陳椒華","張其祿","楊曜","邱志偉","陳瑩","蔡壁如","蔣萬安","林靜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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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ingDate | ["2022-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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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et_name | 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15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content | 一、審查 (一)行政院函請審議「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二)民眾黨黨團擬具「醫師法 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三)委員林靜儀等17人擬具「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四)委員 邱泰源等24人擬具「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五)委員林為洲等16人擬具「醫師法第二十 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二、審查 ( 一) 行政院函請審議「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 案、(二)委員吳玉琴等18人擬具「醫療事故預防及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案、(三)委員邱泰源等 24人擬具「醫療事件與爭議預防及處理法草案」案、(四)委員蘇巧慧等22人擬具「全民健康保險 醫療事故處理及補償條例草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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